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零售經曆了三個階段,其中最關鍵的是兩個十年的變化。
零售業的第一階段以戰勝傳統業態為標誌,是一種替代性競爭,那些非傳統商業的經營者,以創造性思維、大無畏精神和吃大苦、耐大勞取得了比傳統商業幾十年積累更大的成就,這可以說是“非專業”戰勝“專業”的典型例子,當然,這也並不排除傳統商業在轉型中獲得新發展的情況。
零售業的第二階段以中外商業競爭為標誌,是一種國際化的同業競爭。雖然外資從全球範圍來說具有絕對優勢,但在中國這塊特定土地上的特定時期,它們並沒有充分發揮“絕對優勢”,事實上,它們僅僅發揮了部分優勢,有些優勢在中國還表現為劣勢。所以,交鋒的結果是那些真正有實力的內資公司仍然活得好好的,而且獲得發展壯大。
零售業的第三階段以產權變革為標誌,是一種改朝換代式的革命。產權的變革有可能導致經營班子的變動,甚至是徹底輪換,非零售業的“投資人”帶著資本、技術和人才接管已經形成規模的連鎖公司,並將公司引入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當然,也有可能因此夭折。上海家得利的經營者退出自己搭建的經營平台,浙江供銷超市被物美收購,說明了什麼?這不是簡單的兼並案,而是預示著中國連鎖企業即將進入一個新時期,我把這個時期稱為“改朝換代”或“中國零售業的第三次革命”。說“改朝換代”是因為創業者變成投資人,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改朝換代”。創業者擁有股份,在收購兼並以後仍然保留股份,但不直接參與經營,從創業者與經營者轉變為“投資人”。另一種是出售股權,兌現價值,仍然擔任經營者的角色。但這一模式能否長久,有待繼續觀察。家得利經營者的退出據說是因為創業者與新老板的矛盾而導致的。與其這樣,那還不如一開始就出售股權,自動退出。在上述變革背景下,如果原有的經營者不調整心態,不改變思路,不采取妥協,恐怕就會遇到第三種結果。第三種結果就是與新的大股東因矛盾而翻臉。在這種較量中,資本是最後的裁判。希望在這一變革中的經營者不要迷失方向。
兩個十年的變化是指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到2005年的十年,百貨業經曆了從低潮到複蘇的過程,超市大賣場則經曆了從國外引進到局部飽和的過程。
20世紀90年代是流通業態的變革。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全國掀起了一股“商廈熱”,但到1995年前後,大型百貨商廈就出現了一係列經營困難,主要是收益與投資不對稱。其後大約經過10年時間,百貨業在調整中找到了自己的定位,進入了一個新的繁榮發展的時期。日用型傳統百貨向時尚型現代百貨轉型,日用消費品逐步退出百貨公司,中高檔的服飾、化妝品、珠寶、鍾表、床上用品等成為主要的經營品類。
傳統百貨衰落與現代百貨崛起的過程也正是以連鎖超市為主導的現代零售業態快速發展的時期。新的業態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出現了一些先驅,但基本上都成了“先烈”。到20世紀90年代初,日本與中國香港地區的連鎖商業以食品超市形式進入我國沿海發達城市,本土超市在學習中快速趕超,從規模上獲得了領先,在有些地區(如上海),外資超市(標準超市)幾乎全軍覆沒。從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了以超市大賣場為主導的新一輪競爭,外資主要來自歐美國家與中國台灣地區。到現在,大約也經曆了10年時間,其結果是:超市大賣場的優勢已經不再領先,很多地區還出現了飽和,外資超市大賣場在經營技術與經營業績上具有明顯優勢,超市大賣場(尤其是本土超市大賣場)麵臨著新的挑戰。
從百貨業的衰落到重新崛起,從超市大賣場的引進到出現局部飽和,其轉變過程基本上都是十年。兩個十年告訴我們,做該做的事情才能獲得成功,零售需要不斷修正自己的定位。
二、零售事件反思
改革開放三十年,零售行業發生了一係列重大事件,下麵列舉六項零售事件。
入世討論:國外著名谘詢公司的預言並不總是靈驗的。對中國的判斷,不能忘記毛澤東,1938年5月26日,毛澤東在延安抗日戰爭研究會上講演《論持久戰》時指出:“抗日戰爭是持久戰,最後勝利是中國的。”這個判斷直接影響到中國現代史的發展軌跡。我們不能被人誤導,我們需要有自己的獨立思考,政府製定的規製與決策既要體現“國際規則”,更要體現公平、公正、效率等原則,還應該體現國家安全與國家尊嚴,政府官員的言行要對得起自己的職位,他們應該更專業才能管理專業領域。
連鎖倒閉:外國企業“倒而不閉”,中國企業“一擊斃命”,這是為什麼?凱瑪特2002年出現危機,2004年宣布與西爾斯合並成立新公司,無論是破產還是合並,這兩個品牌依然存在。2004年,中國零售業的普瑪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並沒有從法律製度與社會保障上來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卻把關注重點放在如何控製商業行為上,因而出台了一係列行政管理辦法,但收效甚微。很多企業其實不應該這麼快就死亡,他們被“眾人口水”淹死,成為法製缺失的犧牲品。
零供關係:這是一場被人為放大了矛盾的爭論。幾十年前叫“工商矛盾”,現在叫“零供關係”,實質上是雙方實力的較量。但有些人把這個問題複雜化,結果在各方利益的平衡中出台了一個雖然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但卻容易讓零售商流血的所謂的“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有些地方的高級人民法院還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這些解釋以及判決對零售業很不公平!法官保護的實際上是“投機人”的利益。中國缺乏一部商法典,部門規章常常與國家大法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