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轉移人口遷徙和居住自由權利保障問題(6)(3 / 3)

四川省則圍繞城鄉一體化建設,進行戶籍管理製度改革。2003年出台的《關於推進城市戶籍管理製度改革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製度,取消傳統的農業、非農業戶口,居民統一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並按居住區域劃分為城鎮、農村居民,農村居民隻要在城市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有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可轉變為城鎮居民。2004年8月,山東省出台進一步深化戶籍製度改革的意見,從3個方麵加大了改革力度。首先是打破城鄉分割,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製度。其次是放寬落戶條件,增強大中城市發展活力。第三,實行人才戶口城鄉自由流動政策。同時,取消投靠人員戶口遷移條件限製。

2007年全國政協十屆五次大會開幕第一天,在《關於加快戶籍改革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等提案的答複中,公安部承諾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製度的若幹意見(送審稿)》進行修改、完善,加緊《戶籍法》的立法調研工作,力促《戶籍法》早日出台。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新中國成立後,遷徙自由在我國經曆了由肯定到否定再到默認的曲折曆程。《共同綱領》和《五四憲法》將遷徙自由寫入其中,195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從實質上限製了遷徙自由,1975年的憲法幹脆就取消了遷徙自由,這主要是因為在當時計劃經濟體製背景下人、財、物都處在行政控製調配下。改革開放後的三十年來,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開放、自由、公正已成為時代的需要,因此戶籍製度近年來己出現較大鬆動。

2.我國現行戶籍製度改革的客觀必然性

目前,世界上隻有中國、朝鮮、貝寧三個國家實行嚴格控製的戶籍管理製度。以戶籍製度為根基的城鄉分割體製,雖然在曆史上發揮過積極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和城市化的推進,其弊端越來越明顯。戶籍製度的藩籬阻礙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和流動,製約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阻礙農民的人力資本投資,製約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工業化發展,加劇城鄉差別和城鄉居民不平等,嚴重製約社會分工和城市化進程,是農民消費長期低迷的製度性原因,是束縛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體製性障礙。改革開放後,我們對城市的認識有所提高,城市化步伐也改變了幾十年來停滯不前的局麵。但是,從計劃經濟時代的“農民就是耕地種田”,到後來所提倡的農民“離土不離鄉”,無不貫穿舊體製在思想政策上所遺留下來的痼疾,導致目前我國有1.13億流動人口,其中5000多萬登記為暫住人口。因此,隻有改革目前的戶籍製度,從根本上打破長期以來城鄉分離、對立的不公平不公正局麵,使農民和城市居民都擁有自由遷徙和自由居住的權利;使農民擁有與城市居民平等就業競爭機會和享有勞動保護權利,享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享有在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社區同等民主選舉、被選舉等的權利,才能最大限度地為發揮人的知識、智力、智慧創造條件,使人才這種最重要的資源得到合理配置,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加速我國城市化發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