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羅援兄弟任職外企
2013年2月24日,造謠者秦誌暉以“東土秦火火”發微博,謠稱:羅援,再問你一個嚴肅的問題,你大哥為什麼能成為德國西門子(遠東)公司高級顧問,後來又成為西門子(中國)公司副總經理?你們羅家出了老二羅挺和老三羅援兩個少將,現在又有老大羅抗和老四羅振兩個兄弟分別在德國和美國公司任高層?這當中是不是有什麼利益交換關係?請解釋這個問題。據秦誌暉供認,他是在“西門公司”的名字上加了一個字,變成“西門子公司”,基本上是捕風捉影,沒有任何根據。用肯定性的質疑,引起網友的共鳴。德國西門子公司為了不惹麻煩,舉報了東土秦火火,並以官方聲明的形式回絕了這一謠言,“我公司從未設立過任何名為‘西門子(遠東)公司高級顧問’或‘西門子(中國)公司副總經理’的職位;經查證,從2003年至今,我公司從未雇用名為‘羅抗’的員工”。
——造謠攻擊張海迪
秦誌暉在微博上造謠稱:曾經的一代偶像張海迪,請你回答以下這幾個問題:你的妹妹張海燕現在為何更名叫張挪威?億萬富翁、山東瑞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挪威,現在還是中國國籍嗎?山東瑞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過殘聯的工程項目?請用事實證明你們不是白眼狼,我們不想當年的愛心結果養了一頭白眼狼。據秦誌暉供認,他對張海迪並沒有意見,但是後來看張海迪開車的照片,想弄清楚是怎麼回事,後來在網上找不到張海迪的什麼短兒,於是就把她妹妹弄出來了。
此外,秦誌暉的3000多條謠言中還有“雷鋒6元工資穿90元行頭”、“鐵道部發言人全家當領導”、“名人收錢為重慶模式說話”、“楊瀾從股市騙錢詐捐逃稅”等為人聳聽的所謂內幕新聞。
2.案例庭審與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間,秦誌暉分別使用“淮上秦火火”、“東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黃秦火火”的微博賬戶,或捏造事實,或篡改不實信息,或明知係捏造的事實而在網絡上散布。在“7·23”甬溫線動車事故善後處理期間,秦誌暉為了利用熱點事件進行自我炒作,提高網絡關注度,於2011年8月20日使用“中國秦火火_f92”的微博賬戶編造並散布虛假信息,稱原鐵道部向“7·23”甬溫線動車事故中的外籍遇難旅客支付3000萬歐元高額賠償金。該微博被轉發11000次,評論3300餘次,引發大量網民對國家機關公信力的質疑,原鐵道部被迫於當夜辟謠。秦誌暉的行為對事故善後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不良影響。
法院查明,秦誌暉發布的涉案微博內容或無中生有,為其本人捏造、編造;或信息所涉及內容有一定來源,但經秦誌暉進行過實質性篡改,以原創的方式發布;或虛假信息雖曾在網絡上流傳,但已經涉案被害人澄清,秦誌暉仍然增添內容在網絡上予以散布。法院指出,秦誌暉作為網絡從業人員,對信息真實性不僅未盡到基本的核實義務,反而一貫捏造、編造虛假事實,足以證明其主觀上明知涉案信息的虛假性,客觀上亦實施了捏造、編造虛假信息的行為。
——造謠羅援兄弟任職外企
2013年2月24日,造謠者秦誌暉以“東土秦火火”發微博,謠稱:羅援,再問你一個嚴肅的問題,你大哥為什麼能成為德國西門子(遠東)公司高級顧問,後來又成為西門子(中國)公司副總經理?你們羅家出了老二羅挺和老三羅援兩個少將,現在又有老大羅抗和老四羅振兩個兄弟分別在德國和美國公司任高層?這當中是不是有什麼利益交換關係?請解釋這個問題。據秦誌暉供認,他是在“西門公司”的名字上加了一個字,變成“西門子公司”,基本上是捕風捉影,沒有任何根據。用肯定性的質疑,引起網友的共鳴。德國西門子公司為了不惹麻煩,舉報了東土秦火火,並以官方聲明的形式回絕了這一謠言,“我公司從未設立過任何名為‘西門子(遠東)公司高級顧問’或‘西門子(中國)公司副總經理’的職位;經查證,從2003年至今,我公司從未雇用名為‘羅抗’的員工”。
——造謠攻擊張海迪
秦誌暉在微博上造謠稱:曾經的一代偶像張海迪,請你回答以下這幾個問題:你的妹妹張海燕現在為何更名叫張挪威?億萬富翁、山東瑞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挪威,現在還是中國國籍嗎?山東瑞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過殘聯的工程項目?請用事實證明你們不是白眼狼,我們不想當年的愛心結果養了一頭白眼狼。據秦誌暉供認,他對張海迪並沒有意見,但是後來看張海迪開車的照片,想弄清楚是怎麼回事,後來在網上找不到張海迪的什麼短兒,於是就把她妹妹弄出來了。
此外,秦誌暉的3000多條謠言中還有“雷鋒6元工資穿90元行頭”、“鐵道部發言人全家當領導”、“名人收錢為重慶模式說話”、“楊瀾從股市騙錢詐捐逃稅”等為人聳聽的所謂內幕新聞。
2.案例庭審與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間,秦誌暉分別使用“淮上秦火火”、“東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黃秦火火”的微博賬戶,或捏造事實,或篡改不實信息,或明知係捏造的事實而在網絡上散布。在“7·23”甬溫線動車事故善後處理期間,秦誌暉為了利用熱點事件進行自我炒作,提高網絡關注度,於2011年8月20日使用“中國秦火火_f92”的微博賬戶編造並散布虛假信息,稱原鐵道部向“7·23”甬溫線動車事故中的外籍遇難旅客支付3000萬歐元高額賠償金。該微博被轉發11000次,評論3300餘次,引發大量網民對國家機關公信力的質疑,原鐵道部被迫於當夜辟謠。秦誌暉的行為對事故善後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不良影響。
法院查明,秦誌暉發布的涉案微博內容或無中生有,為其本人捏造、編造;或信息所涉及內容有一定來源,但經秦誌暉進行過實質性篡改,以原創的方式發布;或虛假信息雖曾在網絡上流傳,但已經涉案被害人澄清,秦誌暉仍然增添內容在網絡上予以散布。法院指出,秦誌暉作為網絡從業人員,對信息真實性不僅未盡到基本的核實義務,反而一貫捏造、編造虛假事實,足以證明其主觀上明知涉案信息的虛假性,客觀上亦實施了捏造、編造虛假信息的行為。
追究秦誌暉誹謗罪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