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中國書法觀念的二元性質(1 / 2)

總之在我們看來,中國書法觀念的這種二元性質的形成和存在,的確有其客觀的必然性與合理性,甚至可以說,這種必然性與合理性是相當充分的。然而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必須清醒地看到:這還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麵;問題的另一個方麵,則是這種二元性質的長期存在,已經給整個書法藝術領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問題。在這裏,說“極其嚴重”實在是一點也不過分,因為問題已經嚴重到了使人們無法弄清什麼是真正的書法藝術的程度。試想:既然書法藝術和文字書寫都被當作書法藝術來對待,那真正的、原本不應該混同於文字書寫的書法藝術,自然也就不複存在了。惟其如此,所以在藝術實踐中,人們便可以將那些水平極其低劣的古代文字書寫,當作書法藝術的傳世經典來對待;甚至將其曆史地位與美學性質斷然置於那些真正的書法藝術大師的地位之上。而在書學理論中,則就是將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與文字書寫的美學性質混為一談,甚至進而以文字書寫的美學性質為武器,來批判並改造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了。

因而,可以毫不客氣卻也是實事求是地說,我們的整個書法藝術領域,就是這麼一個是非不分、真假同在、魚龍混雜的,極其混亂不堪的領域。如上所及,這種極其混亂不堪已經嚴重到了這樣的程度:誰要是還敢說那些文字書寫性質的古代書跡根本不是什麼書法藝術,那就已經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了!譬如說,甲骨文字也好,金石文字也罷,原本都不過是文字草創初期的一些水平仍屬不高(尚不成熟)的文字書寫,但在人們普遍將它們視為書法經典的中國書壇,誰還敢說這樣的實話呢?而且,在這樣的書法經典麵前,王羲之、顏真卿、黃庭堅、趙孟頫等等那些真正的書法經典,又該如何認識與解說呢?這裏的問題真是太多了。試想,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會有真正的書法藝術嗎?還會有真正的書學理論嗎?恐怕這未必就是完全不值得認真麵對與思考的問題。

正是基於這樣一種基本認識,所以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堅定不移、旗幟鮮明地主張,一定要嚴格劃分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隻有這樣,我們才會真正弄清書法藝術和文字書寫之間的是非曲直,從而將書法藝術真正作為書法藝術來對待,將文字書寫真正作為文字書寫來對待。在我們看來,大概隻有到了這個時候,我們才會有真正名副其實的書法藝術,也才會有真正名副其實的書學理論。當然,如上所述,劃分這種界限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因為在許多方麵都並不存在這樣的明晰界限的。然而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覺得,一些客觀上的、整體上的,屬於曆史性與實質性的界限,也還是可以分得清清楚楚的。

總之在我們看來,中國書法觀念的這種二元性質的形成和存在,的確有其客觀的必然性與合理性,甚至可以說,這種必然性與合理性是相當充分的。然而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必須清醒地看到:這還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麵;問題的另一個方麵,則是這種二元性質的長期存在,已經給整個書法藝術領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問題。在這裏,說“極其嚴重”實在是一點也不過分,因為問題已經嚴重到了使人們無法弄清什麼是真正的書法藝術的程度。試想:既然書法藝術和文字書寫都被當作書法藝術來對待,那真正的、原本不應該混同於文字書寫的書法藝術,自然也就不複存在了。惟其如此,所以在藝術實踐中,人們便可以將那些水平極其低劣的古代文字書寫,當作書法藝術的傳世經典來對待;甚至將其曆史地位與美學性質斷然置於那些真正的書法藝術大師的地位之上。而在書學理論中,則就是將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與文字書寫的美學性質混為一談,甚至進而以文字書寫的美學性質為武器,來批判並改造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