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樣說,並沒有忽視這樣一種情況:書法史上的有些著名書家乃是在一種“狂放不羈”的情感活動之中,來完成他們那“狂放不羈”的狂草之作的。譬如張旭的於“呼叫狂走”之後而“以頭濡墨”而書,懷素的“忽然絕叫三五聲,滿壁縱橫千萬字”之類。然而在我們看來,在絕不能忽視這種情況的同時,也是同樣不能忽視另外兩種情況的。第一,通觀書法史的總體狀況便會看得清楚而明白:書家之進行藝術創作,實有偏於情感化的和偏於理性化的兩種類型(其他藝術門類中的情況也大體如此);偏於情感化的可以情緒激昂、喜憂於色,偏於理性化的則可以從容不迫、信手拈來。因而,如果說張旭、懷素是偏於情感化的,那麼黃庭堅則是偏於理性化的。如黃氏就曾這樣寫道:“老夫之書,本無法也,但觀世界萬緣,蚊蚋聚散,未嚐一事橫於胸中,故不擇筆墨,遇紙則書,紙盡則已,亦不計較工拙與人之品藻譏彈。譬如木人舞中節拍,人歎其工,舞罷,則又蕭然矣。”(《論書》)這兩種情況實際上各有優劣,難分軒輊;若以數量而論,則偏於理性化的人乃是大多數。第二,即便對那些偏於情感化的書家而言,他們在書法藝術中所要予以表現的,也不是他們在進行藝術創作時所身處其中的那一“具體情感活動內容”,而是他們早已“爛熟於心”因而意到筆隨地就可以予以表現的那一“普遍情感存在形式”。
應該說,以為書家在書法藝術中所表現的就是他們在進行藝術創作時的那一“具體情感活動內容”,這種觀念由來已久。譬如,韓愈在那篇振聾發聵、高屋建瓴的《送高閑上人序》中,就張旭草書創作所發的那一番關於無論“喜怒、窘窮”還是“酣醉、無聊”,隻要“有動於心”就“必於草書焉發之”的議論,很明顯就是主張書法藝術(至少也是狂草書)是以表現書家在創作過程中的“具體情感活動內容”為己任的。當今的一些表現情感論者,在理論支撐與源流上多以此說為本。然而,我們也注意到,韓愈在極力主張張旭以書言情的同時,又指出張旭在“觀於物”的過程中對於那些“可喜可愕”之處,也是要“一寓於書”的。這就是說,書法藝術也可以“狀物”(當然是書法藝術式的)。那麼,對於書法藝術而言,這“言情”與“狀物”之間又是一種什麼關係?是“言情”之中就有“狀物”嗎鑰若這“言情”之中真的就有“狀物”的話,則這所言之情就不應該是“具體情感活動內容”性質的,而應該是“普遍情感存在形式”性質的了。對於這些問題,不知韓愈本人是如何想的,在此我們也就隻能望文生義地作些猜想了。
最後,還有兩個問題也應該予以說明。首先,從“書為心畫”的美學層麵來看,表現情感尚不是這“心畫”的全部內容。眾所周知,這“心畫”內容的另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就是書家的精神世界中那屬於道義胸襟的方麵。在我們看來,就如同上述情感的表現一樣,這道義胸襟所表現的,也應該是那些具有普遍性、規律性與典型性,從而能夠引起人們的廣泛共鳴的東西。在這裏,書家本人的道義胸襟特征,應該成為這種“具有普遍性、規律性與典型性”的道義胸襟內涵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隻有這樣,書家才能通過對自己的道義胸襟特征的表現,而將這種“具有普遍性、規律性與典型性”的道義胸襟內涵表現出來。若僅僅表現出自己的一些純個體性質的道義胸襟,也是非藝術性質的、沒有什麼意義的(藝術絕不是一種可以與他人完全無關的純個體行為)。譬如,顏真卿書法中所充溢著的那種恢弘氣度與正大品格,就不僅是顏真卿本人的道義胸襟特色的一種形象顯現,而且更是那些光明磊落、剛正不阿、正氣凜然的忠臣義士們的共同道義胸襟內涵的一種形象顯現。顏真卿書法的光耀千古、永垂不朽,主要就在於它為這種“共同道義胸襟內涵”,找到了一種最完美的藝術表現形式。
其次,本文主要論述書法藝術的表現情感問題,因此所涉及的書體主要是狂草書。因為,狂草書是在表現情感方麵最具優勢的一種書體。所以這絕不意味著:隻有狂草書才能表現情感,或狂草書隻能表現情感。實際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第一,各種書體都有表現情感與表現胸襟等方麵的全部功能,因而每一種書體、每一件書作所展示的,都是一個相當完整的“心畫”世界;第二,各種書體在表現情感與表現胸襟等方麵所具備的能力,又的確各有長短、並不相同。譬如,行草書、狂草書更能夠表現那種狂放不羈的情感內容;端莊謹嚴的楷書更能夠表現那種堂堂正正的道義胸襟內涵;等等。這已經是人們普遍認同的了。
我們這樣說,並沒有忽視這樣一種情況:書法史上的有些著名書家乃是在一種“狂放不羈”的情感活動之中,來完成他們那“狂放不羈”的狂草之作的。譬如張旭的於“呼叫狂走”之後而“以頭濡墨”而書,懷素的“忽然絕叫三五聲,滿壁縱橫千萬字”之類。然而在我們看來,在絕不能忽視這種情況的同時,也是同樣不能忽視另外兩種情況的。第一,通觀書法史的總體狀況便會看得清楚而明白:書家之進行藝術創作,實有偏於情感化的和偏於理性化的兩種類型(其他藝術門類中的情況也大體如此);偏於情感化的可以情緒激昂、喜憂於色,偏於理性化的則可以從容不迫、信手拈來。因而,如果說張旭、懷素是偏於情感化的,那麼黃庭堅則是偏於理性化的。如黃氏就曾這樣寫道:“老夫之書,本無法也,但觀世界萬緣,蚊蚋聚散,未嚐一事橫於胸中,故不擇筆墨,遇紙則書,紙盡則已,亦不計較工拙與人之品藻譏彈。譬如木人舞中節拍,人歎其工,舞罷,則又蕭然矣。”(《論書》)這兩種情況實際上各有優劣,難分軒輊;若以數量而論,則偏於理性化的人乃是大多數。第二,即便對那些偏於情感化的書家而言,他們在書法藝術中所要予以表現的,也不是他們在進行藝術創作時所身處其中的那一“具體情感活動內容”,而是他們早已“爛熟於心”因而意到筆隨地就可以予以表現的那一“普遍情感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