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後,台灣經濟在“美援”的幫助下,趨於穩定,轉入恢複發展時期,“美援”的目的轉向支持台灣經濟自給自足,彌補財政赤字。美國國會修正了1951年的《共同安全法案》,規定,以剩餘農產品售往台灣,收取台幣,並將售得款項贈與台灣使用;撥款的一部分由台灣采購美國剩餘農產品,在台銷售後收取台幣,再將它贈給或貸給台灣當局;美國向台灣提供剩餘農產品,台灣可用台幣購買,所得款項貸給或贈與台灣,依照美國政府指定的用途予以使用,不得另作他用。
1957年開始,由於台灣的經濟和貨幣的運行情況呈良性態勢,“美援”轉而扶植台灣經濟發展,美國政府在《共同安全法案修正案》中增設“開發貸款基金”項目,把原用於防衛的援助轉為發展各項工礦建設,並改為貸款方式處理,這種“開發貸款”一是為台灣經濟由“進口”向“出口”作準備;二是為美國的私人資本進入台灣市場打下基礎。這種貸款由於利率較低,償還期較長,並沒有給台灣的財政造成負擔。
1961年,美國對台援助由“一般經援”向“開發援助”轉變,美國向台灣貸款的條件、利率逐步按國際金融市場的規則進行運轉。1961年5月,美國政府聲明將在1965年6月終止對台灣的經濟援助計劃,實質上,美國對台經援直到1968年才完全停止。
“美援”加入到台灣經濟運行過程中,穩定了50年代的台灣經濟、社會秩序,1951年台灣的通貨膨脹率由1950年的400%降至66%,1952年降至23%,1953年降至8.8%,1954年降至2.4%。“美援”促進了台灣經濟的發展,還平衡了台灣的外彙收支。
蔣介石退守台灣島後,打著“總理信徒”、“三民主義”、“中華民國”等旗號,加上當時許多海外華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了解、誤解,所以不少人出於各種目的向蔣介石和台灣當局捐款獻金,這筆數目在當時達近10億美元。
1958年到1962年間,台灣當局對原來的“進口替代”政策進行了調整、改革,先後頒布了“改進外彙貿易方案”、“外彙貿易管理辦法”、“獎勵投資條例”、“技術合作條例”等政策、法規,吸引華僑投資,外資企業進口自用機械設備、原料、半成品等可一律予以免稅;合資企業開業後5年內可免除營業稅、商品稅及企業所得稅,5年後的企業所得稅僅征18%。1964年到1973年,又進行了進一步的政策性調整,僅僅10年間,就吸收僑資10.25億美元。
華僑的捐款及投資對台灣在蔣介石時代的經濟穩定和初步發展過程中的作用,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
二、“土地改革”發展台灣農業
國民黨在總結自己失敗和中國共產黨勝利時,起碼有一點共識,即“土地改革”。所以到台灣後,國民黨當局“痛定思痛”,進行“土改”。先是“三七五減租”,又是“公地改領”,再者“耕者有其田”。這種“土改”是不徹底的,但對台灣經濟,尤其是農業的發展確實起了重要作用。
1.亂中求穩之首計
中國以農立國,80%的人口是農民,農民的中心問題是土地問題。從古至今,無數的農民都曾為獲得土地進行過不屈不撓的鬥爭。要解決農民問題,就必須首先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誰解決了農民的土地問題,誰就獲得了中國絕大多數人口的擁護。
在中國近現代史上,有許多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方案,其中有三個方案最具代表性:一是太平天國時期的《天朝田畝製度》;二是孫中山的平均地權與耕者有其田方案;三是中國共產黨的土地綱領。這三個方案恰好代表了三個階級在土地問題上的政治主張。
《天朝田畝製度》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完整的農民土地綱領。它以廢除封建土地製度、實現農民平分土地為核心,力圖實現“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這一主張集中表達了當時貧苦農民的土地要求與美好願望,對鼓舞農民鬥爭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封建社會,采用絕對平均主義分配土地,企圖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平分一切社會財富,廢除私有製,既不可能實現,也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而孫中山的平均地權,是資產階級革命派的土地綱領。它以發展資本主義為目的,主張土地國有化,其最大的特點是,與農民的土地綱領相比較,不是采取土地農有政策,而是土地國有。具體辦法是:在革命政權建立之後,由地主自報地價,國家向其抽1%的地價稅,並保有照價收買的權利,以防止地主故意少報地價;以後土地增價部分則全部歸國家所有。土地漲價歸公就是孫中山講的土地國有、平均地權。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有千絲萬縷的聯係,他們根本不敢徹底廢除封建剝削,更不敢發動農民,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平均地權的實施必須采取“溫和的社會改良”,而不是激烈的“農民革命”。其結果也正如毛澤東所說:“國民革命需要一個大的農村變動。辛亥革命沒有這個變動,所以失敗了。”
但是,孫中山作為中國資產階級的傑出代表,能夠將土地問題同發展資本主義聯係起來,顯而易見,比《天朝田畝製度》有高明之處。特別是在孫中山的晚年,在共產國際的影響與中國共產黨人的幫助下,他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張,即把土地“從封建剝削者手裏轉移到農民手裏,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財產,變為農民的私有財產,使農民從封建的土地關係中獲得解放,從而造成將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的可能性。”非常遺憾,還沒來得及實行,孫中山就與世長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