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好觀察生活的角度
《塔木德》上說:“一個人應該尋找對自己最有利的角度來觀察生活。”
一個以色列人、一個英國人和一個法國人被一群強盜劫持。
為首的一個強盜發了善心,允許他們在被殺死前做最後一件事。
法國人說他臨死前想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想和女朋友再親熱一番;英國人說最大的心願就是寫份遺囑,強盜們給他找來了紙筆;以色列人卻站著一動也沒動。
好生奇怪的強盜頭子走上前去,問以色列人:“你怎麼不說說你的心願?”以色列人卻說:“我別的不想,隻想讓你踢我屁股一腳。”
“哈哈!”強盜頭子被他這奇怪的心願逗得大笑起來。笑完後,猛然間,抬起大腳,狠狠地踢了以色列人屁股一腳。
以色列人一個趔趄,就在這一瞬間,他轉身取出藏在身上的槍,“啪啪”幾聲槍響後,強盜們便立馬成了他的槍下之鬼。
見此情景,英國人和法國人便問那個以色列人:“既然你身上帶著槍,強盜們剛劫持我們時你為什麼不開槍,要乖乖做人家的俘虜?”
以色列人滿臉疑惑地說:“當初,我的身體又沒有受到他們的傷害,我沒有理由開槍打死他們。我讓強盜頭子踢我屁股的原因,他就是在傷害我,對我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那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以自衛的名義開槍打死他。”
這個以色列人並不是辦事呆板,而是因為他深諳法律條文,采用了一種既能報複對方又屬於合理自衛,還不違反法律的最好方式。要做守法的楷模,不可違法經營。但是,要花費很多精力研究各種法律,以便找到漏洞,以便充分地利用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