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馮某與安快公司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未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民事合同,雙方應依約定履行。承運人應將承運的貨物安全、完好地交付收貨人,安快公司未將承運的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貨物的損毀、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馮某與安快公司在合同中約定:托運人自願保價,托運人貨物未保價,貨物毀損、滅失,包括但不限於毀壞、被盜、被搶、雨淋、凍損、火災、冒領、丟失、交通事故,賠償金額不超過貨物損毀或滅失部分運費的兩倍。馮某在托運貨物時,既未選擇保價運輸,亦未聲明貨物的價值。對於溫某的證明,安快公司不予認可,故本院不予采信。因此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應以合同約定的運費的兩倍為限,雙方約定的運費金額為60元,故賠償金額應為120元。馮某訴訟請求中的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其餘部分,沒有法律及合同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第311條、第312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北京安快物流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馮某貨物損失120元。
二、駁回馮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問題提出
1.運輸合同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
2.客運合同有何特點?
3.客運合同效力如何?
4.貨運合同效力如何?
5.多式聯運合同的效力有何特殊性?
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馮某與安快公司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未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民事合同,雙方應依約定履行。承運人應將承運的貨物安全、完好地交付收貨人,安快公司未將承運的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貨物的損毀、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馮某與安快公司在合同中約定:托運人自願保價,托運人貨物未保價,貨物毀損、滅失,包括但不限於毀壞、被盜、被搶、雨淋、凍損、火災、冒領、丟失、交通事故,賠償金額不超過貨物損毀或滅失部分運費的兩倍。馮某在托運貨物時,既未選擇保價運輸,亦未聲明貨物的價值。對於溫某的證明,安快公司不予認可,故本院不予采信。因此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應以合同約定的運費的兩倍為限,雙方約定的運費金額為60元,故賠償金額應為120元。馮某訴訟請求中的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其餘部分,沒有法律及合同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第311條、第312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北京安快物流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馮某貨物損失120元。
二、駁回馮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問題提出
1.運輸合同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
2.客運合同有何特點?
3.客運合同效力如何?
4.貨運合同效力如何?
5.多式聯運合同的效力有何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