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強對轉移人口權益的保障。就我國目前現實而言,對轉移人口一開始就推出像城市企業職工那樣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製度,既缺乏財源也很不現實。因此,有必要對流動人口采取分類分層保障的辦法,以逐漸有效地保障這部分弱勢群體的生活權益。應當從速建立工傷保險製度並強製覆蓋全體勞動者,盡快建立麵向轉移人口及其他流動勞動者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機製,並建立相應的社會救援製度。對於養老保險,應在適當分類的條件下根據製度多元化的原則設計相關方案,在實踐中推廣、完善。
三是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障製度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係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建成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與城市銜接統一的現代社會保障製度。為實現這一目標,當前在宏觀層次應有步驟地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並為相應的社會保障製度所覆蓋,同時大力推進農業經營的規模化與現代化,提高農村和農民參與現代社會保障事業的經濟實力。在微觀層次上應積極探索現實可行又便於向城鄉一體化過渡的具體保障方式。對養老保障,可采取家庭養老、集體幫助、國家補助與個人儲蓄相結合的方式;疾病保障可選擇大病費用社會統籌模式,報銷比例可低點起步、逐步提高;對貧困人口的幫助應從目前的不規範救濟製度逐步過渡到規範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
4.建立高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措和管理機製
資金問題是社會保障製度改革和建設的核心問題。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一方麵要形成國家、企業、個人合理分擔的籌資機製,另一方麵要探索建立高效率、市場化的資金運作機製,努力提升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要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最終實現基本養老金基礎部分的全國統籌。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為加強各項社會保障製度的統一規劃和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我國政府對社會保障管理體製進行了一係列改革。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完善和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法製是一項艱巨而複雜、龐大的立法工作。要真正建立起適合國情有自己特色的社會保障製度還需要付出較以往更多的努力。
5.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建設,穩步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加快完善社會保險製度。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全覆蓋。完善實施城鎮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製度,全麵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製度有效銜接。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麵,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預防、補償、康複相結合的工傷保險製度。完善失業、生育保險製度。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繼續通過劃撥國有資產、擴大彩票發行等渠道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極穩妥推進養老基金投資運營。
二是加強社會救助體係建設。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製度,規範管理,分類施保,實現應保盡保。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製,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加強城鄉低保與最低工資、失業保險和扶貧開發等政策的銜接。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完善臨時救助製度,保障低保邊緣群體的基本生活。
三是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逐步拓展社會福利的保障範圍,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逐步提高國民福利水平。堅持家庭、社區和福利機構相結合,逐步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係,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化。加強殘疾人、孤兒福利服務。加強優撫安置工作。加快發展慈善事業,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積極培育慈善組織,落實並完善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