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韓寒的交通問題(1 / 3)

路牌

上海的路牌國際化以後,用A1、A2等名字來命名境內公路,與全國其他省市不同,路牌上沒有哪裏到哪裏的說明,外地司機根本就不清楚某條路是哪裏到哪裏的,隻好在十字路口冒著危險攔車問路。

我估計路牌國際化是某領導出國考察的豐碩成果。建議外省市也這麼幹,讓我們上海人開車過去的也問路,這樣有利於增進各個地方的文化交流。怕什麼,隻要領導的司機認識路就行了,因為國外一些城市都是這麼幹的。

防護欄

2月14日我在滬杭高速上看見一起車禍,一輛轎車和卡車追尾,車內兩人應該沒有生還的希望。我在高速路上見過多次因為卡車沒有裝防護欄而導致追尾的小汽車駕駛員喪命的。卡車的尾廂高度麵對的正好是轎車最脆弱的擋風玻璃處,這讓作為緩衝區的車頭完全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在很多發達國家或者不發達國家,卡車是被要求強製安裝防止轎車追尾時候鑽進車底的一套防護裝置的。卡車的追尾保護裝置很簡單,就是一點鐵皮鋼管的事,將卡車車尾本來離開地麵一米的空間縮小,讓其他小車撞擊時候車頭的緩衝區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鏟到車廂。成本相當低,也就百來元。

這個防護欄在歐洲強製使用後,事故後生還率有很大提升。雖然對於交通部門推廣防護欄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個什麼稅、收個擁堵費多,但畢竟是對生命的很大保護,應該強製實施。如果不裝或者不合格的,應該罰款責令其馬上裝上去和改正。

是不是裝一個要好幾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後車全責,所以不用賠償。但退一萬萬步說,咱們的領導們,坐的也都是轎車,對不,保護領導,義不容辭。謝謝你們。

規定

現在一些地方出台了禁止老百姓開摩托車、電瓶車的規定,更早的荒唐規定是騎自行車不讓帶人,理由都是不安全。這些老百姓買不起自行車,公共汽車服務又不到位,大家隻好買小汽車,讓本來擁擠的道路阻塞得更擁擠。

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必須要開放的。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亂,這也是代價。代價是必須要付的。而且我奇怪的是,既然你在這些城市不讓上路,那怎麼在那些地方又讓賣呢?

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這條規定讓駕駛員吃盡了苦頭,他要麼車停在收費停車場,要麼停在非法停車的地方。

與中國的《交通法》這條規則相反,英美國家的規定是,除了交通管理部門在某地安放“絕對不能泊車”或者和“短暫停留可以”的標誌牌和在十字路口、公路轉彎30米處不能停車外,其他地方都可以停車,這已經成為通行的國際慣例。

路牌

上海的路牌國際化以後,用A1、A2等名字來命名境內公路,與全國其他省市不同,路牌上沒有哪裏到哪裏的說明,外地司機根本就不清楚某條路是哪裏到哪裏的,隻好在十字路口冒著危險攔車問路。

我估計路牌國際化是某領導出國考察的豐碩成果。建議外省市也這麼幹,讓我們上海人開車過去的也問路,這樣有利於增進各個地方的文化交流。怕什麼,隻要領導的司機認識路就行了,因為國外一些城市都是這麼幹的。

防護欄

2月14日我在滬杭高速上看見一起車禍,一輛轎車和卡車追尾,車內兩人應該沒有生還的希望。我在高速路上見過多次因為卡車沒有裝防護欄而導致追尾的小汽車駕駛員喪命的。卡車的尾廂高度麵對的正好是轎車最脆弱的擋風玻璃處,這讓作為緩衝區的車頭完全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在很多發達國家或者不發達國家,卡車是被要求強製安裝防止轎車追尾時候鑽進車底的一套防護裝置的。卡車的追尾保護裝置很簡單,就是一點鐵皮鋼管的事,將卡車車尾本來離開地麵一米的空間縮小,讓其他小車撞擊時候車頭的緩衝區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鏟到車廂。成本相當低,也就百來元。

這個防護欄在歐洲強製使用後,事故後生還率有很大提升。雖然對於交通部門推廣防護欄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個什麼稅、收個擁堵費多,但畢竟是對生命的很大保護,應該強製實施。如果不裝或者不合格的,應該罰款責令其馬上裝上去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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