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微觀層麵:基本要素的平衡(2 / 3)

使用匿名消息源時,首先必須對信源的來源和真實性進行多方求證,力求以多信源的方式報道新聞,單一匿名信息源提供的新聞更要認真核實,以確保新聞真實。匿名信息源由於其特殊性,在使用時機和方式上都有限製,處理不當會破壞公眾對媒介的信任度,嚴重時還會激化矛盾,尤其是重大的、敏感的新聞事件如宗教或民族問題等。如2005年5月9日美國《新聞周刊》因在一篇報道中引用一位匿名政府人士的錯誤消息稱“調查人員已經發現關塔那摩美國海軍監獄的審訊人員將《古蘭經》扔進廁所,並用水衝下馬桶”,記者編輯沒有核實消息源的可靠性,導致“美軍褻瀆《古蘭經》事件”報道嚴重失實,該消息一經披露立即引起軒然大波,引起穆斯林世界的憤怒,騷亂中造成多人死亡。

其次,應慎用匿名信息源。美聯社對匿名消息源的使用有3條嚴格的規定:①匿名消息源提供的是對新聞至關重要的信息,而不是觀點;②信息不得不以匿名情況才能被披露;③匿名消息源提供的信息必須是可靠且準確無誤的。隻有滿足以上3條規定時,匿名消息源才考慮被使用。如2011年11月12日,《證券市場周刊》刊發新聞報道《李書福危局》,經調查該報道中“吉利還需要向福特支付沃爾沃多年的35億美元欠債”等內容虛假,有10多處采用“知情人士”、“接近該交易的人士”等概念模糊的消息來源,造成內容嚴重失實。

三、事實平衡

新聞報道中的“平衡”來源於對事實的把握。

(一)尊重事實,把握事實真相的“平衡”

尊重事實成為世界各國新聞工作者和各個新聞機構進行新聞報道須遵守的首要原則。新聞的本源是事實,新聞機構或記者要想把客觀真實地反映給受眾,必須首先要保證事實是真實的,把報道事實真相作為最基本的報道要求。但是,不同的媒介機構往往代表各自不同的國家組織、利益主體,一些新聞機構或記者為了某種目的或私利,在新聞報道中具有傾向性選擇事實,有的甚至歪曲事實,導致報道麵目全非。2008年拉薩“3·14”事件發生,許多西方媒體對事件進行了歪曲報道:美國網站“斷章取義,混淆視聽”,在轉載法新社發表的“10餘名暴徒在向軍車投擲石塊”的照片時,將反映暴徒用石塊猛砸軍車的圖像剪裁掉,畫麵上隻有一輛軍車和兩位奔跑者,沒有暴徒向車輛投擲石塊。英國廣播公司(BBC)“顛倒黑白,把救人說成鎮壓”,刊登了一幅“西藏當地公安武警協助醫護人員將受傷人員送進救護車”的場景圖片,但給出的圖片說明卻是“在拉薩有很多軍隊”。有的媒體還移花接木,看圖作文,編造故事;德國《柏林晨報》網站將一張“西藏公安武警解救被襲漢族人”的照片說成是在“在抓捕藏人”;美國福克斯電視台網站刊登了一幅圖片稱“中國軍人將抗議者拉上卡車”,完全不顧圖片中出現的人物是印度警察;德國NTV電視台在報道中將早先尼泊爾警察抓捕藏人抗議者說成是“發生在西藏的新事件”。這些報道帶有明顯的政治偏見,嚴重背離了客觀公正的原則,完全不符合新聞事實。而在這場與別有用心的西方媒體較量中,中國未能搶占話語權,最大的缺失就是未能迅速、及時地發布真實信息,做出平衡報道。

(二)全麵陳列中“平衡”

在新聞報道過程中要堅持平衡原則,必須對事實信息進行全麵陳列。諶達軍在《平衡報道興起的社會動因》一文中,對“平衡報道”進行分類,他指出:“按照分類學的基本方法,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和標準,將平衡報道共分為4類。從新聞的報道內容來分,可以分為事實平衡和觀點平衡;從編輯策劃角度來分,可分為戰術平衡和戰略平衡。”其中,所謂的事實平衡,“是指對報道中所涉及的事物諸多方麵的事實信息做較為完備的陳列。”

事實信息本身沒有是非和價值傾向,同一個事實,要從多側麵進行反映,但相關信息缺失或處理不當會導致受眾的是非價值出現傾斜。例如,2004年11月16日,中央電視台的《每周質量報告》報道了假冒的“敵敵畏”金華毒火腿後,引發了對整個金華火腿的信任危機,使得千年的金華招牌無形資產大幅貶值,金華市火腿市場門可羅雀,杭州各大超市的金華火腿銷量幾乎為零。其實,這就是因為在報道問題火腿的時候,沒有平衡地陳列出市場上“放心火腿”的信息。

(三)把握事實的“動態平衡”

要進行平衡報道還必須要完整、動態地報道事實,把握事實的“動態平衡”。首先,避免孤立地看待新聞事件。“任何事實都不是孤立的,都是處於某個係統之中的。新聞報道不僅要報道個別事實,也要報道總體事實。”其次,避免流於對表象事實的認識。事實是動態發展的,是相互聯係的,新聞事實以及事實的性質都不是固定不變的,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改變。對新聞事實的平衡報道也應該是動態的、連續的過程,隻有在對事件的不斷關注或連續報道中,才能一步步地接近真相。

如2006年10月,河北邯鄲峰礦區和村鎮隆鑫煤礦井下發生火災,新華社、《燕趙都市報》等媒體的記者接到線索後,迅速趕到現場,經采訪初步了解到下井人數為63人,已找到62人,其中死亡10人,1人仍在搜救中;後在追蹤報道中,證實了真實的傷亡人數,共造成13人死亡,22人受傷;一起“人為責任事故”的事件真相在連續的追蹤報道中才得以完整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