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並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a.承擔債務式,即兼並方以承擔被兼並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b.購買式,即兼並方出資購買被兼並方企業的資產;c.吸收股份式,即被兼並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並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並方,成為兼並方企業的一個股東;d.控股式,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以達到控股的目的。
(二)並購的類型
按不同的劃分標準,企業並購可以劃分為許多不同的類型。
1.按照並購雙方的產業特征劃分
(1)橫向並購,是同類企業為擴大規模所進行的並購。其優點是可以發揮經營管理上的協同效應,迅速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如2005年阿裏巴巴並購雅虎中國。
(2)縱向並購,是從事同類產品的不同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相互聯係的企業之間或者具有縱向協作關係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其優點是使生產、流通等環節密切配合,縮短生產周期,降低采購成本,改善經濟效益等。如對原材料生產廠家的並購,對產品用戶的並購等。縱向並購從並購方向上來看,可分為前向並購和後向並購。
(3)混合並購是企業與其供、產、銷均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企業之間的並購。混合並購通常是為了擴大經營範圍或經營規模。混合並購又有三種形式:a.產品擴張型,是指對生產經營相關產品的企業進行的並購;b.市場擴張型並購,是指一個企業為擴大其競爭地位而開拓新的地區,並購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c.純粹的混合並購,是對那些與自身業務毫無聯係的企業進行的並購,如2000年網絡商“美國在線”並購傳媒娛樂公司“時代華納”。
2.按支付方式劃分
(1)現金購買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用現金作為支付手段,購買目標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的行為。
(2)股份交易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以本企業發行的股票,換取目標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而實現的並購。
(3)承擔債務式並購,在被並購企業不抵債或資產債務相等的情況下,並購方以承擔被並購方部分或全部債務為條件,取得被並購方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
(4)綜合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以現金、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構成的不同組合作為支付方式而實現的並購。
3.按並購雙方是否友好協商劃分
(1)善意並購,通常是指並購企業事先與目標企業雙方友好協商確定並購諸項事宜的並購。這種方式有利於降低並購的風險和成本,但由於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因此,並購過程耗費的時間較長。
(2)敵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不顧目標企業的抗拒而強行進行的並購。這種並購的優點在於:並購企業完全處於主動地位,不用被動地權衡各方利益,而且並購行動時間短,能有效控製並購成本。但敵意並購風險較大,所以要求並購企業製訂嚴密的並購行動計劃並能快速實施。
企業兼並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a.承擔債務式,即兼並方以承擔被兼並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b.購買式,即兼並方出資購買被兼並方企業的資產;c.吸收股份式,即被兼並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並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並方,成為兼並方企業的一個股東;d.控股式,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以達到控股的目的。
(二)並購的類型
按不同的劃分標準,企業並購可以劃分為許多不同的類型。
1.按照並購雙方的產業特征劃分
(1)橫向並購,是同類企業為擴大規模所進行的並購。其優點是可以發揮經營管理上的協同效應,迅速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如2005年阿裏巴巴並購雅虎中國。
(2)縱向並購,是從事同類產品的不同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相互聯係的企業之間或者具有縱向協作關係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其優點是使生產、流通等環節密切配合,縮短生產周期,降低采購成本,改善經濟效益等。如對原材料生產廠家的並購,對產品用戶的並購等。縱向並購從並購方向上來看,可分為前向並購和後向並購。
(3)混合並購是企業與其供、產、銷均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企業之間的並購。混合並購通常是為了擴大經營範圍或經營規模。混合並購又有三種形式:a.產品擴張型,是指對生產經營相關產品的企業進行的並購;b.市場擴張型並購,是指一個企業為擴大其競爭地位而開拓新的地區,並購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c.純粹的混合並購,是對那些與自身業務毫無聯係的企業進行的並購,如2000年網絡商“美國在線”並購傳媒娛樂公司“時代華納”。
2.按支付方式劃分
(1)現金購買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用現金作為支付手段,購買目標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的行為。
(2)股份交易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以本企業發行的股票,換取目標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而實現的並購。
(3)承擔債務式並購,在被並購企業不抵債或資產債務相等的情況下,並購方以承擔被並購方部分或全部債務為條件,取得被並購方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
(4)綜合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以現金、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構成的不同組合作為支付方式而實現的並購。
3.按並購雙方是否友好協商劃分
(1)善意並購,通常是指並購企業事先與目標企業雙方友好協商確定並購諸項事宜的並購。這種方式有利於降低並購的風險和成本,但由於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因此,並購過程耗費的時間較長。
(2)敵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不顧目標企業的抗拒而強行進行的並購。這種並購的優點在於:並購企業完全處於主動地位,不用被動地權衡各方利益,而且並購行動時間短,能有效控製並購成本。但敵意並購風險較大,所以要求並購企業製訂嚴密的並購行動計劃並能快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