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曲解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違背書法藝術的基本規律。從思想根源上看,“流行書風”的這一現象之所以會出現,就是因為一些人在觀念意識上出現了對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和基本規律,存在著錯誤的理解與認識的問題。既然這理解與認識已經錯誤,那以此為準繩來衡量我們的書法藝術傳統,當然就隻能認為這個傳統是非得背棄不可的了。而以此為準繩來指導自己的藝術實踐,那這藝術實踐也就隻能沿著與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和基本規律背道而馳的方向“闊步前進”了。因此“流行書風”的又一典型特征,便是它對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和基本規律的公然踐踏與破壞。它也因此和傳統書法顯得截然不同,譬如背離用筆的基本方法與技巧,而故意把點畫寫得彎彎扭扭、破破爛爛,背離結字的基本方法與技巧,而故意把字結構得東倒西歪、支離破碎,以至從根本上放棄書法藝術以文字書寫為載體形式的根本原則,而胡亂進行一些線條和墨塊的塗抹,等等。可見,從一定意義上講,所謂“流行書風”,實乃一部分人在對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和基本規律的理解與認識方麵誤入歧途的結果。現象中的錯誤,永遠都隻是觀念中的錯誤的一種形象顯現。
第四,隻在形式上做表麵文章。這形式上的表麵文章,是相對於內涵上的豐富底蘊而言的。本來,對於書法藝術而言,這底蘊豐富的內涵方是其安身立命之本。而這豐富內涵的具體內容,則是書家那絢麗多彩、如麵各異的心靈世界。此所以“書為心畫”、“書為心相”、“書為心法”、“書為心學”。惟其如此,所以書法藝術的最基本也最根本的美學本質便是:以表現書家的心靈世界為目的,而以相應的藝術形式(亦即其形象特征)為手段。在這裏,手段隻是目的的顯現方式或曰物化形態,是隻能為目的服務的;因而“純形式”亦即脫離了目的的手段,是毫無意義的。而“流行書風”所心儀神往的,卻就是在“純形式”上做文章了。譬如,完全不顧表現書家的真實心靈世界的需要與可能,而片麵追求表現形式的所謂“視覺衝擊力”、“心靈震撼力”,片麵追求表麵形式的標新立異、與眾不同,以及察言觀色、見風使舵地跟著那些“走紅”或“流行”的書家書作走,等等。誠然,這其中有些人,也是自以為甚至自我標榜是在“表現自我”的。但由於這種所謂的“表現”從根本上違背了書法藝術所應有的藝術表現規律(藝術表現自有其客觀的規律在,絕非藝術家本人隻要心想便可事成的),所以最終也就使它成了一句空話。總之在我們看來,“流行書風”已經基本上將書法藝術變成了一種“純形式操作”了。
第三,曲解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違背書法藝術的基本規律。從思想根源上看,“流行書風”的這一現象之所以會出現,就是因為一些人在觀念意識上出現了對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和基本規律,存在著錯誤的理解與認識的問題。既然這理解與認識已經錯誤,那以此為準繩來衡量我們的書法藝術傳統,當然就隻能認為這個傳統是非得背棄不可的了。而以此為準繩來指導自己的藝術實踐,那這藝術實踐也就隻能沿著與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和基本規律背道而馳的方向“闊步前進”了。因此“流行書風”的又一典型特征,便是它對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和基本規律的公然踐踏與破壞。它也因此和傳統書法顯得截然不同,譬如背離用筆的基本方法與技巧,而故意把點畫寫得彎彎扭扭、破破爛爛,背離結字的基本方法與技巧,而故意把字結構得東倒西歪、支離破碎,以至從根本上放棄書法藝術以文字書寫為載體形式的根本原則,而胡亂進行一些線條和墨塊的塗抹,等等。可見,從一定意義上講,所謂“流行書風”,實乃一部分人在對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和基本規律的理解與認識方麵誤入歧途的結果。現象中的錯誤,永遠都隻是觀念中的錯誤的一種形象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