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在:(一)事物距離某些起始點比較近(假設每級事物都有屬於自己的開始,即準始),這個起點要麼是來源於自然,把絕對事物作為標準,要麼是把某個事物、某個地點或者某個人作為標準。比如某個事物比起某物來在空間位置上為先,就是說第一個事物距離某處較近,這個某處,可以是來源於自然體係確定的地點(比如位置處於中間或最後),也可以是把某個偶然事物作為標準,說某個事物是“後於”,意思就是說這個事物離那個標準事物比較遠。還有的事物用“先於”或者“後於”,是在時間上說的,有的是距離現在時間較長,就叫作過去的事件,比如特羅亞戰爭要“先於”波斯戰爭,那是因為特羅亞戰爭距離現在年代更久遠;有的是因為距離現在的時間比較近,就叫作將來事件,比如尼米亞賽會要早於比色亞賽會,那是我們把現在作為起點來看,凡是距離起點比較近的,就是“先於”。還有事物,因為距離原動的事物比較近,從變動的角度來說就是“先於”,比如小孩要“先於”成人。原動者的變化則是從自己開始的,而且是絕對的。還有事物是因為它的權能超越,所以就在權能的角度上說“先於”,意思就是說權能比較大的就是“先於”。這樣的話,所有的“後於”都要聽從“先於”的指示。“先於”(先天)讓動了,“後於”(後天)才可以動。在這種情況下,“先於”的指示就是起點。還有的事物,是在排序上來說“先於”的,就是按照某種規律,以某個特定事物為參照,然後來安排各個事物,比如在合唱中,第二個唱歌的人要先於第三個唱歌的人,在豎琴中倒數第二根弦的位置要先於末弦。因為在合唱中,第一個唱歌的人是領導,作為標準,而在豎琴中,以中弦為標準。

除了上麵所說的情況外,“先於”還可以用在:(二)在認識之前的,也絕對地被當作“先於”;在定義上“先於”並不意味著在感覺上也是。在定義上來講,把普遍作為“先於”,從感覺上來看,則把個別當作“先於”。因為定義是一個整體,不能脫離各個部分而獨立存在,而有了文明人然後才能體現“文明性”。(三)一個事物“先於”另一個事物的,前者的屬性也“先於”後者,比如直“先於”平,就是因為直是線的屬性,平是麵的屬性,而線先於麵,所以直先於平。有的事物被稱為“先於”或者“後於”就是這個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四)事物的先後之分是因為本性和本體,有的事物可以不依靠別的事物而獨立存在,有些事物就要依靠別的事物而存在,這個差異,柏拉圖曾經說過。如果我們把實是的各個含義考慮進來,首先,主題就是“先於”,本體應該是“先於”,其次,有的事物成為“先於”是因為潛在性,有的則是因為完全實現,比如按照潛能看,那麼沒有完成的線就要“先於”完成的線,部分要“先於”整體,物質要“先於”實體;但是按照現實來看,那麼上麵所說的“先於”就要變為“後於”了,因為隻有整體解散了,作為組成部分的那些事物才能獨立存在。因此有的時候就是按照第四種情況來判定事物是“先於”還是“後於”。從事物產生的角度說,有的事物不用依靠別的事物而獨立存在,整體不由部分組成(來構造),有些事物,在解消說的角度看,也是這樣,部分無需等待整體消散就可以獨立存在。其他的情況也與此相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