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攢了半輩子的錢買了套房,居然發現有地麵塌陷現象,多次修繕無效還損壞了家具。房主王某對此非常氣憤,將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將地麵恢複原狀,並賠償因房屋不能入住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5萬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部分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王某訴稱,2007年,用其積攢了多年的錢購買了位於房山區長陽鎮某處的房屋。但在裝修後卻發現臥室地麵下沉,當時王某並不認為是大問題。2009年6月,王某經物業公司找到被告,將臥室內地麵拆除後進行了重新鋪裝,但9月發現地麵又下沉了。
前前後後經過三次修複,王某忍無可忍,要求房地產公司必須進行徹底修複。2011年7月份,房地產公司將臥室地麵破拆,混凝土澆築後重新鋪裝地麵。結果問題更加嚴重,王某家外牆開始滲水,室內地麵積水,隻好又找到被告,將臥室地麵鑿開一洞口維修下麵的水管,至今這個洞還沒有被補上。
房地產公司辯稱,同意對王某家房屋臥室地麵修複,但家具有的還能使用,隻同意賠償損失1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購買房屋裝修後出現地麵塌陷,屬於房屋質量問題,房地產公司多次進行維修,造成王某未能很好入住以及家具損壞,房地產公司應當賠償。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證據,判決房地產公司賠償王某各項損失共計16000元,並將王某家臥室地麵恢複原狀,對房屋外牆麵進行修繕。
問題提出
1.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則?各自的內涵是什麼?
2.情勢變更原則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4.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和效力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