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告訴我們,當我們今天來分析研究傳統書法的時候,為了使這“傳統書法”不至於變味、走樣,甚至麵目全非,那就隻能對它進行傳統文化的闡釋,亦即從傳統文化的層麵來解析它的一係列藝術現象和特征。在這一解析、闡釋的基礎上,才能參照我們今天的美學視野和時代需要,對它作出科學的、客觀的、真正符合曆史唯物主義原則的正確評價。相反,如果不是這樣,而是用當今的美學觀念,甚至用西方的美學觀念,來生搬硬套地闡釋、解析傳統書法,那恐怕就要使“傳統書法”“當代化”甚至“西方化”了。這種分析研究也許並非全然沒有理論價值,甚至還會給人一些新的啟迪,但從方法論的層麵來看,則是不符合曆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則的。因此,這樣分析研究出來的所謂“傳統書法”,隻能算是對“傳統書法”的一種“當代闡釋”或“西方解析”,而不是真正的傳統書法了。在我們看來,這在時下的傳統書法研究中,已經是一種相當嚴重的傾向。人們所熱衷的,似乎隻是對傳統書法的各種藝術現象的品頭論足,卻不想花氣力去弄清楚這種種現象的傳統文化緣由。因而這種品頭論足,就難免要建立在“曆史的誤會”的基礎之上了。
這類“曆史的誤會”中最大的一個,恐怕就是當代書壇對所謂“碑係書法”的癡迷與推崇。實際上,這隻是今人對“碑係書法”作了“當代化”闡釋的結果;從曆史的角度來分析,傳統文化中並不具備癡迷與推崇“碑係書法”的土壤。惟其如此,所以在清代中葉之前的中國書法史上,是尋不出以“碑係書法”為“書法藝術”的必要證據的。清代康有為諸人的尊碑,另有曆史原因,此事說來話長,此不贅及。所以當我們在一些書法史類著述中看到人們將整個書法史劃分為“碑係書法”與“帖係書法”這樣兩條主線的時候,不加分析地將“碑係書法”與“帖係書法”同等對待的時候,甚至認為某些“碑係書法”的作者可以與王羲之、顏真卿這樣的書壇泰鬥並肩媲美的時候,我們的感覺是:這樣的所謂“書法史”,已經與整個傳統書法的真正曆史相去甚遠了。在我們看來,真正的中國書法史,必須盡量客觀地反映傳統書法的真正曆史進程。因此,對其中的各種書法現象,就隻能進行傳統文化的解析與闡釋。這是最大限度地還曆史以本來麵目的唯一正確途徑。做到了這一點,才談得上對曆史的評價問題。永遠也不能隻參照今天的理解,去想當然地、先入為主地“杜撰曆史”。
行文至此,我不禁聯想到近些年來人們時常提及的所謂中國書法的“走向世界”問題。提法固然很時髦,也很鼓舞人心。但冷靜一想,便不難發現其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幾乎等於零。原因並不複雜:中國書法是中國的特有文化傳統的產物,簡直不可能被西方那樣一種異質文化所理解和接受。這種情況,比文學、戲劇、影視、美術等方麵的情況,不知要突出多少倍。所以迄今為止,還沒見有多少外國人可以從自己傳統文化的角度真正理解中國書法的,即便有一些所謂“理解”,也每每是西方化的,有悖於中國書法的藝術精神的。更具諷刺意味的是,我們的一些探索者為了“走向世界”,而不惜參照西方現代藝術對中國書法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造加工,其結果卻往往是,西方人對他們那些東西還沒有表示“領情”,中國人已經態度明朗地表示,要將這類東西“逐出”書法藝術的大門之外了!
這就告訴我們,當我們今天來分析研究傳統書法的時候,為了使這“傳統書法”不至於變味、走樣,甚至麵目全非,那就隻能對它進行傳統文化的闡釋,亦即從傳統文化的層麵來解析它的一係列藝術現象和特征。在這一解析、闡釋的基礎上,才能參照我們今天的美學視野和時代需要,對它作出科學的、客觀的、真正符合曆史唯物主義原則的正確評價。相反,如果不是這樣,而是用當今的美學觀念,甚至用西方的美學觀念,來生搬硬套地闡釋、解析傳統書法,那恐怕就要使“傳統書法”“當代化”甚至“西方化”了。這種分析研究也許並非全然沒有理論價值,甚至還會給人一些新的啟迪,但從方法論的層麵來看,則是不符合曆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則的。因此,這樣分析研究出來的所謂“傳統書法”,隻能算是對“傳統書法”的一種“當代闡釋”或“西方解析”,而不是真正的傳統書法了。在我們看來,這在時下的傳統書法研究中,已經是一種相當嚴重的傾向。人們所熱衷的,似乎隻是對傳統書法的各種藝術現象的品頭論足,卻不想花氣力去弄清楚這種種現象的傳統文化緣由。因而這種品頭論足,就難免要建立在“曆史的誤會”的基礎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