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轉移人口遷徙和居住自由權利保障問題(5)(3 / 3)

我國取消自由遷徙權的原因分析: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目的是什麼?從根本上說就是謀求全體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不是小部分人的利益。那麼,為什麼要取消自由遷徙權呢,它的原因何在?

第一,指導思想上的誤區。我們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從政治製度上說是正確的,必須的。但在具體的經濟政策的製定中,存在著重工人輕農民的政策導向。我們黨在建國後的一段時間內,在製度安排上,有重城市輕農村,重視城鎮居民生活,輕視農村居民生活的傾向。對居民的遷徙自由權來說,公民可以從城市遷往農村,但不準從農村遷往城市,將農民置於社會屏蔽之外。城內的居民可享受國家再次分配的福利待遇,城外的農民不但不能享受,或者說極少享受,而且還要為城市提供廉價的糧食、農副產品及資金積累等。城鄉差別沒有因革命勝利和建設發展而縮小,反而因自由遷徙權的剝奪而擴大。我們黨和國家在指導思想的認識上存在著為保護工人階級而不得不犧牲農民利益的誤區。革命和建設是根本性質不同的兩回事,一個政權要鞏固,必須維護全體人民的而不是一部分人的利益,否則這個政權不會長久。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宣布“工人階級不謀求特殊的利益”,但我們的一些政策卻不斷地維護著某種特殊利益。自由遷徙權的取消,就是用國家製度的形式保護城市居民的利益,或者說保護工人階級的利益。作為執政黨應該為全體人民服務,從人民權利平等的原則出發,而戶籍製度將人民劃分為不同的類別,為保護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犧牲大多數人(9億農民)的利益,這種製度安排違背黨的根本宗旨,也不利於工農聯盟,與社會主義本質背道而馳。

第二,急於趕超的工業化政策和高度集中的計劃體製是造成取消公民自由遷徙權的體製原因。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一窮二白”,要從傳統的農業國走向現代化的工業國家,它的建設資金從何而來,隻能利用工農業剪刀差,將農業的積累轉移到工業方麵,因而也需要一種製度安排,這種製度設置就是戶籍管理製度。在工業化初期如果說有必要的話,那麼在50多年以後的今天,它的存在就不合情理了。

三是現行戶籍製度弱化階段(1978年至今)。

1978年12月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標誌著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國家開始調整和逐步改革戶籍製度。

1980年9月,公安部、糧食部、國家人事局聯合頒布了《關於解決部分專業技術幹部的農村家屬遷往城鎮由國家供應糧食問題的規定》。照顧的對象和條件是高級專業技術幹部,有重大發明創造,在科研、技術以及專業工作上有特殊貢獻的專業技術幹部。符合上述規定遷往城鎮落戶的人員,不受公安部門正常審批的控製比例的限製。從此提出了中國老百姓十分熟悉的“農轉非”問題。在此後又製定了若幹項具體的“農轉非”政策。公安部為貫徹上述規定,給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下達了“農轉非”控製指標,即“每年批準從農村遷入市鎮和轉為非農業人口職工家屬人數,不得超過非農業人口數的1.5%。”。從而對“農轉非”實行了政策與指標雙重控製的管理體製,“農轉非”一詞從此流行於中國大地。這以後,國家除了繼續對城鎮人口增長實行嚴格控製外,對若幹特殊的“農轉非”問題在政策上開始鬆動,先後解決了一批科技骨幹、煤礦井下職工、三線艱苦地區其他的職工的農村家屬等遷入城市落戶問題,部分邊防海防軍官農村家屬也可以在原籍轉為城市戶口,“農轉非”的控製指標由不超當地非農業人口的1.5調整到2%。這是我國戶籍管理製度20多年來的一次重大調整和改革。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戶籍製度變遷開始體現出重視人力資本的趨向,用城鎮戶口作為吸引人才的優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