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書學研究的首要問題(1 / 2)

正是這種將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相提並論、混為一談的“書法藝術”觀念,給我們的書學研究領域造成了簡直是顛倒黑白、是非不分的誤區和混亂。譬如有人說,文字書寫從哪裏起步,“書法藝術”便從哪裏起步。這是將書法藝術籠而統之地等同於文字書寫,而完全不顧真正的書法藝術隻是從漢末魏晉時期,才真正實現自己的“藝術自覺”這一最基本的曆史事實。有人說,中國傳統書法的大廈是由“碑學”與“帖學”這兩大支柱支撐著的。這是將“碑學”與“帖學”等量齊觀、一視同仁,而完全不顧“碑學”實屬民間書跡的文字書寫範疇,而且它也隻是到了清代中葉之後才逐漸地走上書壇的。至於對任何一件水平分明十分低劣的古代民間書跡,也要挖空心思、望文生義地進行一番“藝術水平”和“風格特征”的研究與分析,並要讓它與那些著名書家的經典作品一比高低,那就更是司空見慣了。這自然也是徹頭徹尾地認為,一切古代文字書寫都是真正的書法藝術。既然如此,那還有真正美學意義與藝術性質上的書法藝術嗎?這真是大可懷疑了。

毫無疑問,這樣的一種混亂、無序狀況,在其他任何一個藝術門類的理論研究領域之中都是根本不存在的。這是我們書學研究領域的一個真正專利。所以書法藝術的美學性質與藝術特征成了“書法藝術”性質的,文字書寫的美學性質和藝術特征也成了“書法藝術”性質的。所以這樣的“書法藝術”理論就隻能是真假難分、是非不辨的“一筆糊塗賬”了。這正是我們長期以來力主我們的書學研究,應該嚴格劃分書法藝術和文字書寫之間的界限,從而準確界定書法藝術的內涵與外延的根本原因之所在。隻有通過這樣的嚴格劃分和準確界定,從而讓文字書寫回到自己的文字書寫本位,讓“書法藝術”成為真正名副其實的書法藝術,我們的真正名副其實的書學理論研究才會應運而生,我們也才會擁有真正名副其實的書學研究領域。

當然,在我們這樣討論的時候,我們絲毫也沒有忘記:要在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之間劃分出一條真正可以井水不犯河水的清楚界限是不可能的,文字書寫對於書法藝術的載體性質和文字書寫向書法藝術的發展與變化性質(書法藝術隻是文字書寫在藝術化的道路上發展與變化到一定階段和水平的產物),都嚴酷無情地決定著這一點遙然而,這仍然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麵,問題的另一個方麵則是:書法藝術既然是文字書寫發展與變化到一定的階段和水平的產物,則這一定的階段與水平這個大的界限還是清晰可辨、毋庸置疑的。譬如,從整個中國書法史的角度講,漢末魏晉時期就是這樣一個大的界限,如所公認,此時才是中國書法的真正藝術自覺期。因而在此之前的中國書法領域,便隻有文字書寫,並無書法藝術。又譬如,從書寫者個體的情況來看,書法家與普通的文字書寫者之間,也還是存在著這樣的大的界限的。所以即便在傳統書法中,也隻有那些著名書家的作品是書法藝術,而那些民間書跡則隻是貨真價實、不折不扣的文字書寫而已。在我們看來,隻要能分清這樣一些“大的界限”,則我們的書學研究領域也仍是可以大體不差的。然而讓人頗為費解的是,人們在理論上也並不否認這樣的大的界限的客觀存在,在實際上卻又完全置這樣的界限於不顧(諸如將甲骨文、金文及各類民間文字統統作為“書法藝術”等等)。真是匪夷所思!

最後,也應該指出的是,這種將書法藝術和文字書寫混為一談不加區分的狀況,在人們對待傳統書論的態度與做法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因為傳統書法主要以文字書寫的麵貌出現,從而還相當缺乏應有的藝術自覺意識。譬如,在絕大多數人的眼裏,書法藝術就是寫字(文字書寫),傳統書法藝術的構成主體,便是一些實用性質的文字書寫,有相當一部分人的字即便已經達到了書家的水平,他們卻也並沒有什麼書家意識等等。所以在我們看來,傳統書論中的大部分篇章與內容,是“文字書寫論”而並非“書法藝術論”。因此我們在研究和借鑒傳統書論的時候,首先就必須弄清那相應的內容到底是“文字書寫論”還是“書法藝術論”。倘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文字書寫論”當作“書法藝術論”來對待或者相反,那相應的研究與結論也就隻能是“下筆千言而離題萬裏”了。然而令人感到十分遺憾而悲哀的是,長期以來我們對待傳統書論的研究與借鑒,都是相當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樣的問題的。很顯然,這樣的狀況,也不應該再繼續下去了。

正是這種將書法藝術與文字書寫相提並論、混為一談的“書法藝術”觀念,給我們的書學研究領域造成了簡直是顛倒黑白、是非不分的誤區和混亂。譬如有人說,文字書寫從哪裏起步,“書法藝術”便從哪裏起步。這是將書法藝術籠而統之地等同於文字書寫,而完全不顧真正的書法藝術隻是從漢末魏晉時期,才真正實現自己的“藝術自覺”這一最基本的曆史事實。有人說,中國傳統書法的大廈是由“碑學”與“帖學”這兩大支柱支撐著的。這是將“碑學”與“帖學”等量齊觀、一視同仁,而完全不顧“碑學”實屬民間書跡的文字書寫範疇,而且它也隻是到了清代中葉之後才逐漸地走上書壇的。至於對任何一件水平分明十分低劣的古代民間書跡,也要挖空心思、望文生義地進行一番“藝術水平”和“風格特征”的研究與分析,並要讓它與那些著名書家的經典作品一比高低,那就更是司空見慣了。這自然也是徹頭徹尾地認為,一切古代文字書寫都是真正的書法藝術。既然如此,那還有真正美學意義與藝術性質上的書法藝術嗎?這真是大可懷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