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你剛剛說認了是認什麼?
扁:不是認罪的認。
扁自歎被汙名化:今天我真的非常難過,不信公義喚不回,也不相信我陳水扁從政30年,如今被汙名化,就如同所謂的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當然有很多值得檢討的地方,如家庭,我沒約束好、沒管理好……
25日
——扁出庭,專注筆錄挑錯字。
法:陳先生,“龍潭案”、“洗錢案”、“機要費案”,有關於證據方法和能力,要表示意見嗎?
扁:先請律師表示意見,24日開完庭,我看完筆錄有錯字的地方,我有在簽名的地方補注上去。
(律師陳述時間冗長,檢察官閉目養神,石宜琳朗讀起訴書證據清單,之後換鄭文龍補充,石宜琳續接)
法:石大律師,你等一下,這個部分你剛才不是已經念過了嗎?
石宜琳:有嗎?沒有啊,(問鄭文龍)你剛才補充的理由是哪一部分。
鄭文龍:我念的是1~7。
法:我確定你念錯了,我很認真在聽,我有在做筆記喔。
(庭上哄堂大笑)
——扁律證據清單漏念、多念,法官都能察覺。
法:大律師,先等一下,你好像漏了一段。
扁:今天我感謝法官、審判長,檢辯雙方和書記官、記者,大家辛苦了,相信大家都很累,我也很累,昨夜我沒有睡好,我一直在想,為什麼虎落平陽被犬欺、龍困淺灘被馬踢……
扁:將近2個月了,今天58天,明天59天,我知道審判長不急,也無所謂,但是作為一個卸任“總統”被押在那邊手銬銬來銬去,大家看我穿西裝但是不能打領帶,我們來到法庭不能穿自己的皮鞋,這樣一副狼狽相請審判長將心比心……如果未來我們的司法訓練所增加實習課程,就是要讓準司法人員訓練當中到監所去實習,做收容人一個星期,而且是要住進禁見房試試滋味,我相信比大法官解釋有用多了,雖然隻住一個星期,畢竟可以出來,總是讓司法人員是一個“鹹淡”。
26日
——法問身體狀況,扁:我受不了了。
法:你今天狀況怎麼樣?
扁:因為我非常疲倦,昨天都沒有睡,早上也吃不下飯,連續3天受不了,所以這是疲勞審問。
法:那如果我先讓你休息30分鍾,你有沒有意見?
扁:有必要連續3天審問嗎?昨天回到看守所已經深夜11點多,我受不了了,你受得了,我受不了。(蔡守訓動怒)
——誰讓阿扁很累?石宜琳:我已經念很快了。
石宜琳:今天本案檢察官列舉的證據清單共110頁,當然我們要一一提出討論,我們律師不過是將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清單,一一表示意見而已。
檢:我們不是在質疑你,你到底聽懂沒有?
石宜琳:我聽懂了,我們也是質疑審判長。(審判長在笑)
法:你們都不急被告的身體嗎?(哄堂大笑)
律:我們很急啊。
石宜琳:我昨天已經念很快了耶,還咳嗽。
候審室中備有行軍床,也鋪上軟墊,法警曾問陳水扁要不要睡一下,陳水扁則回“我這麼鬱悶,怎麼睡得著”,而法警依慣例到高院福利社買了波蘿麵包、花生麵包以及一瓶豆奶要給陳水扁,不過他看到這兩樣東西完全不碰,連開水都沒有喝,陳水扁在候審室裏呆坐了3小時,不願意躺下或是休息,也沒有吃午餐。
陳水扁比早上更虛弱,甚至無法開口說話,頭發也更亂了,不過審判長蔡守訓似乎采取較強硬態度,並沒有問陳水扁的身體狀況,隻是說“陳先生,你知不知道你今天的訴訟權利呢?你有權保持沉默或請律師發言”,陳水扁點點頭,接著直接要檢方就證據能力發表意見。
此時律師鄭文龍站起來表示,應該要問陳水扁的狀況,但是蔡守訓則說“這是我的訴訟指揮權,大律師你有異議嗎”,鄭文龍回答“沒有,但我隻是覺得你應該先問陳水扁的狀況,我隻是請你參考和斟酌”。
……
3月3日晚,台北地方法院駁回陳水扁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台北地院合議庭的裁定再次指出,陳水扁等所涉罪責嚴重,且陳水扁為求自保,一再利用影響力阻礙司法程序進行,企圖掩蓋或拖延司法訴追。依現實情況來看,如果不羈押陳水扁,很難進行後續審判,尤其是陳水扁有湮滅、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即使以具保或限製住居的方式也無法取代羈押,因此駁回陳水扁撤銷羈押的聲請,裁定陳水扁自3月26日起延押2個月。
截止2009年底,陳水扁一直被羈押。民調顯示,高達八成民眾認為“羈押條件未消失,扁案愈滾愈大,司法獨立裁量理應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