兩岸對話與談判(1989—2002年)(1 / 3)

為便於與海基會聯係、商談,1991年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成立。該會是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的民間團體,可根據有關方麵的授權,與台灣當局有關部門和其授權的團體、人士接觸商談,並簽訂協議性文件。海協的成立,正式確立了與海基會進行製度化接觸商談的渠道。

二、l992年兩會關於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海協成立後,根據國務院台辦的授權,堅持以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從1992年3月至 1993年4月,海協與海基會主要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業務”兩項議題進行商談。中國公證員協會和中國通信學會郵政專業委員會分別參加這兩項商談。

商談初始,如何對待一個中國原則,就成為兩會交鋒和鬥爭的焦點。海協主張,一個中國原則是兩會交往、事務性商談的基礎,兩岸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通過協商加以妥善解決。但海基會一方麵按照台“陸委會”的要求,表示“沒有受權談一個中國問題”,另一方麵又在商談中提出一些明顯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主張。例如,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海基會提出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台灣的使用等。台灣當局回避討論一個中國原則問題,又企圖利用商談達到政治目的,製造“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做法,使兩項本來單純的事務性議題複雜化。

事實表明,要進行兩岸商談,首先要確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否則,兩岸事務性商談無法進行。因此,在兩會1992年3月第一次工作性商談結束後,針對台灣當局的曲解,並考慮到部分台灣民眾的疑慮,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就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作了進一步的闡述。此後,海協將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隻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討論,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

海協上述合理的主張在台灣同胞中引起反響,也使台灣當局無法回避這個問題。1992年8月1日,台“國統會”作出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結論,內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的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台灣當局“已製定國統綱領,開展統一步伐”。8月27日,海協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同時,針對台“國統會”的“結論”中祖國大陸方麵不同意的內容,海協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我會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麵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我們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製’,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是一貫的。”

為便於與海基會聯係、商談,1991年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成立。該會是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的民間團體,可根據有關方麵的授權,與台灣當局有關部門和其授權的團體、人士接觸商談,並簽訂協議性文件。海協的成立,正式確立了與海基會進行製度化接觸商談的渠道。

二、l992年兩會關於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海協成立後,根據國務院台辦的授權,堅持以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從1992年3月至 1993年4月,海協與海基會主要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業務”兩項議題進行商談。中國公證員協會和中國通信學會郵政專業委員會分別參加這兩項商談。

商談初始,如何對待一個中國原則,就成為兩會交鋒和鬥爭的焦點。海協主張,一個中國原則是兩會交往、事務性商談的基礎,兩岸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通過協商加以妥善解決。但海基會一方麵按照台“陸委會”的要求,表示“沒有受權談一個中國問題”,另一方麵又在商談中提出一些明顯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主張。例如,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海基會提出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台灣的使用等。台灣當局回避討論一個中國原則問題,又企圖利用商談達到政治目的,製造“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做法,使兩項本來單純的事務性議題複雜化。

事實表明,要進行兩岸商談,首先要確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否則,兩岸事務性商談無法進行。因此,在兩會1992年3月第一次工作性商談結束後,針對台灣當局的曲解,並考慮到部分台灣民眾的疑慮,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就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作了進一步的闡述。此後,海協將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隻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討論,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

海協上述合理的主張在台灣同胞中引起反響,也使台灣當局無法回避這個問題。1992年8月1日,台“國統會”作出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結論,內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的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台灣當局“已製定國統綱領,開展統一步伐”。8月27日,海協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同時,針對台“國統會”的“結論”中祖國大陸方麵不同意的內容,海協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我會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麵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我們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製’,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是一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