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觀點平衡
(一)保證觀點的“多元”
要做到平衡,首先要保證觀點的多元性。記者在新聞報道中不應當偏聽偏信,必須強調給予新聞事件所涉及的各方充分表達自己觀點的機會。特別是在報道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時,要盡可能地將各種不同意見觀點客觀地呈現給受眾。保證公眾的知情權,獲取多元信息,為受眾建構一個相對客觀的擬態環境。
為保證觀點的“多元”,對於重大新聞事件,媒體通常要采用報道與評論互相配合,在做好深度報道的同時,配發評論員文章,深刻分析並揭露事件本質;同時邀請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的專家對新聞進行解讀,提出具有專業、權威和深度的觀點言論。此外,針對相關事件可以組織同題評論,滿足人們對於多方觀點的需求,彙集眾多觀點。
(二)構建一個對話的平台
隨著我國社會文明的加強,公眾社會參與意識的加強,媒體在新聞報道中應積極搭建一個廣泛意見交流和對話的平台,給公眾提供一個更為廣泛的思考空間,自主、理性地進行多元信息的鑒別取舍,促進社會和諧。如近兩年來,在“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婚姻法修訂草案”、“死刑的廢除”等熱門話題中出現了多元的聲音,相關法律的修改引發公眾熱議。各大新聞網站上,紛紛開設相關新聞專題,不僅列舉法律修改出現的問題、爭議的焦點以及專家的言論,而且修法過程中傳出任何風聲,在網絡平台會有很多網民發表意見和評論跟進,引起很大反響。傳統媒體也積極解讀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婚姻法新解釋等,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及時反饋於草案修訂者,對新法的頒布實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保持評論的中立性
新聞報道中的觀點很多時候通過發表新聞評論來表達,媒體在新聞報道中要把握好報道傾向,保持中立的視角。避免對新聞事實進行曲解或者進行煽動性評論,製造對立情緒。一些媒體由於沒有堅持客觀中立,偏離了平衡報道模式,呈現出非理性的傾向。由於過分強調事件本身的衝突性,新聞報道中充斥著情緒化甚至偏激的言論,這容易引發群體極化,形成“網絡暴力”,對公民的合法權益構成威脅和侵害。如“我爸是李剛”事件中,媒體報道指責李剛父子“道歉做秀”,報道中還有添加了許多感情上的“預判”,如官員“五套房產”的腐敗、河北大學“封口令”等。
五、價值取向平衡
(一)堅持正確的新聞價值取向
首先,新聞報道必須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新聞媒介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首要任務,在新聞報道中要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正確地行使社會輿論監督權,維護社會的穩定秩序。其次,要堅持人本的新聞價值取向。在新聞報道中體現人文關懷、關注普通人的生存狀態,尊重報道對象,是現代媒體所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如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東方早報》及記者簡光州,以尊重事實真相,尊重個體生命的新聞價值取向,揭露事件真相,毅然發稿。2008年中國媒體在汶川地震中的報道也突顯了媒體的“普世價值”,一改過去重大事件報道“圍著領導轉”的新聞取向,重視生命個體、關注普通百姓,出現了許多令人感動的普通人故事報道,如“可樂男孩”等。
尤其是在一些刑事司法案件中,媒體在進行案件報道時,涉及法律、人權以及犯罪人的生命等重要問題,必須慎重報道,堅持正確的價值取向,把握好平衡,最大限度減少嚴重錯誤的出現,避免出現媒介審判及影響法律判決等現象。如2008年的“楊佳持刀襲警案”,很多媒體都將報道對象稱為“殺人惡魔”,《南方周末》2008年7月18日的頭版發表《殺人者楊佳青春檔案》一文,從生命本源出發客觀地操作新聞,與國內其他媒體在處理同類題材時相比,更具理性、客觀和人文關懷,更加彰顯維護生命本身的尊嚴。
(二)理性的傳播導向
許多媒體由於衝突性把握失當,在報道中出現非理性傾向。在新聞報道中要堅持理性的傳播導向,做好理性報道與感性關懷的平衡,涉及平衡報道的適度問題。如2011年10月發生的“深圳聯防隊員涉嫌強奸案”,該案發生後一經報道,便掀起了巨大的輿情風暴;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媒體對於受害人無休止地騷擾性采訪,以及眾多網絡言論對受害人丈夫“懦弱”的無情抨擊,又引發社會輿論對媒體良知和網絡理性的拷問。
能否把握好適度原則、理性報道,很大程度上也突顯媒介的專業素養。如2010年8月23日上午,一輛載有25名乘客的旅遊觀光客車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市遭劫持。在這起衝突性的突發事件報道中,菲律賓當地媒體和國際媒體高度關注、瘋狂追蹤,事發之後當地媒體全員出動,多家媒體重疊報道,過度報道為場麵失控埋下了伏筆;報道中把關不足,未經核實虛假信息報道,造成嚴重的報道失實,如媒體對從車上逃下來的司機說的“人質已全被殺死”消息進行報道,誤導警方倉促采取突擊行動,導致警匪雙方的交火和劫持者的極端行為,造成了惡劣的後果,事件最終造成了8死7傷的悲劇性後果。除了組織指揮、救援能力等方麵原因外,媒體非理性的失衡報道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做好平衡報道,必須在事件報道過程中堅持正確的新聞價值取向,並選擇合乎社會實際需要的理性傳播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