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港澳台居民或華僑,或者雙方均為港澳台居民或華僑,要求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能夠出具《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應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登記機關應予受理。
一方為出國人員、另一方為外國人或港澳台居民,或雙方均為出國人員,要求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能夠出具《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出國人員出國前戶口所在地具有相應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登記機關應予受理。
九、關於現役軍人的婚姻登記問題
辦理現役軍人的婚姻登記仍按《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規定〉有關內容的通知》(民辦函〔2001〕226號)執行。
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十、關於服刑人員的婚姻登記問題
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附件:公安部關於對執行《婚姻登記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的函(略)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工作的通知
(2009年4月28日 民函〔2009〕113號)
今年初,民政部召開了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視頻會議。會後,各地結合自身情況,不同程度地開展貫徹落實工作,但有些地方進展相對緩慢,推進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著力推進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工作
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是開展婚姻登記工作的重要載體和實現長遠發展的關鍵平台。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快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推進速度,特別是尚未實現省內聯網的省級民政部門,應加緊解決信息化建設經費問題,積極協調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爭取今年的專項經費,或向財政部門申請追加經費,或主動向信息產業等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化專項經費,以盡快建立省級婚姻登記與管理信息平台,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完成省級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工作。目前,我部正在研發全國婚姻登記信息係統,將於年中免費提供給各地使用,請尚未建立省級婚姻登記與管理信息平台的省份參照《全國婚姻登記係統硬件環境配置建議》(見附件1)的要求,盡快配備相關設備,為下一步係統部署做好準備。已搭建信息平台的省份,應當積極開展婚姻登記檔案補錄工作,進一步提高在線登記和婚姻管理信息化的能力和水平。網絡條件好的地方,要繼續推動網上預約登記。各地還應當多方籌措資金,為基層登記機關配置計算機、打印機等硬件設備。
二、科學調整規範化建設指標要求
為推動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工作又好又快發展,更好地體現科學發展理念,我部在進行充分論證和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基層實際情況,決定對民政部《關於評選全國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建設窗口單位的通知》(民函〔2006〕156號)中的指標進行調整,將年婚姻工作量(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低於1000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候登室(區)、婚姻登記室(區)總麵積的達標標準,由不少於30平方米,調整為不少於15平方米。
三、加大力度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工作
民政部將成立由紀檢、監察和社會事務等部門組成的部督導檢查小組,對部分省份規範化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各地也應當結合民政部2009年紀檢、監察工作要求成立督查組對本地登記機關開展督查,以督查為手段,進一步優化婚姻登記機關設置和人員配置;進一步改善婚姻登記工作管理水平,登記流程和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糾正在登記工作中不能依法辦事等問題;特別是要進一步規範婚姻服務工作,堅決杜絕亂收費、搭車收費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四、精心組織規範化建設評審工作
今年底,民政部將對新達到規範化要求的單位進行評審(已參加2008年評審的單位將不再參加此次評審),評審範圍、條件及評審要求,參照2008年《民政部關於評審“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合格單位”的通知》(民函〔2008〕137號)。對於年婚姻工作量(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低於1000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候登室(區)、婚姻登記室(區)總麵積的達標標準按照不少於15平方米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應於2009年11月10日前將婚姻登記規範化單位名單、評審表(見附件2)及反映合格單位基本情況的電子版照片(包括婚姻登記機關標識牌、候登區域、婚姻登記區域、檔案室環境建設及婚姻登記員合影)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婚姻收養管理處。2010年,民政部將對“十一五”期間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對婚姻登記工作達到規範化要求的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評審並頒發獎牌,並為轄區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設區的市民政局及個人予以表揚。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組織本地區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評審工作,對工作進度滯後以及存在明顯問題的地方,進行通報批評;對確因客觀原因難以按時推進的,予以指導幫助;對工作卓有成效的地方及人員,給予表揚,並將婚姻登記規範化的建設水平、進度與未來幾年民政工作的評選掛鉤,充分調動地方民政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工作提供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