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合同的內容(1 / 3)

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接受履行的方式,包括交貨方式、付款方式、驗收方式、結算方式等。

(七)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重要內容,對於督促當事人正確履行義務,為非違約方提供法律救濟具有重要意義。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當事人解決合同糾紛的手段、地點。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或者仲裁,可以選擇糾紛解決管轄地,可以選擇適用的法律。

以上八個條款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僅僅是一般條款,也就是說,其中某些條款不具備,合同仍可成立,但某些條款的缺失會導致合同不成立。這意味著《合同法》第12條規定的八個條款,有些是主要條款,有些是次要條款。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條的規定,合同主要條款是: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標的、數量。其他合同條款的不具備,可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予以規則填補。

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示範文本是指一定機關事先擬定的對當事人訂立合同起到示範作用的合同文本。示範文本隻是對當事人訂立合同起到參考作用,不是格式合同,不要求當事人必須采用。

二、合同義務

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共同構成合同的內容。由於合同義務直接決定了債務人的履行內容,合同義務履行狀況直接關涉到債權人的權利和合同訂立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此處重在說明合同義務。

(一)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是根據義務產生的根據是源至於當事人的約定還是法律的規定。約定義務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經雙方協商確定的義務;法定義務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本質上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自主決定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隻要這些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不損失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公德,法律便認可其效力。違反前述情形或者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適用法律的規定。法定義務主要是以下兩大類:

1.法律、行政法規等為合同當事人所設立的作為和不作為的義務

法律、行政法規等設置的義務可能是強製性義務,也可能是任意性義務。強製性義務要求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允許當事人按照自行協議設定合同義務,隻允許按照法律的規定,若當事人自行協議,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即便當事人未在合同條款中加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製性義務,也不影響該強製性義務的適用性。任意性義務隻是給合同當事人提供一種示範性或建議性的規定,並不意味著其必須成為合同的內容。合同當事人在該規範範圍內可自由地為一定的意思表示,當事人可以通過彼此間的協商約定來改變甚或排除該任意性義務的適用性。但是任意性義務在一定條件下同樣可以成為合同的內容,例如當當事人未作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任意性義務或可成為合同條款,或成為法律填補合同漏洞的規則。通常情況下,違反強製性義務的合同往往是無效的,違反任意性義務導致的是合同當事人的違約。

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接受履行的方式,包括交貨方式、付款方式、驗收方式、結算方式等。

(七)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重要內容,對於督促當事人正確履行義務,為非違約方提供法律救濟具有重要意義。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當事人解決合同糾紛的手段、地點。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或者仲裁,可以選擇糾紛解決管轄地,可以選擇適用的法律。

以上八個條款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僅僅是一般條款,也就是說,其中某些條款不具備,合同仍可成立,但某些條款的缺失會導致合同不成立。這意味著《合同法》第12條規定的八個條款,有些是主要條款,有些是次要條款。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條的規定,合同主要條款是: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標的、數量。其他合同條款的不具備,可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予以規則填補。

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示範文本是指一定機關事先擬定的對當事人訂立合同起到示範作用的合同文本。示範文本隻是對當事人訂立合同起到參考作用,不是格式合同,不要求當事人必須采用。

二、合同義務

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共同構成合同的內容。由於合同義務直接決定了債務人的履行內容,合同義務履行狀況直接關涉到債權人的權利和合同訂立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此處重在說明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