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為了追求所謂的“藝術創新”而完全拋棄書法藝術的基本方法與技巧。這也是這些“創怪”者們進行藝術創新的基本方法之一。他們的目的在於盡量拉大和傳統書法的距離。而盡量拉大的最簡便易行的辦法,就是在與傳統書法針鋒相對、截然相反的方麵做文章。而既然是“針鋒相對”、“截然相反”,所以被傳統書法所一再強調的這些基本方法與技巧,就無法幸免地成了要被一腳踢開的攔路虎和絆腳石。於是乎他們將中鋒變成了側鋒,將逆入平出變出了信手塗抹,將端莊平正變成了東倒西歪,將嚴謹不苟變成了支離破碎……總之,是將技巧變成了“非技巧”與“無技巧”。流行書風中的所謂“娃娃體”、“民間體”,就有不少此等貨色。這樣的東西也的確“新”了,但卻“新”成了水平低劣的文字書寫,而根本算不上什麼書法藝術了。所以,如果真的拋棄了書法藝術所賴以安身立命的那些基本方法與技巧,那也就等於徹底拋棄了書法藝術本身。因為從美學本質上講,這些方法與技巧並不是一些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乃是書法藝術的美學本質在創作和技術層次的一種具體表現。因此不妨說,在這裏方法與技巧就是本質,本質就是方法與技巧。在曆史發展的不斷創新過程中,對這些方法與技巧進行局部的更新和發展是可以的,要想一下子完全拋棄則是不行的。
第三,是為了追求所謂的“藝術創新”而甚至完全放棄手持毛筆這個最起碼的條件。這裏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書法藝術的書寫“必須用手”的問題;一個是書法藝術的書寫“必須用毛筆”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都屬“必須”,不可或缺,實乃書法藝術之產生的基礎性物質條件,因而這裏將它們作為最起碼的條件。原因很簡單,這就是:隻有用手書寫,才能使書法藝術的創作過程達到“心手達情,書不忘想”的出神入化境界,從而實現書法藝術的心畫性質;隻有用毛筆書寫,才能使書寫出的點畫形態具有成為人的心畫的美學素質。否則的話,書法藝術也就不能成其為書法藝術了。而這些試圖放棄這一起碼條件的“創怪”者們,則正是要通過放棄這一前提條件來實現自己的“藝術創新”理想的。他們似乎完全不懂得,在他們放棄這一前提條件的時候,就已經連書法藝術本身也放棄了。這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那些“用手指、手掌寫的”、“用腳寫的”,以及“用木筆寫的”、“用竹筆寫的”等等。此正如人們所普遍認為的,“這類東西”可以叫作“雜技表演”,叫書法藝術是不行的。
應該說,這些“創怪”之舉的荒誕不經、謬種流傳,並不是什麼高深莫測、難以辨析的問題。那麼何以有這麼多的人以邪為正、樂此不疲呢?在我們看來,問題就出在這些人的觀念意識上。觀念意識錯了,行動就隨之而錯。而這種觀念意識之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個是書法藝術的本體觀念錯了;一個是書法藝術的創新觀念錯了。譬如從本體觀念的方麵講,他們並不懂得書法藝術是不能脫離文字書寫的,也是不能不成為人的心畫世界的;從創新觀念的方麵講,他們並不懂得真正的藝術創新是絕對不能割斷曆史、不要傳統的,也是絕對不能違背書法藝術的基本原理與規律的。當然,也不可否認,這其中的有些人純粹是為了一鳴驚人、標新立異的,甚或是因為在真正的書法藝術方麵實在不會有什麼真正的收獲,而隻好在“書法藝術之外”來另覓出路的。這在當代書壇,都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其實,另覓出路也未嚐不可,倘能不硬打出書法藝術的招牌,豈不更好?
第二,是為了追求所謂的“藝術創新”而完全拋棄書法藝術的基本方法與技巧。這也是這些“創怪”者們進行藝術創新的基本方法之一。他們的目的在於盡量拉大和傳統書法的距離。而盡量拉大的最簡便易行的辦法,就是在與傳統書法針鋒相對、截然相反的方麵做文章。而既然是“針鋒相對”、“截然相反”,所以被傳統書法所一再強調的這些基本方法與技巧,就無法幸免地成了要被一腳踢開的攔路虎和絆腳石。於是乎他們將中鋒變成了側鋒,將逆入平出變出了信手塗抹,將端莊平正變成了東倒西歪,將嚴謹不苟變成了支離破碎……總之,是將技巧變成了“非技巧”與“無技巧”。流行書風中的所謂“娃娃體”、“民間體”,就有不少此等貨色。這樣的東西也的確“新”了,但卻“新”成了水平低劣的文字書寫,而根本算不上什麼書法藝術了。所以,如果真的拋棄了書法藝術所賴以安身立命的那些基本方法與技巧,那也就等於徹底拋棄了書法藝術本身。因為從美學本質上講,這些方法與技巧並不是一些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乃是書法藝術的美學本質在創作和技術層次的一種具體表現。因此不妨說,在這裏方法與技巧就是本質,本質就是方法與技巧。在曆史發展的不斷創新過程中,對這些方法與技巧進行局部的更新和發展是可以的,要想一下子完全拋棄則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