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對這種“聖王之治”充滿了向往。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剛剛登基的王莽就頒布詔令,宣布:“在古代,八家共同耕耘一塊井田,一對夫婦分有一百畝田,稅率是十分之一。這樣一來,就可以實現國泰民安,到處都聽得到讚譽聲。這是堯舜提出的政策,夏商周三代都遵行的……
“從前,我擔任宰衡的時候,就曾經下令將國家的公田根據人口的情況規劃成井田,所以,上天降下了嘉禾的吉兆,但因為發生叛亂而暫時中止。現在,全國的田地都要更名為‘王田’,奴婢要更名為‘私屬’,禁止買賣。男性不滿八人的家庭,占有的田地超過一井的,要把多出來的部分分給親屬和鄰居。無田的人要按照規定分給田地。
“誰敢反對聖人開創的井田製,目無王法,蠱惑人心,就采用虞舜懲罰四凶的辦法,將其流放到最邊遠的地方。”
王莽是希望通過推行井田製,徹底摧毀導致流民四起、社會動蕩,對帝國威脅最大的病灶——土地兼並,從而改善民生,讓老百姓安居樂業,實現天下大同的社會理想。但由於豪強地主的反對,王田製和禁止買賣奴婢的法令無法推行。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王莽不得不放寬了禁令;地皇三年(公元22年),新莽政權垮台前,王田製和奴婢買賣禁令被徹底廢除。
“五均六筦”是王莽推行的另一項重要經濟幹預措施。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詔,推行賒貸、“五均六筦”等經濟幹預政策。
所謂賒貸,就是老百姓急需用錢的,可以向官府借貸。因為祭祀借款的,借貸期限不超過十天;因為辦理喪事借款的,借貸期限不超過三個月。老百姓想自己創業,做買賣的,如果沒有本錢,也可以向官府借,年息十分之一。賒貸的目的是限製高利貸者的盤剝,解決貧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急難,改善民生的初衷是好的。
“五均六筦”中的五均是指,在長安以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五個大城市設置五均官,長安的東西市令和其他五個城市的市長擔任五均司市師,下屬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五均官根據一年四季每個中月的情況,核定商品的上、中、下三個檔次的價格,在這個基礎上製定貨物的平價。
老百姓的商品如果滯銷了,由官府按照本價收購;一旦物價上漲,超過平價的百分之一,官府就按平價出售商品。物價低於平價的,官府不加幹預。這樣做的目的是平抑物價、穩定市場,保護那些本小利薄的中小工商業者。
六筦則是對酤酒、食鹽、鐵器、鑄錢、名山、大澤等由政府專營。這些政策的初衷雖然是加強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幹預,增加賦稅,改善民生,但由於用人不當和執行不力,結果卻適得其反。這些措施在執行的過程中被扭曲,反而加重了老百姓的稅負,使一些富商有機可乘,操縱物價、牟取暴利,官員則貪汙受賄、中飽私囊。
幣製改革是王莽經濟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王莽在居攝二年(公元7年)、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天鳳元年(公元14年),先後進行了四次幣製改革。
以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的第三次幣製改革為例,這次的幣製改革稱為“寶貨製”,共包括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是指金、銀、銅、龜、貝;六名是指金貨、銀貨、泉貨、布貨、龜貨、貝貨;二十八品是指黃金、普通銀、朱提銀、小泉、幺泉、幼泉、中泉、壯泉、大泉、小布、幺布、幼布、序布、差布、中布、壯布、第布、次布、大布、子龜、侯龜、公龜、元龜、貝、小貝、幺貝、壯貝、大貝。
這麼複雜的名目,讓人看著都頭暈,更別說熟練地使用這些流通手段了。由於幣製本身的換算困難、使用不便、信用不高以及民間盜鑄成風,富豪從中漁利,破壞新幣的信譽,導致幣製改革一次次失敗。偏偏王莽又非常地重視幣製改革,把它視為自己宏偉的複古改製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為了徹底抹去西漢王朝的痕跡,所以,為了推行新幣,他出台了苛刻的法律。
大家出門遠行的時候,除了要攜帶通行證之外,還要攜帶新幣,否則的話,旅館不提供食宿,關口要嚴加盤問。大臣們要進宮找王莽彙報工作,也必須攜帶新幣,否則連門都進不了。這些讓人啼笑皆非的措施也無法改變幣製改革注定要失敗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