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體法
雖然“社會心理管理”的客體是社會,但由於社會的範圍不同,又決定了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的不同。可以暫時把社會分為三級:一級是家庭社會,那是“最小社會”,也即社會的細胞單位,是在社會中普遍存在和作用的。二級是單位社會,那是“中級社會”,也即一個“臨時社會”,就是說“在上班的時候存在,但下班了也就‘休會’了”。三級是“關係社會”,那是“最大社會”,不僅是一個界線模糊和蔓延的社會,而且還是一個長久持續的社會。由此來看,由於社會整體性的程度不同,決定了對社會心理管理的整體性的不同。
(1)家庭社會
管理家庭心理的主體是“家長”。現在的“家族”概念在社會運行中已經作用不大。即使有爺爺奶奶還在世,也因為沒有住在一起而使其“家族”的概念和理念在逐漸淡漠和淡化。而由於家庭小孩數量的減少,家庭管理也出現了新的氣象和問題:兒女作為家庭“一把手”的現象越來越明顯,而男主人的家庭地位越來越低的現象也應該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其中,“丁克家庭”、“黃昏戀家庭”、“父母沒在小孩身邊家庭”都是一些現實問題。這就要求從一個“家庭”與“社會”的關係角度給予審視、理解、設計和運作。這其實不是一個“願意與否”的問題,而是一個“必須”的問題。其核心在於,家庭之“家”本身就是一個“三人在一個屋簷下生活”的意思,其中的“爸爸”、“媽媽”和“兒女”的角色都是不可或缺的,否則就是家庭的一種殘缺,就會導致家庭心理的殘缺,就會導致家庭情感的傾斜,甚至還會導致家庭中每個人的社會心理的畸形和極端。由此來看,對家庭心理的管理包括兩個層次:一是一般意義上的管理,就是家庭主事一定要協調一切家庭關係。二是特殊意義上的管理,就是家庭成員一定要對家庭關係尊重。所以,那種“單親家庭”、“丁克家庭”和“孤寡家庭”都是畸形的,隻是畸形和影響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這也要求社會的管理者不僅一定要把對家庭的管理納入自己的責權範圍之內,而且還要務必高度密切地關注作為社會細胞單位的家庭結構和心理問題,並要不斷地製訂和糾正政策以促進家庭的豐富和發展。因為家庭不穩特別是家庭的情結、情境、情感和情緒的不穩,將是社會不穩的基礎甚至前奏。但在一個時期裏,人們往往過分重視了家庭的物理因素及其消耗,而過低輕視了家庭的心理因素及其培育。等到人們普遍對家庭徹底淡漠的時候,一切就有些為時已晚。相比於物理來說,心理的損傷及其印記將會持續更久和更深。
(2)工作社會
管理單位心理的主體是“領導”。但現實是,“單位社會”的臨時性和暫時性在越來越明顯。這既將帶來社會的變化,又將導致社會的動蕩甚至動亂。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它致使人們的社會關係缺少一種歸屬感。其實際是,“單位”的概念在改革開放30餘年中發生了巨大變化。與“社會意識”增長相反,人們的“單位意識”卻在越來越淡化,特別是其集體意識在越來越少,尤其是對工作單位的事業追求度、理性認同度和情感依賴度在減少和越來越少,甚至是隻到了一個“掙錢的地方”的程度和地步。其關鍵在於,當下社會對檔案的不重視和其內容的不準確性以及不需要“單位證明”等“單位行為”,已經對人們的社會心理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一個臨時性和暫時性都很強的“單位社會”中,一般有的隻是利益關係,而很少有同事關係,所以也就很難產生人情關係。這使得人們的社會關係開始鬆動和異化甚至極端化,從而把“單位人”變為了“社會人”甚至“自由人”。其中,雖然“單位”也是“社會”的另一種性質的細胞單位,雖然每個單位都會因為“領導”的不同而呈現的特點也會有所不同,但“單位心理”之間最大的區別還是工作單位的職業種類和傾向,如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就有不同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其實,自參加工作以來,無論認同與否,“工作社會”都是人們的主要客觀存在和作用的“社會形式”,應該給予高度的重視。每個單位的領導對自身單位的管理,不僅要有利於自身單位的運行和發展,而且還要有利於整個社會的運行和發展。同時,社會也在對“單位心理”進行自組性的和間接性的管理:一方麵是每個“單位”在社會中都有獨特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麵是社會對“單位”裏的每個人包括領導都有一定的作用影響和影響作用。這就需要“領導”和“社會”必須要在“單位的凝聚力”上做好文章。
