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矛盾論》的精神實質(3 / 3)

我國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我國政治實踐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近代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重要成果。已被我國60年的政體實踐所證明了的正確的選擇。如果照搬別國的政體模式,勢必會“水土不服”,造成不可想象的嚴重後果。

世界上有那麼多類型的政體,為什麼我們要確立和堅持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這種政體呢?因為,它是同我國國體相適應的政體形式。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國體決定了,我們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13億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國家,必須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來實現。這種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製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人民通過普遍選舉產生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國各族人民的意見和要求,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把這些意見和建議集中起來,使之上升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各級人民政府使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實貫徹執行。這種製度既能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的意願又有利於形成全體人民的統一意誌,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體現了社會主義製度的本質要求,是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

同西方議會製相比,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有什麼特點和優勢呢?一是有利於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正如鄧小平同誌精辟指出的那樣,“社會主義國家有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幹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我們的製度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沒有那麼多互相牽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就這個範圍來說,我們的效率是高的,我講的是總的效率。”二是有利於集中全國人民的意誌,集中力量辦大事,共同實現我們的目標。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在動員、組織人民方麵所顯示的無與倫比的重要作用,是社會主義製度強大優勢的生動體現。三是有利於我國社會主義製度的鞏固和國家的團結、穩定和統一。實踐證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符合中華民族的曆史傳統,有利於社會主義製度的鞏固,有利於各民族的大團結和整個國家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同西方的“三權分立”相比,我們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權分立”呢?“三權分立”是資本主義政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意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掌握,相互獨立、互相製衡。最初的“三權分立”是階級分權,有削弱王權、反對封建的意義。資產階級統治穩固以後,“三權分立”演化為資產階級內部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的分權。資產階級內部存在著大量的政治派別和利益集團,他們通過分權製約的方式來協調內部不同利益的衝突。在我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團,因而也就沒有“三權分立”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應該看到,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和“三權分立”製度雖然都是政權組織形式,但作為國家政體,這兩種製度有著本質區別。一是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議會有著本質區別。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沒有議會黨團,也不以界別開展活動。無論是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或專門委員會,都不按黨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肩負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為人民服務,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人大和“一府兩院”的關係與西方國家的國家機關間關係有著本質區別。我國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各國家機關分工不同、職責不同,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不是西方的“三權分立”。三是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有著本質區別。全國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麵,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廣泛代表性,不像西方議員是某黨某派的代表。

所以,在中國搞“三權分立”,既無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更無經濟基礎和階級基礎。如果不顧我國的國情,違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的政治製度,必然會從根本上動搖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動搖我國政治穩定的根基,導致民主倒退、社會大亂、人民遭殃。

當前,我們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是運用矛盾學說原理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成功實踐,從而形成了完整而係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係。這個理論體係,堅持和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凝結了幾代中國共產黨人帶領人民不懈探索實踐的智慧和心血,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最可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這個理論體係,包含一係列獨創性成果,具有鮮明的實踐特色、民族特色、時代特色,是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