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其如此,所以無論是傳統書論中還是當代書論中,都有一些頗為流行的觀念實際上是經不住起碼的理論推敲的。譬如說,在傳統書論中有一種影響深遠的理論,認為中國書法的整個曆史進程就是今不如昔、越古越好,說得具體一些就是,明清不如宋元,宋元不及隋唐,隋唐不及魏晉,魏晉不及秦漢,秦漢不及商周。但如上所及,漢末魏晉之前的中國書法還隻是通常意義上的文字書寫,而商周更是這文字書寫的尚未成熟的濫觴階段。所以,這種厚古薄今論的實質,就是說書法藝術還沒有文字書寫好!這難道能站得住腳?如果不是將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混為一談,豈能產生出這樣的理論?從曆史淵源來考察,傳統書法的溫床上之所以會滋生出這類的觀念,基本原因就在於傳統書論自始至終就沒有嚴格區分過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的界限。傳統書論中的所謂“書”,始終是兼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於一身的,隻不過在不同的語境之中,其側重點間或有所不同罷了。也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的傳統書論,實際上也是熔書法藝術論與文字書寫論於一身的一個混合物。這是我們在研讀傳統書論時,隨處都能感覺得到的。
又譬如,自康有為不遺餘力地揚碑抑帖以來,讓碑學與帖學平分秋色甚至以為碑學高於帖學的理論也風靡一時,且在近些年來的書壇上同樣形成了不小的氣候。但無可諱言的是,碑學之中真正出於著名書家之手的作品極少,絕大多數是些與書法藝術無緣的石工匠人之作。因而,作為一個整體而論,碑學的美學性質理應是文字書寫,而不是什麼書法藝術,將碑學與帖學相提並論,實際上也是抹殺了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試想:如果承認碑學是與帖學毫無二致的書法藝術,那就等於承認那些石工匠人之類,是與王羲之、顏真卿、黃庭堅、趙孟頫、何紹基等等毫無二致的書法藝術家,這難道不是令人啼笑皆非嗎?這就是各式各樣的崇碑抑帖理論,每每讓人覺得不得要領、不可理解的原因所在。因而,從美學本性上來分析,崇碑抑帖理論,也不是一種純正的書法藝術論,而同樣是熔書法藝術論與文字書寫論於一爐的一種混合物。
應該承認,書法與書論領域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界限不清的混亂局麵,也有不容忽視的客觀原因。這就是: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實在是太撲朔迷離、犬牙交錯,甚至水乳交融、難以分清了;真正黑白分明可以讓人一目了然的界限,是永遠也劃分不出來的。然而盡管如此,我們還是主張,要盡可能地將這一界限分清。道理很簡單,隻要分不清這一界限,那所謂“書法藝術”,就永遠也擺脫不了文字書寫的糾纏;就永遠也不可能成為名副其實的書法藝術。既然如此,那真正書法藝術的形象,便永遠也確立不起來;那任何形式的書法理論與書法美學,也就隻能非驢非馬、似是而非了。當然,考慮到中國書法自身的實際狀況,這一界限的劃分,也就隻能是大方向性質的、大體不差的,而不可能是很清晰、很具體的。我們在上麵的論述中所涉及的,要分清中國書法的藝術自覺前後的界限以及要分清書家與非書家的界限之類,都是這樣。另外的界限當然還有一些,這裏即不一一羅列了。這實際上也是很值得探討的一個相當重要的書法美學問題。
區分開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絕不意味著絲毫否認或降低文字書寫對於書法藝術可能擁有的藝術借鑒意義。譬如說,在我們看來,甲骨文自然是文字書寫而不是什麼書法藝術。但甲骨文的某些屬性,諸如結體與章法的變化生動、自然真率之類,即使對於後世的書法藝術,也永遠具有無可爭辯的藝術借鑒意義。這種借鑒意義中的某些東西,甚至會讓後世的某些書法藝術家也自歎弗如。然而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應該清醒地看到,甲骨文隻是文字書寫,且是處於草創期的、極不成熟的文字書寫,而絕不是什麼書法藝術。某種文字書寫在人們的眼裏煥發出的藝術風采和這種文字書寫就是書法藝術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這涉及審美的主觀性這一複雜問題,這裏即不多說)。鍾鼎文之類的情況以及碑學之類的情況,都是如此。從這種意義上也未嚐不可以說,我們之所以主張區分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的界限,也是為了給文字書寫所具有的某些藝術屬性一個可以言之成理的正確說法。倘若如人們習以為常的那樣,隻要從某種文字書寫中觀照出某種藝術素質來,就不分青紅皂白地將這種文字書寫定性為“書法藝術”,那這裏的糊塗賬,就將是永遠也說不清、道不明的了。
惟其如此,所以無論是傳統書論中還是當代書論中,都有一些頗為流行的觀念實際上是經不住起碼的理論推敲的。譬如說,在傳統書論中有一種影響深遠的理論,認為中國書法的整個曆史進程就是今不如昔、越古越好,說得具體一些就是,明清不如宋元,宋元不及隋唐,隋唐不及魏晉,魏晉不及秦漢,秦漢不及商周。但如上所及,漢末魏晉之前的中國書法還隻是通常意義上的文字書寫,而商周更是這文字書寫的尚未成熟的濫觴階段。所以,這種厚古薄今論的實質,就是說書法藝術還沒有文字書寫好!這難道能站得住腳?如果不是將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混為一談,豈能產生出這樣的理論?從曆史淵源來考察,傳統書法的溫床上之所以會滋生出這類的觀念,基本原因就在於傳統書論自始至終就沒有嚴格區分過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的界限。傳統書論中的所謂“書”,始終是兼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於一身的,隻不過在不同的語境之中,其側重點間或有所不同罷了。也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的傳統書論,實際上也是熔書法藝術論與文字書寫論於一身的一個混合物。這是我們在研讀傳統書論時,隨處都能感覺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