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海鮮產品變質損害案”:2007年7月中旬,位於重慶市區某路段的張某中午開車上高速路,因為違章並線,與前行車輛追尾,導致被撞車輛尾燈損害,且兩車因相撞橫跨馬路。兩人下車以後發生爭吵,導致嚴重交通堵塞(後交警認定張某負全責)。緊跟其後的一輛冷藏大貨車因堵塞受阻3個多小時,到達目的地的時間比預定時間晚了3小時,車上所載部分海鮮已經變質,且未能趕上某五星級飯店的大型晚宴籌備活動,造成該酒店營業收入損失5萬元。該酒店和貨運公司要求張某賠償6萬元損失。本案涉及對《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關於“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中“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是否包括純粹經濟損失問題的理解,這在學界一直存在爭議。
5.“汽車自燃致損案”:張某從某經銷商處購買了某廠家生產的汽車一輛,置於倉庫之中。後來,在啟動時,發動機起火,導致汽車本身被燒毀,倉庫中其他物品並沒有遭受損害,車主也沒有遭受人身損害。張某無法找到經銷商,他以該廠家為被告,基於產品責任請求賠償。一審法院認為,該案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41條的規定,張某於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1條的規定,提起上訴,要求賠償。
6.“房地產虛假廣告案”:蒙海集團是一家國有控股企業,準備在某直轄市設立分部,急需購買一棟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2007年11月,蒙海集團與天欣家園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天欣家園)協商,購買其開發的一棟寫字樓。合同約定,一年後交房。但是,在交房時,正趕上金融危機,房價大跌。蒙海集團提出,天欣家園在廣告中所承諾的綠地麵積與建成後的綠地麵積相差較大,構成欺詐,因此,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1項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而本案中,蒙海集團還提出,蒙海集團的財產屬於國有財產,天欣家園的行為,構成對國家利益的損害,因而,合同無效。
7.“無人居住小島所有權爭議案”:位於某市30海裏的地方有一個小島,長期無人居住。後來,海邊某漁村欲將該荒島開發為旅遊度假村。但當地海域管理部門認為“無人居住的海島應為國家所有,申請較早的村莊並不享有荒島的所有權,隻有在申請海域使用權之後才能開發”。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爭議的焦點是“無人居住的荒島是否屬於國家所有?”一審法院認為,我國目前尚無法律明文規定無人居住的海島屬於集體所有。而從我國海域和土地的所有權體係來看,隻有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兩種形式,因此,既然海上無人居住的海島不屬於集體所有,那麼,其就隻能是國家所有。
4.“海鮮產品變質損害案”:2007年7月中旬,位於重慶市區某路段的張某中午開車上高速路,因為違章並線,與前行車輛追尾,導致被撞車輛尾燈損害,且兩車因相撞橫跨馬路。兩人下車以後發生爭吵,導致嚴重交通堵塞(後交警認定張某負全責)。緊跟其後的一輛冷藏大貨車因堵塞受阻3個多小時,到達目的地的時間比預定時間晚了3小時,車上所載部分海鮮已經變質,且未能趕上某五星級飯店的大型晚宴籌備活動,造成該酒店營業收入損失5萬元。該酒店和貨運公司要求張某賠償6萬元損失。本案涉及對《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關於“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中“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是否包括純粹經濟損失問題的理解,這在學界一直存在爭議。
5.“汽車自燃致損案”:張某從某經銷商處購買了某廠家生產的汽車一輛,置於倉庫之中。後來,在啟動時,發動機起火,導致汽車本身被燒毀,倉庫中其他物品並沒有遭受損害,車主也沒有遭受人身損害。張某無法找到經銷商,他以該廠家為被告,基於產品責任請求賠償。一審法院認為,該案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41條的規定,張某於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1條的規定,提起上訴,要求賠償。
6.“房地產虛假廣告案”:蒙海集團是一家國有控股企業,準備在某直轄市設立分部,急需購買一棟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2007年11月,蒙海集團與天欣家園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天欣家園)協商,購買其開發的一棟寫字樓。合同約定,一年後交房。但是,在交房時,正趕上金融危機,房價大跌。蒙海集團提出,天欣家園在廣告中所承諾的綠地麵積與建成後的綠地麵積相差較大,構成欺詐,因此,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1項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而本案中,蒙海集團還提出,蒙海集團的財產屬於國有財產,天欣家園的行為,構成對國家利益的損害,因而,合同無效。
7.“無人居住小島所有權爭議案”:位於某市30海裏的地方有一個小島,長期無人居住。後來,海邊某漁村欲將該荒島開發為旅遊度假村。但當地海域管理部門認為“無人居住的海島應為國家所有,申請較早的村莊並不享有荒島的所有權,隻有在申請海域使用權之後才能開發”。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爭議的焦點是“無人居住的荒島是否屬於國家所有?”一審法院認為,我國目前尚無法律明文規定無人居住的海島屬於集體所有。而從我國海域和土地的所有權體係來看,隻有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兩種形式,因此,既然海上無人居住的海島不屬於集體所有,那麼,其就隻能是國家所有。
第一節狹義法律解釋方法概述
在討論了司法三段論之後,有必要就法律解釋方法展開研討。法律解釋方法是在司法三段論的框架中進行的一項尋找大前提的作業,同時也是確定與案件的事實最密切聯係規則的重要方法。法律解釋方法包括狹義法律解釋方法、不確定概念和一般條款的類型化以及漏洞填補。下麵我們分別對此進行探討。
一、狹義的法律解釋方法的概念和特征
所謂狹義的法律解釋,就是在待決案件已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在法律文義的可能範圍之內進行的解釋。參見楊仁壽:《法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1986,第119頁。而在可能文義範圍內進行解釋的方法,都是狹義法律解釋的方法,包括文義解釋、體係解釋等等。如果說對於漏洞填補、價值補充等方法,人們還沒有形成共識的話,那麼,現在法律人對於狹義的法律解釋方法已經逐漸形成共識。因此,法律解釋學能夠作為一門科學逐漸成熟。狹義的法律解釋方法的特點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