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4月23日,徐誌摩的母親病故,徐誌摩欲攜陸小曼奔喪,被父親阻攔。與此同時,徐申如卻不斷地催促張幼儀趕赴硤石。張幼儀在電話裏告訴徐申如:“我離婚了,不應該插手家裏的事情。”接著她又對繼續堅持的徐家父子說:“你們這些人真自私,現在你們需要我了,就叫我來,要是陸小曼也來家裏,那我要幹嗎?一個屋子裏有兩個女主人,成什麼樣子?再說,我可以留下來參加喪禮嗎?那又成何體統?”最終,徐家讓張幼儀全權處理老太太的後事,她把裏裏外外料理得妥妥帖帖,做了本該正室做的一切事情;而陸小曼屢次提出請求,卻都被拒絕,一腔委屈自然又落到了徐誌摩的頭上。徐誌摩隻得寫信給陸小曼解釋說:“你責備我,我相當的忍受。但你信上也有冤我的話;再加我這邊的情形你也有所不知。我家欺你,即是欺我,這是事實。我不能護我的愛妻,且不能保護自己,我也懊懣得無話可說。再加不公道的來源,即是自己的父親,我那晚頂撞了幾句,他便到靈前去放聲大哭。外廳上朋友都進來勸不住。好容易上了床,還是唉聲歎氣的不睡。我自從那晚起,臉上即顯得極分明,人人看得出。除非人家叫我,才回話。連爸爸我也沒有自動開過口……”在徐誌摩的力爭和親友的勸說下,陸小曼終於得到允許,得以在葬禮舉行當天露了一下麵。
張幼儀已經離婚,卻受到徐家如此重視和禮遇;陸小曼身為徐誌摩明媒正娶的現任妻子,反而處處靠邊,這等於是在說,徐家真正承認的兒媳婦還是張幼儀,而不是她陸小曼。這對於陸小曼來說,不啻是奇恥大辱,這不僅讓她和徐家更加水火不容,也使她和徐誌摩之間本已緊張的關係更增嫌隙。而張幼儀因為善於處理和徐家二老的關係,又有兒子阿歡,反而和徐家結下了深厚的情分。她評價自己說:“如果說徐誌摩的父母想要個幹女兒的話,我一直做得很稱職。我很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可以換種方式對待他們。可是,當我善待公婆的時候,我就想:他們是我兒子的爺爺奶奶,我怎能不好好對待他們?”晚年張幼儀對侄孫女張邦梅說:“中國家庭是由父母掌權,因此一個女人和她姻親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和婆婆之間的關係,往往比她和丈夫之間的關係來得重要。”並告誡她:“我注意到我住在你家裏,你來跟我說晚安的時候,你偶爾會在我允許你離開之前,就先掉頭走掉。這樣子很糟糕,你結婚以前一定要把這習慣改掉。”張幼儀端莊恭謹、嚴肅樸實,完全符合中國傳統的婦德,深得徐家長輩的歡心,但在天真自由、追求浪漫愛情的詩人徐誌摩眼裏,這些優點卻成為呆板木訥、生硬無趣的代名詞;陸小曼美麗聰穎,絕代風華,令無數人拜倒在她石榴裙下,但這些魅力在徐家二老眼裏卻也一文不值,他們看到的是她的任性和浮華。當年,徐誌摩將父親為他選中的妻子遺棄在異國他鄉;多年後,他的父親也將他的愛妻拒於門外,父子兩代,對自己不喜的事物,都采取了一種極端的拒絕姿態,冥冥中,又仿佛可以看到因果和命運的輪回。
張幼儀最初選擇放手,開始是一種傷痛,到後來,卻未嚐不是一種福分。因為陷入情網中的兩個人,往往寧願傷人傷己,也不願意放棄本應該放棄的東西的時候,悲劇便已成為不可避免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