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關係社會
這既是人類社會的本質狀態,又是人們社會心理的外在形式。社會之所以為社會,是因為有社會關係的存在和作用。雖然前麵所說的家庭和單位也是社會關係的兩種形式,但它們也是兩種比較特殊和簡單的形式。其實際是,社會關係一般是動態的、變化的、波動的和隱性的,往往是在不知不覺之中作用和影響著人們的。其形式之間的區別在於大小、寬窄、濃淡和深淺的不同。當人們遇到困難的時候,社會就會給他們一些幫助。現實的用“身份證”來代替“工作證”說明,人們已經從一個“單位人”變成了一個“社會人”。但下一步要重點考慮的是怎樣再把一個“區域社會人”變為一個“國家社會人”。其實,“關係”是有些類似池塘裏的水,往往受關係的區域性的影響很大。不同的區域如同不同的池塘一樣,很難彼此影響。但“關係池塘”又不同於“水域池塘”,其堤壩是無形的,往往就是一個意念。關鍵就在於意念和思維是否有所突破。無形的關係堤壩一旦被突破或者決堤,同樣會很容易地波及甚至裹挾其他領域的社會及其人員。所以,要不斷地尋找到和確定好“關係圈”與“關係圈”之間的突破口和連接點。一個正常的社會就可以給這樣的突破和連結提供各種機會,如同學關係、同行關係、“同居”關係、同窗關係、“同關”關係、婚姻關係、師生關係和相同經曆的關係,等等。這既需要社會的自組性運行和管理,也需要政府的幹預性運行和管理。但無論通過什麼手段進行的管理,其作用和影響的對象和客體都是社會的關係。其實際也是,要想改變社會,首先要從改變社會關係開始和著手。但社會關係的變化經曆了一個從內斂式向外卷式、從簡單式向複雜式、從平麵式向立體式、從單向式向互動式的轉變過程。而且,這個過程還將一直延續和變化下去。社會關係其實是社會的靈魂和中樞。而社會心理又是社會關係的靈魂和中樞。
(二)氛體論
氛圍也是一種實體,是一種主觀與客觀結合的並以主觀感受為主的實在之體。一般要通過人的第六感官才能感受到它的存在和作用的,並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隻可意會而不可言傳”的。但它不僅是客觀存在的,也並非是虛構的和虛無縹緲的,而且還是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雖然有時還是要把“氛圍”說成一種心理環境,但由於其基本特點還屬於那種“雖然說不清楚,但就是感覺不好”的感覺,所以“氛圍“還是一種以現在的科學技術還難以測量和測定清楚甚至根本就測量和測定不出的“心理場”。所以,任何的社會心理管理務必要對物理的硬環境和心理的軟氛圍起作用合影響。這也是一種間接管理的方式方法。一個社會一旦過度地相信了小道消息,則說明這個社會已經處在了一種畸形狀態。同時,也說明了政府已經很長時間忽視和忽略了對一種正氣和義氣的提倡和樹立。其實,構造環境和營造氛圍,是管理欲達到最佳和最持續效果和效應的最佳方法。特別是與直接管理相比,這種管理往往是在間接地發揮作用而成為了最智慧的方法。如同月光一樣,它往往會對人產生比較深刻的影響——被月光“曬黑”了的皮膚一般更不容易變白。曆史也證明了,當初的北洋政府時期之所以會形成一個中國近代史上的文化高峰,主要是既與當時的氛圍非常自由而且“很多元”、還互相尊重和兼容的氛圍密切相關,也與整個氛圍充滿著矛盾甚至衝突有關。由此形成了一種其與主體和客體之間的既聯係又不同甚至矛盾的狀態:既包含了主體的機理,又包含了主體和客體的功能、作用和影響。由此決定了不僅是政府而且還有社會更有個體的必須要對環境和氛圍進行構造和打造及其引導、借用和作用的態勢。其實,重視“氛圍”就是重視一種心理存在。這是曆史唯物主義心理觀的基本觀點。但現實是,人們往往是無意或不自覺地把“心理”都歸在了一個“唯心主義”的範疇之中,從而形成了一個對“心理”及其氛圍的誤解和誤讀甚至誤作。
