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書法藝術乃由文字書寫衍變而來(無論從整個書法史的角度來講,還是從個體學書史的角度來講,情況都是如此)。因而無論從曆史進程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是從邏輯進程的必由之路來看,這一從文字書寫到書法藝術的發展演變過程,也就是一個書法藝術素質逐漸增多而文字書寫素質逐漸減少的過程。因而,越在“前麵”則文字書寫的素質越多,越在“後麵”則書法藝術的素質越多。而當這一“增多”與“減少”達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亦即達到了以書法藝術素質為主而以文字書寫素質為輔的程度的時候,那文字書寫也就發展演變成為書法藝術了。由此可見,這“一定的程度”,便是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的分界線。在這個分界線之前的,是以文字書寫素質為主的文字書寫;在這個分界線之後的,是以書法藝術素質為主的書法藝術。所以,書法藝術,歸根結底也隻不過是以書法藝術素質為主而已,亦即並非完全可以摒棄文字書寫素質。這就如同從動物發展演變而來的人,不管如何地與動物不同,也還總是要保存著一些動物性因素一樣。
當然,這還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麵。問題的另一個方麵則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因為人身上的某些動物性因素,而無視甚至否認人與動物之間的本質差別與實質界限。也就是說,在我們充分肯定書法藝術的二重性的時候,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因此(亦即因為這種二重性中的文字書寫方麵)而無視甚至否認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本質差別和實質界限的。如果無視甚至否認了這種本質差別和實質界限,那就如同無視甚至否認了人與動物之間的本質差別與實質界限一樣,其荒謬絕倫與不能容忍是可想而知的。這就是近些年來我們麵對書壇上頗為流行的,那種無視並否認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本質差別和實質界限的錯誤傾向,而旗幟鮮明、針鋒相對地力主要嚴格區分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書法藝術的二重屬性,絕不是可以忽視甚至否認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根本差別的理由。我們的觀點,就是既充分肯定書法藝術的二重屬性的正確性與合理性,又充分肯定嚴格區分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的正確性與合理性的。在我們看來,這本是性質並不相同,因而其間也不存在任何矛盾的兩個問題。
我們知道,書法藝術乃由文字書寫衍變而來(無論從整個書法史的角度來講,還是從個體學書史的角度來講,情況都是如此)。因而無論從曆史進程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是從邏輯進程的必由之路來看,這一從文字書寫到書法藝術的發展演變過程,也就是一個書法藝術素質逐漸增多而文字書寫素質逐漸減少的過程。因而,越在“前麵”則文字書寫的素質越多,越在“後麵”則書法藝術的素質越多。而當這一“增多”與“減少”達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亦即達到了以書法藝術素質為主而以文字書寫素質為輔的程度的時候,那文字書寫也就發展演變成為書法藝術了。由此可見,這“一定的程度”,便是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的分界線。在這個分界線之前的,是以文字書寫素質為主的文字書寫;在這個分界線之後的,是以書法藝術素質為主的書法藝術。所以,書法藝術,歸根結底也隻不過是以書法藝術素質為主而已,亦即並非完全可以摒棄文字書寫素質。這就如同從動物發展演變而來的人,不管如何地與動物不同,也還總是要保存著一些動物性因素一樣。
當然,這還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麵。問題的另一個方麵則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因為人身上的某些動物性因素,而無視甚至否認人與動物之間的本質差別與實質界限。也就是說,在我們充分肯定書法藝術的二重性的時候,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因此(亦即因為這種二重性中的文字書寫方麵)而無視甚至否認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本質差別和實質界限的。如果無視甚至否認了這種本質差別和實質界限,那就如同無視甚至否認了人與動物之間的本質差別與實質界限一樣,其荒謬絕倫與不能容忍是可想而知的。這就是近些年來我們麵對書壇上頗為流行的,那種無視並否認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本質差別和實質界限的錯誤傾向,而旗幟鮮明、針鋒相對地力主要嚴格區分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書法藝術的二重屬性,絕不是可以忽視甚至否認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根本差別的理由。我們的觀點,就是既充分肯定書法藝術的二重屬性的正確性與合理性,又充分肯定嚴格區分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的正確性與合理性的。在我們看來,這本是性質並不相同,因而其間也不存在任何矛盾的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