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法
政策管理法其實就是一種社會導向法。但這種管理方法在過去不是歧義就是弱位。而一個社會在其運行過程中一旦缺少了政策的引導和導向,就會變得漫無目的和無所適從。其現實是,政策的激勵性、鼓勵性和獎勵性的成分明顯不足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尤其是表現在社會心理管理層麵。那種“政不像政,法不像法”和“政策不策,法律不律”的製度狀態,又導致了社會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一個導向不清和方向不明甚至是原地打轉和互損互耗的狀態。同時,政策本身就是一種刺激,其刺激性要與社會的需求度相吻合。其問題在於,對什麼進行刺激以及怎麼刺激和刺激到什麼。如果社會是一味地和不斷地受到刺激,其對刺激的反應也會逐漸變得遲緩和遲鈍甚至麻木。所以,一定要掌握政策刺激的頻率和幅度,要給受刺激方一定的修生養息的時間和空間。這也是對社會心理的自由管理、社會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同視角和效果。這也決定了對待同樣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不同國家應對的思路和方法是各有特點、長處和千秋的。對西方社會來說,由於日常主要是以市場調節和自由運行為主的,所以政府一旦刺激就會形成較好的反應。而一旦政府出麵不到位,就會引發類似“占領華爾街”的群體行為。但對中國社會來說,其情景就會截然不同,主要是平時基本都是政府經濟。所以一旦遇到運行不順、不暢和不好時,還用老法來刺激就會適得其反,甚至還會物極必反。由此形成了一個對2010年“四大政策”的判斷是基本失誤的態勢:一是在房地產政策上,在鼓勵央企大舉進入地產和房產市場,它在促使開發商趁機囤地,從而又加劇了樓市供求上的失衡。二是在信貸政策上,主要在鼓勵貨幣環境正常化,它促使貨幣發行量不止創下了中國的曆史紀錄,而且在世界近代史上也極為罕見,極有可能將重蹈20世紀80年代日本的覆轍。三是在地方財政政策上,到年底居然還有2萬億元預算沒有花出去。它促使對許多項目的商業回報率進行質疑,能否還貸已經成為一個問題,等等。特別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四是在人民幣政策上,人民幣兌一攬子貨幣在2009年卻貶值8%,將美元貶值所帶來的升值負擔全部壓在歐元、日元身上,引起了國際社會的不滿。其實,從以上四大並不確定性的政策看,2010年是政策的一個拐點之年。現在來看,這個拐點並未走好,主要是在退市的時機與力度的把握上沒有把握好。但利用政策來管理人們的社會心理的思路是值得提倡和研究的。
3.培育法
這主要是指一種對積極和健康的社會心理和心態的培育的方法。其中,“運動法”和“節日法”是培育健康社會心態的一個很有效的方法:確定玩什麼,主要是要看怎麼才能讓人們娛樂和放鬆起來。由此才有一個運動和娛樂的時間和空間的問題。這才涉及了一個過什麼節和怎麼過節的問題。其中,尤其要注意“節日”的“節點”的作用。它雖然有紀念和提醒的作用,但更有快速運轉過程的休息和修養的作用。事實也是,當社會運行越快的時候,也是越需要“節日”的時候。其中,既有人類或者世界的節日,也有國家和社會的節日,還有單位或家庭的節日,但更有朋友和自己的個體節日。它們又有慶日,紀日、忌日,祭日、白日和紅日的區別。不同的節日往往會附屬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曆史內涵。但現實是,對節日及過節的矛盾行為:一方麵是各種“節日”的增多,以至於已經到達一個繁多的程度;另一方麵是作為炎黃子孫的中國百姓的傳統春節情結卻在越來越少和越來越不重視。某知名網站近日的一項調查顯示,93.6%的受調查者感覺現在年味兒變淡了。其中51.8%的人表示年味兒“淡多了”,41.8%的人認為“有點淡”,認為年味兒沒變淡的人僅占4.6%。應該看到,2009年中國政府對假日的調整就說明了這種管理思路。其中,把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納入國家節日範圍和範疇,有一個效果就是既可以釋放社會情緒,也可以凝聚社會意誌,還可以變化社會心理。但現實是,還是有很多事與願違的事情發生:節日怎麼設是一回事,而節日怎麼過又是另外一回事。如俄羅斯已經把每年的原本屬於軍人的節日——2月23日的“祖國保衛者日”變成了一個全體男人的節日民調顯示,有41%的俄民眾認為,2月23日是俄羅斯男人的節日。等等。能否對社會的節日進行設計、培育和培養甚至管理,是其關鍵和要點。社會管理的現代化越高,利用節日的頻率就會越高。
4.法律法
法律管理法其實就是一種社會界線法和底線法,如依法治國,等等。它的內涵已經很充分地體現在了“法”和“律”兩個漢字的結構中了:“法”注重的是一個“疏泄”的概念和理念,就是一個“水怎麼去”的問題。從對大江大河治理的情況看,“水去”具有兩個基本特性:一是“水平性”,就是一種具有平等性和公平性的“疏泄法”;二是“堤岸性”,這是一種以“護理”為前提和基礎的“疏泄法”。其區別在於,法律法一方麵是把公平性和堤岸性以一種無形的形式體現出來,用文字寫進了文件裏;另一方麵是通過人們對這些法律文件裏的文字的理解然後再來進行甚至加強對人們的社會心理及社會行為的管理。由此來看,法律法就是一種限製的方法和禁止的方法。但現實是,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有些混雜,主要是沒有把它與“政策”截然分開。與政策的導向傾斜性、功能刺激性和作用應激性不同,法律應該重點強調的是疏泄公平性、底線均等性和性能平穩性。這就要求對中國的法律製度進行一次全麵和徹底的梳理、修改和完善。它也可以從那些“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現象中去發現需要梳理、修改和完善的法律。這也是把“科學發展”指導思想落實到法律建設中的一大重要舉措。它一般注重以下三個方麵的建設:一是要從抽象的製度建設中抽出特殊的法律製度加以建設,二是要與政策製度建設區分和區別開來,三是要按照內部橫向和縱向的科學結構進行法律製度建設。特別是,從一個完整和成熟的角度看,法律思維就是一種舶來思維。它與中國傳統的道德思維有一個磨合和切合的問題。如果磨合和切合好了,它就是如虎添翼;但如果磨合和切合不好,它往往是把德治和法治各自缺點和不足甚至不好和消極的東西充分暴露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