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導讀案例(1 / 1)

2010年,陳某夫婦的兒子在其房屋內死亡。2011年3月,陳某夫婦辦理了遺產繼承公證,隨後又辦理了房產繼承登記和房產證。同年7月,陳某夫婦與一直在尋找結婚用房的李某母子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李某母子以45.5萬元購買上述房屋及車庫。合同簽訂當日,陳某夫婦收取了房屋轉讓定金2萬元,隨後又收到購房款16萬元。同年8月,李某無意中從鄰居處了解到“這間房子曾經死過人,而且還是房主的兒子”事實真相後即找到陳某夫婦協商,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協議書》,退還已付款18萬元的本金及利息。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僵持不下,李某母子將陳某夫婦告上法庭。

2011年12月27日,柳江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解除原告李某母子與被告陳某夫婦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被告陳某夫婦退還原告李某母子房屋轉讓款及定金共18萬元;駁回原告李某母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被告陳某夫婦認為原告無故解除合同,2萬元定金不應退還,遂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後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願解除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陳某夫婦退還李某母子房屋轉讓款及定金共18萬元及利息;李某母子補償陳某夫婦6500元。

問題提出

1.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2.合同義務有哪些分類?

3.免責條款的特點和生效條件是什麼?

4.格式條款的特點和生效條件是什麼?

5.合同有哪些形式?

6.合同條款有哪些解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