2.客體法
雖然“社會心理管理”的客體是社會,但由於社會的範圍不同,又決定了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的不同。可以暫時把社會分為三級:一級是家庭社會,那是“最小社會”,也即社會的細胞單位,是在社會中普遍存在和作用的。二級是單位社會,那是“中級社會”,也即一個“臨時社會”,就是說“在上班的時候存在,但下班了也就‘休會’了”。三級是“關係社會”,那是“最大社會”,不僅是一個界線模糊和蔓延的社會,而且還是一個長久持續的社會。由此來看,由於社會整體性的程度不同,決定了對社會心理管理的整體性的不同。
(1)家庭社會
管理家庭心理的主體是“家長”。現在的“家族”概念在社會運行中已經作用不大。即使有爺爺奶奶還在世,也因為沒有住在一起而使其“家族”的概念和理念在逐漸淡漠和淡化。而由於家庭小孩數量的減少,家庭管理也出現了新的氣象和問題:兒女作為家庭“一把手”的現象越來越明顯,而男主人的家庭地位越來越低的現象也應該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其中,“丁克家庭”、“黃昏戀家庭”、“父母沒在小孩身邊家庭”都是一些現實問題。這就要求從一個“家庭”與“社會”的關係角度給予審視、理解、設計和運作。這其實不是一個“願意與否”的問題,而是一個“必須”的問題。其核心在於,家庭之“家”本身就是一個“三人在一個屋簷下生活”的意思,其中的“爸爸”、“媽媽”和“兒女”的角色都是不可或缺的,否則就是家庭的一種殘缺,就會導致家庭心理的殘缺,就會導致家庭情感的傾斜,甚至還會導致家庭中每個人的社會心理的畸形和極端。由此來看,對家庭心理的管理包括兩個層次:一是一般意義上的管理,就是家庭主事一定要協調一切家庭關係。二是特殊意義上的管理,就是家庭成員一定要對家庭關係尊重。所以,那種“單親家庭”、“丁克家庭”和“孤寡家庭”都是畸形的,隻是畸形和影響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這也要求社會的管理者不僅一定要把對家庭的管理納入自己的責權範圍之內,而且還要務必高度密切地關注作為社會細胞單位的家庭結構和心理問題,並要不斷地製訂和糾正政策以促進家庭的豐富和發展。因為家庭不穩特別是家庭的情結、情境、情感和情緒的不穩,將是社會不穩的基礎甚至前奏。但在一個時期裏,人們往往過分重視了家庭的物理因素及其消耗,而過低輕視了家庭的心理因素及其培育。等到人們普遍對家庭徹底淡漠的時候,一切就有些為時已晚。相比於物理來說,心理的損傷及其印記將會持續更久和更深。
(2)工作社會
管理單位心理的主體是“領導”。但現實是,“單位社會”的臨時性和暫時性在越來越明顯。這既將帶來社會的變化,又將導致社會的動蕩甚至動亂。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它致使人們的社會關係缺少一種歸屬感。其實際是,“單位”的概念在改革開放30餘年中發生了巨大變化。與“社會意識”增長相反,人們的“單位意識”卻在越來越淡化,特別是其集體意識在越來越少,尤其是對工作單位的事業追求度、理性認同度和情感依賴度在減少和越來越少,甚至是隻到了一個“掙錢的地方”的程度和地步。其關鍵在於,當下社會對檔案的不重視和其內容的不準確性以及不需要“單位證明”等“單位行為”,已經對人們的社會心理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一個臨時性和暫時性都很強的“單位社會”中,一般有的隻是利益關係,而很少有同事關係,所以也就很難產生人情關係。這使得人們的社會關係開始鬆動和異化甚至極端化,從而把“單位人”變為了“社會人”甚至“自由人”。其中,雖然“單位”也是“社會”的另一種性質的細胞單位,雖然每個單位都會因為“領導”的不同而呈現的特點也會有所不同,但“單位心理”之間最大的區別還是工作單位的職業種類和傾向,如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就有不同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其實,自參加工作以來,無論認同與否,“工作社會”都是人們的主要客觀存在和作用的“社會形式”,應該給予高度的重視。每個單位的領導對自身單位的管理,不僅要有利於自身單位的運行和發展,而且還要有利於整個社會的運行和發展。同時,社會也在對“單位心理”進行自組性的和間接性的管理:一方麵是每個“單位”在社會中都有獨特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麵是社會對“單位”裏的每個人包括領導都有一定的作用影響和影響作用。這就需要“領導”和“社會”必須要在“單位的凝聚力”上做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