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它是第二個三民主義青年團,是國民黨的預備隊。“救國團”在台灣各縣市及大、中學校均分別設有團委會、黨支部、支部,並擁有幼獅通訊社、幼獅出版社、幼獅廣播電台等一套文化宣傳機構。“救國團”在台灣政治舞台上異常活躍,無事不過問,無事不插足,成為國民黨控製台灣青年的“最大最活躍的政治團體”。
在知識文化界,台灣當局規定有五項不可觸犯的禁令:
反攻無望論;有關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書籍和言論;任何報道中國大陸的進步實況;批評蔣介石和蔣經國的言論;統一中國的言論。如果誰觸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條,輕則書報和刊物被查禁,重則坐牢殺頭。
台灣當局的新聞檢查極為嚴格,由7個警察特工機關專門組成“宣傳會議”,對於任何報紙、雜誌、書籍都可以正式或非正式地“過問”。他們可以任意撤掉記者的稿件,裁撤“不稱職”的記者,處分任何一家報刊或出版部門。一次“文化清潔運動”,就有10餘家雜誌被查封。
為防止大陸的消息傳到台灣,國民黨當局強迫有收音機的人進行登記。凡是想購收音機的人,先要得到由“保安司令部”審核發給的準購證。一台收音機每年交30元的執照費,還要貼足16元的印花稅,執照費和印花稅的費用達收音機價值的10%以上,逾期繳納上述兩項費用的需加倍處罰。凡是出售無線電器材、收音機和收發報機的單位,一律要將器材名稱、數量及存放地點,詳細填表後交“保安總部”。
與此同時,一些關於收音機知識方麵的書籍也被莫名其妙地查禁。如華南書局出版的《音響擴大機》、《單管收單放機》、《初級短波收音機》、《簡易交流式收音機》等書遭禁,其借口是“向不法分子傳授收音機知識,竊聽毛匪廣播”。
更習以為常的是,許多雜誌書刊一不小心,越出界限而觸犯了禁令,那麼從此就甭想得安寧。這方麵有數不清的例子:
1960年9月,《自由中國》因冒昧給蔣介石提了幾點建議,而以“掩護匪諜”和發表“反共抗俄國策”等罪名被勒令停刊,刊物負責人雷震被判10年徒刑。
《自立晚報》因為刊載了對蔣氏父子“不敬”的文字,而被停刊5個月。
以刊載幽默文章著稱的《人世間》月刊,曾因“幾次影射當局”而被停刊幾次。
專門談論時事的《時與潮》周刊,被指責為“煽動民間不滿情緒”,停刊一年,後又以“藐視法庭”的罪名,受到警告。
1975年8月創刊的《台灣政論》,剛出5期,就以“煽動叛亂”的罪名而被查禁,有關人員被逮捕。
與此同時,國民黨利用其政治上的統治地位大辦黨營文化出版事業,企圖實現壟斷。50年代初,張其昀任中央黨部秘書長時,一手操縱成立了“中國新聞出版公司”、“中央文物供應社”、“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等文化出版機構,出版發行《中國一周》、《新思潮月刊》、《學術學刊》、《國事叢刊》等刊物,並出版《現代國民基礎知識叢書》等300多種,這一切使得“黨義書籍充斥書肆,反共八股滿天飛”。
在這種壓抑、專製的情況下,知識分子噤若寒蟬,思想文化界一片死氣沉沉。麻將流行,酒家泛濫,今朝有酒今朝醉,狂歌當哭。在百無聊賴的情況下,大家隻好講究一番荷爾蒙、維他命、固精、補腎了。在這孤寂、黑暗的包圍下,個別知識分子間或蹦出幾點創作的火花,或發出幾聲呐喊,由此又引起當局的驚慌失措和對知識分子的一頓“大棒”,“文案”接二連三發生,其中以“《文星》案”、“柏楊事件”和“毛語錄事件”最為典型。
“《文星》案”:主要是圍繞作家李敖和《文星》雜誌而展開的。《文星》是一個側重學術文化的綜合性月刊,由肖孟能夫婦於1957年11月創刊於台北,以“生活的、文學的、藝術的”為刊物宗旨。創刊四年,成績平平,沒有什麼社會影響。
隻是到了1961年由於李敖文章的大量出現,才使《文星》日益引人注目。
李敖,1933年4月生於哈爾濱,1936年隨全家遷至北京,從小就養成讀書、買書、藏書的癖好,小學六年級時即為自己布置了一個小圖書館,遍讀《中山全書》、《我的奮鬥》,還讀了大量的“左”派書報,如《新華日報》、《觀察》等。1949年4月,14歲的李敖帶著500多本藏書,隨全家遷居台灣,跳班考入台中一中讀初二。
在台中,他讀書更加勤奮,在書庫裏泡了四年,漸之對台灣教育製度感到不滿。讀高中時,因反感台灣中學製度,高三隻念了十幾天,便自願休學在家,繼續廣泛讀書自學。1954年夏,李敖以同等學力考入台大法律係,讀了不到一年便又自動休學,不久再考入台大曆史係。對於台大,李敖備感失望,於是隻好“自由自在自己讀書”。台大曆史係畢業後,服完兵役,1961年夏進入台大曆史研究所工作。
李敖自稱是一個有“宗教狂熱的人”,這種狂熱包含著某種犬儒式的憤世嫉俗。他極度厭惡在傳統倫理教育下滋生出來的好好先生、和事佬以及等而下之的好色之徒、巧宦、走狗、奴才、文警和小人。基於對傳統和傳統勢力的厭惡,李敖決定“在環境允許的極限下,赤手空拳杵一杵老頑固們的駝背,讓他們皺一下白眉,高一高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