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寫個性”,是說這部分書法家的藝術風格,以那種與眾不同、自我作古的獨創性為特征。獨創性,就是個性,就是自我;隻有個性和自我,才是具有獨創性的。當然,任何美學意義上的藝術獨創性的機體之內,都要激蕩著對於前代書法家的“專精”與“博取”的基因和血脈。但這基因與血脈,卻已經屬於另一個活脫脫的自我了。因此,這類書法家往往表現出如下一些特色。第一,其藝術個性極為鮮明。無論與前代的書法家相比,還是和同時代的書法家相較,他們總能處處都顯示出自己的與眾不同、別開生麵。即使相對於他們主要師承的那些書家或碑帖而言,其間的差異也是居於主導地位的。在這裏,“其書”與“其人”已經血肉渾成契合無間了;“其書”隻不過是“其人”的一種藝術顯現形式。既然如此,那當然就會如麵各異、獨領風騷了。第二,因為筆下所寫的是個性,是自我,所以這類書法家的藝術創作過程,就往往具有顯而易見的抒情表意色彩。人們通常所津津樂道的“乘興而書”、“興盡而止”之類,大多是這類書法家才會擁有的一些經驗之談。那些“寫字”或“寫帖”的書法家,不大會步入這樣的藝術創作境界。第三,書法創作是抒情表意,而情意是生生不息、瞬息萬變的,所以這類書法家的藝術作品,便是真正美學意義上的“篇篇不同”的。不但這一時期不同於那一時期,這一年不同於那一年,甚至今日不同於他日,此時不同於彼時。所以對這類書法家而論,盡管他們都標誌出一種鮮明突出的基本格調,但這一基本格調統攝下的每件作品的各具風采,卻仍然稱得上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第四,因為專注於寫個性,所以這類書法家的創作,就每每具有一種“無意於書”、“無意於佳”的傾向。正因為都已經“無意”了,所以也便順理成章地置法度規矩於“無意”之中,而表現出一種“不拘成法”、“無法而法”的美學特征。因而這類書法家,往往是從不斤斤計較於藝術細節的是否完美無缺的。
不能說這三類書法家之間沒有聯係、沒有共性,但其區別與差異則無疑是主要的方麵。著眼於這些主要的方麵,便可以將我們的傳統書法家區分為這樣三種類型。譬如明初書家沈度。應該說,他那種以溫潤嫵媚為格韻的風貌,也是一種個性特色;而這種風貌,又是體現著二王書風的。但這個性特色,到底不是很突出;二王書風,也被簡單化、程式化了。因而總攬全局、權衡利弊,我們還是覺得,將他歸屬於“寫字”類型的書法家,似乎更為合適一些。譬如錢南園,他的字幾乎完全出之以顏真卿的麵貌,且主要是顏書中的《麻姑仙壇記》風格,其間可以歸於錢氏自我的東西,實在不多,因而說他是“寫帖”類型的書法家,絕不會有什麼爭議。譬如王鐸。他無疑是中國書法史上,以“寫個性”為特征的傑出書法家之一,其書中的魏晉傳統足稱博大精深。但這魏晉傳統,卻已經完全脫化為王鐸自己的個性自我了。這與沈度之書對照極為鮮明。而且,王鐸的書法,不僅遊刃有餘地達到了真正美學意義上的“篇篇不同”,而且無論其筆法還是其字法,都極大地拉開了與通常的文字書寫之間的距離,從而使它從直觀上就已經截然不同於文字書寫了。這種情況,在整個書法藝術史上也不多見。
所謂“寫個性”,是說這部分書法家的藝術風格,以那種與眾不同、自我作古的獨創性為特征。獨創性,就是個性,就是自我;隻有個性和自我,才是具有獨創性的。當然,任何美學意義上的藝術獨創性的機體之內,都要激蕩著對於前代書法家的“專精”與“博取”的基因和血脈。但這基因與血脈,卻已經屬於另一個活脫脫的自我了。因此,這類書法家往往表現出如下一些特色。第一,其藝術個性極為鮮明。無論與前代的書法家相比,還是和同時代的書法家相較,他們總能處處都顯示出自己的與眾不同、別開生麵。即使相對於他們主要師承的那些書家或碑帖而言,其間的差異也是居於主導地位的。在這裏,“其書”與“其人”已經血肉渾成契合無間了;“其書”隻不過是“其人”的一種藝術顯現形式。既然如此,那當然就會如麵各異、獨領風騷了。第二,因為筆下所寫的是個性,是自我,所以這類書法家的藝術創作過程,就往往具有顯而易見的抒情表意色彩。人們通常所津津樂道的“乘興而書”、“興盡而止”之類,大多是這類書法家才會擁有的一些經驗之談。那些“寫字”或“寫帖”的書法家,不大會步入這樣的藝術創作境界。第三,書法創作是抒情表意,而情意是生生不息、瞬息萬變的,所以這類書法家的藝術作品,便是真正美學意義上的“篇篇不同”的。不但這一時期不同於那一時期,這一年不同於那一年,甚至今日不同於他日,此時不同於彼時。所以對這類書法家而論,盡管他們都標誌出一種鮮明突出的基本格調,但這一基本格調統攝下的每件作品的各具風采,卻仍然稱得上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第四,因為專注於寫個性,所以這類書法家的創作,就每每具有一種“無意於書”、“無意於佳”的傾向。正因為都已經“無意”了,所以也便順理成章地置法度規矩於“無意”之中,而表現出一種“不拘成法”、“無法而法”的美學特征。因而這類書法家,往往是從不斤斤計較於藝術細節的是否完美無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