為此,要充分認識和利用好人們社會心理中的“攀比心理”。要想沒有“攀比”是不可能的,問題在於有什麼樣的“攀比”。這也是“榜樣”之所以能發揮作用的心理基礎。“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但“榜樣”的雙重性決定了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榜樣管理”——“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沒有正向的“攀比”,就有負向甚至反向的“攀比”;但有時是寧可要負向甚至反向的“攀比”,也不要沒有“攀比”。真正惡性的心理氛圍就是沒有“攀比”。它讓人沒有標準、方向和動力,是心理趨死的一種惡性狀態。所以,它就要求政府必須要通過樹立良性的、積極的、正麵的和人本的“榜樣”來加強對社會的管理和對社會心理的引導。最近“最美”係列的出台和宣傳就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和效果。但氛圍的營造不僅要靠宣傳和渲染,還要靠政策扶持和支持。
(三)載體論
如果從一個過程的角度來理解管理,管理是需要載體的,就如同一切承載都需要承載的工具一樣,如汽車、火車、飛機,等等。由此來看,對心理的管理也需要載體。載體在很多時候甚至就是一個平台,它不僅在公轉而且還在自轉。如同地球的自轉形成了白天和黑夜,地球的公轉形成了春夏秋冬四季一樣。但對社會心理的自轉和公轉,至今還沒有發現規律,也就還無法形成對它的管理。其主要是,載體不完全是物質的,而且還有心理的和精神的。由此還有一個載體心理的問題,如同作為載體的牛、馬和駱駝一樣,它們的情緒也在影響著作為騎手的行為。
1.媒體法
從載體的角度來看媒體,媒體就會成為不同主體實施社會心理管理的載體。媒體讓社會在發生劇烈變化之時,其成員之間會發生一種長程的關聯性,使得原來不相涉的、心理距離遙遠的社會成員間隨之發生一種信息交流,然後是采取一種協同的行為。這是劉崇順的觀點。特別是新聞媒介還肩負了引導和疏通盲從的社會心理的重任。尤其是處於一個社會轉型的時候更需要一種成熟的社會輿論,來導向發生劇變的社會。但現實是,“我們的報紙、我們的輿論卻總是給人一種‘捉摸不定’的感覺”。這形成了一個媒體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連動和續動:這種大眾媒介的“傾斜”造成了社會熱點的“傾斜”,而大眾媒介的“滑坡”造成了公民們道德上的“滑坡”,而大眾媒介的“失衡”又造成了人們心理上的“失衡”。現實的群體“躁動現象”隻不過是這些“傾斜”、“滑坡”、“失衡”的一種現實反映。這是邵道生的觀點:譬如,在一段時間內,報紙上就不斷地宣傳‘大款’們揮金如土的‘豪氣’,雜誌上不斷報道‘大腕’們形形色色斂財手段,影視、銀幕上不斷出現比西方‘闊佬’還要‘闊佬’的生活方式……。因為,對於普通公眾來說,他們隻能緊緊抓住眼前可知的個人實在。人們追求的最大價值就是手頭需要的東西。這是樓靜波的觀點。其問題就在於,在社會變遷的條件下,公眾的觀念轉換一旦缺乏正確和正麵的引導,一般就會依次經曆著以下五個階段而完全走向反麵:積極的不滿、消極的不滿、失落的惶惑、冷漠的順從和緊張的恐惶。這是王海光的觀點。所以,媒體法主要形成一個由如下三個方麵構成的具有整體性的烘托氛圍:一是要能提供正麵的價值觀念,二是要使價值取向保持一種有序與合理,三是要能喚起公眾的參與熱情。其中,要發揮“新聞法”在“媒體法”中的特別和特殊的作用。其實,會有什麼樣的新聞,以及播出什麼樣的新聞,既是一個客觀問題又是一個主觀問題。所以,網絡的出現使得新聞的可控性幾乎受到了崩潰性的影響。它反過來又形成了人們對新聞的心態和態度的一種病態。所以,在這個信息化的時代中,在這個網絡化的時代中,管理社會心理的最主要的載體就是媒體和輿論。但媒體管理法的使用一定要講究科學,要適應、適量和適度,要切忌“逆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