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輿論空間與集權政治的關係(1931-1935)(3 / 3)

其他媒體亦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即要求國民政府進行製度改革,加強或集中政府的權力。張佛泉認為:“今後的中央政府,應力采責任內閣製的長處,同時開放黨禁,抬高立法院的地位,增強行政院的實力。”莊心在認為:“世界各國的行政組織,雖有不同,但即此世界經濟恐慌,國內政象不安之秋,集中治權以鞏固中樞,殊無二致。”他列舉了意、俄、美、德、英等國的行政權力大大加強的現實,指出中國“殊有改設強有力的行政元首之必要”。此種輿論主張,已被國民黨內人士所注意。時任國民黨中常會副秘書長的王子壯認為:“自福建叛變迅速以來,全國輿論頗有欣欣向榮之勢,蓋皆於外侮之來,國勢之危機非有統一鞏固之中央實體應付未來世界之大難,故全國輿論頗有趨向中央集權之主張,主張民族複興之雜誌已叢生不少。”

三、輿論與權威人物集權意願的同向性

探討“九一八”後的輿論空間必然涉及到兩個主體,即輿論與政府或政治之間的關係。其一,輿論界是鐵板一塊還是具有多種聲音。其二,輿論界是一直抨擊國民政府、追求民主憲政、站在政府的對立麵,還是具有與政府政製革新的主動調適。其三,國民政府權威人物對輿論界的呼聲是置之不理還是與輿論意向同步。從現實言之,《獨立評論》標榜獨立,獨立社同仁卻大多進入了國民政府權威人物的視野,人際脈絡逐漸拓展,在1935年底蔣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長時,在專家政治的口號下,逐漸完成了從學術人到政治人的身份轉換。《時代公論》主要創刊人高呼集權政治,主張建立強力政府以應付國難,似乎充當了集權政治的吹鼓手,核心人物楊公達等人卻未能如胡適一般暴得其名,直到抗戰全麵爆發後才進入政治領域,並一直追隨國民黨。楊公達,抗戰期間擔任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重慶特別市黨部主任委員,貴州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戰後擔任立法委員,中央大學教授,1949年去台;阮毅成,抗日戰爭初期任浙江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抗戰勝利後任國立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1946年任“製憲”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去台灣,曾任台灣《“中央”日報》社社長、《東方雜誌》主編等;杭立武,抗戰期間任國民參政會參議員、美國聯合援華會會長,1944年任國民政府教育部常務次長,1946年轉任政務次長,1949年任教育部部長,同年去台;梅思平,1938年出任汪偽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常務委員、組織部部長、汪偽政權工商部部長、實業部部長、浙江省省長、內政部部長等職,1945年因漢奸罪被捕,1946年9月14日被槍決;薩孟武,抗戰期間隨中央政治學校遷移,任教授,戰後任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1949年去台,曾任台灣大學法學院院長,立法委員。為何主張獨立精神的“獨立評論派”通過其強大的影響力進入政府,而“時代公論派”一直延至抗戰爆發後才進入政府?此一現象至少反映兩種可能性:輿論界對集權政治的支持,是出自深感危局的自在表達;或者,政府延請具有獨立精神的自由知識分子進入政府,希望能夠體現政府新氣象。換言之,輿論與國民黨權威人物的政製改革意向是否趨於一致。

1931年底政製改革後,麵對國難,蔣、汪、胡盡管以團結禦侮,共赴國難為口號,卻一直貌合神離。隨著時代的演進,國民政府體製內外主張進行政治改革的呼聲,日漸強烈。如李烈鈞等人,輒以開放政權為言,“時局至此,應辟一新途徑以拯濟之,故最注意在開放政權,使全國人民得以盡力於救國與建國。”也有主張通過立法盡早製定憲法開展憲政運動,如孫科便是憲政運動的鼓吹者。因而,輿論界對製度革新的討論與呼聲熱情迸發。

在改製後新政府的權力分配中,蔣介石主要負責“剿共”與“國防”,汪精衛負實際行政責任。蔣表示“汪先生之主張,即為餘之主張”。但蔣、汪合作的國民政府未能很快樹立威信,蔣介石亦能意識到此點。蔣對大公報記者談:“中國大患為人民對政治無信仰,對個人無信用,故餘以為挽救危亡,首在穩定政治中樞,無論如何,不使動搖……深信中央穩定下去,國事必有出路。”這種觀點與媒體的看法幾乎一致。陳布雷亦認為:“蔣公之理想,以為與其用政權力量抑製其他黨派或思想之存在,不如融合其他黨派於一個信仰——三民主義與一個組織之下,共為國家民族前途而努力。”在蔣、汪合作初期,蔣不斷充當著政府穩定的主心骨。

由於掌行政院的汪精衛常犯政治病,動輒辭職或遊曆歐洲治病。汪此種行為或因無法全麵掌握行政大權的不滿反映,無論如何,輿論界能感覺到責任內閣的行政院的低效,希望強勢的政府及強勢個人領袖的出現,以應付國難,對蔣的支持不斷增強。蔣以何種方式掌理最高權力成為輿論界不斷爭論的主題。當獨裁與民主爭論不休之際,國民黨的權威人物適時適應了輿論界的要求。在國民黨四屆五中全會召開之前,汪、蔣聯名發表了一個通電,提出了五項建議,並謂:“國內問題,取決於政治,不取決於武力”,明確反對采取獨裁方式。胡適認為:“這個結論我們認為不錯。”“我們很誠懇的讚成這個宣言,並且很誠懇的希望作此宣言的人不要忘了這樣嚴重的一個宣言。”

既然汪、蔣明確放棄采取獨裁方式,胡適希望政府能留給輿論界寬泛的自由空間,以使輿論界與政治保持良好關係。胡適提出:第一,政府應該明令全國,凡“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的結社與言論,均當予保障而不加以防製。第二,政府應該明令中央與各省的司法機關從速組織委員會來清理全國的政治犯,結束一切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釋放一切因思想或言論犯罪的拘囚,並且應該明令一切黨政軍機關不得因思想言論逮捕拘禁人民。第三,政府應該明令禁止公安與司法機關以外的一切機關隨意逮捕拘押人民。第四,政府應該明令取消一切鉗製報紙言論與新聞的機關。第五,領袖諸公應該早日停止一切“統製文化”的迷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