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黨爆料受賄 陳水扁出師不利(1 / 3)

1969年底,台灣舉行“第一屆中央民代”增補選舉,受著名“黨外”人士、已故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競選演講的影響,陳水扁決定棄商學法,並不顧家中反對而退學。次年8月,陳水扁以唯一誌願、全係最高分被錄取入台灣大學法律係司法組。在大學期間,陳水扁非常活躍,曾先後任台大法律係刊“法訊”總編輯、法學院刊物“台大法言”社長。大學三年級時,陳以全台第一名的成績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當時最年輕的律師。1974年6月,陳水扁以第一名成績自台大法律係畢業。

1975年2月,陳與中學時的校友、同鄉吳淑珍結婚。從1977年直至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前,陳在台北市華夏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工作,致力於海商法案件代理,並成為台灣海商界頗為有名的律師之一,曾出任陽明海運等公司的法律顧問、長榮海運公司的訴訟代理律師,並與曾擔任過“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的陳長文博士在法庭上交過手。而“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張俊雄找上陳水扁,請求其擔任黃信介的辯護律師,直到此時,陳的人生才發生重大轉折,一頭撞進了政治圈。

1979年12月10日,以黃信介領導的《美麗島》雜誌社為代表的部分島內“黨外”人士,因在高雄市舉行抗議國民黨當局專製“戒嚴”統治的示威遊行遭到鎮壓,釀成“美麗島事件”。由於對陳棄商從法有重要影響的黃信介成為涉案人,在此案進行“軍法大審”時,陳毅然出麵擔當黃的辯護律師,從此走上政治的不歸路。

1981年11月,陳水扁以台北市第一高票當選第四屆市議員,並與謝長廷、林正傑號稱市議會“三劍客”。1983年起,陳還先後擔任“黨外”雜誌《鍾鼓鑼》、《政治家》、《自由時代》、《蓬萊島》社長。1984年7月,陳以《自由時代》雜誌社長身份受邀赴美參加海外“台獨”團體“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年會,這是陳第一次接觸台灣人在美國的團體。回台後,陳於9月份成立了“組黨促進會”,以推動“黨外”勢力的組黨運動。同年10月,《蓬萊島》雜誌因刊登文章論及國民黨學者、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升等教授論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涉及“以翻譯代替著作”而引發名噪一時的“七字官司”,被處有期徒刑一年,附帶民事賠償200萬元。為抗議司法不公,陳宣布辭去台北市議員職務,拒絕上訴。而同年12月,陳還被選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第一屆執行委員。1985年9月28日,在“七字官司”上訴期間,陳水扁以所謂“台灣第一勇”獲“黨外”共同推薦參加台南縣長選舉,但在國民黨開放競選、海山兩派雙強夾殺的策略下以高票落選。在落選後的謝票過程中,陳妻吳淑珍遭遇車禍導致終生半身癱瘓。1986年5月,陳出任“黨外公政會”台北市分會會長,先後參加了中山國小“台北市問政說明會”和要求當局解除軍事戒嚴統治的著名的“5,19綠色行動”。6月,陳因“蓬萊島案”被判入獄8個月。1986年9月28日,民主進步黨成立。同年底,吳淑珍“代夫出征”參選“增額立委”並當選。

1969年底,台灣舉行“第一屆中央民代”增補選舉,受著名“黨外”人士、已故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競選演講的影響,陳水扁決定棄商學法,並不顧家中反對而退學。次年8月,陳水扁以唯一誌願、全係最高分被錄取入台灣大學法律係司法組。在大學期間,陳水扁非常活躍,曾先後任台大法律係刊“法訊”總編輯、法學院刊物“台大法言”社長。大學三年級時,陳以全台第一名的成績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當時最年輕的律師。1974年6月,陳水扁以第一名成績自台大法律係畢業。

1975年2月,陳與中學時的校友、同鄉吳淑珍結婚。從1977年直至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前,陳在台北市華夏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工作,致力於海商法案件代理,並成為台灣海商界頗為有名的律師之一,曾出任陽明海運等公司的法律顧問、長榮海運公司的訴訟代理律師,並與曾擔任過“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的陳長文博士在法庭上交過手。而“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張俊雄找上陳水扁,請求其擔任黃信介的辯護律師,直到此時,陳的人生才發生重大轉折,一頭撞進了政治圈。

1979年12月10日,以黃信介領導的《美麗島》雜誌社為代表的部分島內“黨外”人士,因在高雄市舉行抗議國民黨當局專製“戒嚴”統治的示威遊行遭到鎮壓,釀成“美麗島事件”。由於對陳棄商從法有重要影響的黃信介成為涉案人,在此案進行“軍法大審”時,陳毅然出麵擔當黃的辯護律師,從此走上政治的不歸路。

1981年11月,陳水扁以台北市第一高票當選第四屆市議員,並與謝長廷、林正傑號稱市議會“三劍客”。1983年起,陳還先後擔任“黨外”雜誌《鍾鼓鑼》、《政治家》、《自由時代》、《蓬萊島》社長。1984年7月,陳以《自由時代》雜誌社長身份受邀赴美參加海外“台獨”團體“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年會,這是陳第一次接觸台灣人在美國的團體。回台後,陳於9月份成立了“組黨促進會”,以推動“黨外”勢力的組黨運動。同年10月,《蓬萊島》雜誌因刊登文章論及國民黨學者、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升等教授論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涉及“以翻譯代替著作”而引發名噪一時的“七字官司”,被處有期徒刑一年,附帶民事賠償200萬元。為抗議司法不公,陳宣布辭去台北市議員職務,拒絕上訴。而同年12月,陳還被選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第一屆執行委員。1985年9月28日,在“七字官司”上訴期間,陳水扁以所謂“台灣第一勇”獲“黨外”共同推薦參加台南縣長選舉,但在國民黨開放競選、海山兩派雙強夾殺的策略下以高票落選。在落選後的謝票過程中,陳妻吳淑珍遭遇車禍導致終生半身癱瘓。1986年5月,陳出任“黨外公政會”台北市分會會長,先後參加了中山國小“台北市問政說明會”和要求當局解除軍事戒嚴統治的著名的“5,19綠色行動”。6月,陳因“蓬萊島案”被判入獄8個月。1986年9月28日,民主進步黨成立。同年底,吳淑珍“代夫出征”參選“增額立委”並當選。

1987年2月,陳出獄擔任“輪椅立委”吳淑珍的“特別助理”,並在“立法院”率先成立了第一個“國會議員”專屬辦公室。為培養自己的人脈和親信,陳還成立了“財團法人福爾摩沙基金會”。在此之餘,陳曾重操舊業,做起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