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導讀案例(1 / 1)

2011年7月11日,原告張某與被告河南某置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依據合同原告購買了被告開發的位於睢陽區文化路南,平原路東“書香門第”19、201-2層門麵房一處,該門麵房建築麵積為335.1平方米,每平方米6100元,房價款總計為204411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定交納了房款及相關費用。2011年12月13日,原告委托商丘市恒信房地產測繪公司對該門麵房進行了測量,經測量該門麵房建築麵積為303.75平方米,麵積誤差比為9.36%。根據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規定,該房產產權登記麵積小於合同登記麵積時,麵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房價款由被告返還原告。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由被告雙倍返還原告,經計算,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返還門麵房麵積誤差比3%內的房價款應為61293元,雙倍返還誤差比超過3%的房價款應為259855.6元,被告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為10485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為有效合同。根據該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原告要求被告依據合同約定返還麵積誤差比3%內的房價款、雙倍返還誤差比超過3%的房價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根據《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問題提出

1.合同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劃分依據及區分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區分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4.合同相對性的內涵為何?

5.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及其表現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