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如果女職工生育享受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甚至是最低工資,絕大部分的企業和企業家都能接受且坦然麵對,畢竟女性生育是天性,她們承擔了家庭延續的責任,民族繁衍的使命,都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企業對錄用女性的積極性會大大提高。
也許有的管理者認為在麵試過程中可以通過麵談交流獲得很多信息,其實不然,雖然我國的法律還沒有像西方社會那樣對於麵試中的歧視性問題限製很嚴格,麵試什麼都可以問,但是獲得很確切信息的可能性並不大,而且員工也不會構成所謂的“欺詐”行為。反之女性為了找到工作也采取了很多故意“隱而不報”的辦法。比如麵試中主考官問:“請問你已婚嗎?”
“是的。”
“請問孩子多大了?”
“今年六歲。”
管理者感覺此女士已婚已育,同意錄用,結果2個月不到她又報告說:“老板我懷孕了。”
“你不是生過孩子嗎?”
“法律規定我可以生育二胎,第二胎又懷上了。”
老板哭笑不得。還有更糟糕的,主考官麵試時問:“請問你結過婚嗎?”
“沒有結婚。”
“打算結婚嗎?”
“這輩子準備獨身了。”
2個月以後她來報告說:“老板,我懷孕了。”
“你不是不打算結婚的嗎?”
“是啊,我說過我不打算結婚,但是,沒說過不打算生孩子啊。”
未婚先孕也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孕婦當然應該保護,但法律是否應當將保護的標準拉升得那麼高是值得探究的。美國這麼發達的國家,很多州都沒有產假,女性一生孩子就回家,其通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來解決生育的問題。新加坡的《雇傭法》規定女性的生育假為8周,我國的生育假為14周,標準定的太高,保護女職工的美好願望無可厚非,但是這樣一來對於女性找工作的難度大大增加,某種意義上講也影響了部分女性的就業。
很多單位要麼錄用十八九歲的女孩子做操作工,過了幾年之後企業感覺這些女孩子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甚至是生育的年齡,就在合同到期時予以終止,於是很多婚齡育齡的女性在找工作的時候就非常困難,甚至很多女研究生畢業都遭到用人單位的“歧視”,他們認為女研究生所處的年齡段屬於“事故高發地段”。
二、錄用手續的完備性問題
錄用手續包括哪些?主要是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合法性問題,即勞動者與之前的用人單位是否解除了勞動關係,如果沒有解除,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錄用的,尤其是存在未了結的服務期協議(即原單位出資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後雙方約定的必須的勞動合同履行期,否則勞動者違約則必須向原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債務關係(比如占用原用人單位提供的住房或者價值較高的財物等),如果又有別的用人單位貿然錄用該勞動者將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筆者認為,如果女職工生育享受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甚至是最低工資,絕大部分的企業和企業家都能接受且坦然麵對,畢竟女性生育是天性,她們承擔了家庭延續的責任,民族繁衍的使命,都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企業對錄用女性的積極性會大大提高。
也許有的管理者認為在麵試過程中可以通過麵談交流獲得很多信息,其實不然,雖然我國的法律還沒有像西方社會那樣對於麵試中的歧視性問題限製很嚴格,麵試什麼都可以問,但是獲得很確切信息的可能性並不大,而且員工也不會構成所謂的“欺詐”行為。反之女性為了找到工作也采取了很多故意“隱而不報”的辦法。比如麵試中主考官問:“請問你已婚嗎?”
“是的。”
“請問孩子多大了?”
“今年六歲。”
管理者感覺此女士已婚已育,同意錄用,結果2個月不到她又報告說:“老板我懷孕了。”
“你不是生過孩子嗎?”
“法律規定我可以生育二胎,第二胎又懷上了。”
老板哭笑不得。還有更糟糕的,主考官麵試時問:“請問你結過婚嗎?”
“沒有結婚。”
“打算結婚嗎?”
“這輩子準備獨身了。”
2個月以後她來報告說:“老板,我懷孕了。”
“你不是不打算結婚的嗎?”
“是啊,我說過我不打算結婚,但是,沒說過不打算生孩子啊。”
未婚先孕也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孕婦當然應該保護,但法律是否應當將保護的標準拉升得那麼高是值得探究的。美國這麼發達的國家,很多州都沒有產假,女性一生孩子就回家,其通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來解決生育的問題。新加坡的《雇傭法》規定女性的生育假為8周,我國的生育假為14周,標準定的太高,保護女職工的美好願望無可厚非,但是這樣一來對於女性找工作的難度大大增加,某種意義上講也影響了部分女性的就業。
很多單位要麼錄用十八九歲的女孩子做操作工,過了幾年之後企業感覺這些女孩子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甚至是生育的年齡,就在合同到期時予以終止,於是很多婚齡育齡的女性在找工作的時候就非常困難,甚至很多女研究生畢業都遭到用人單位的“歧視”,他們認為女研究生所處的年齡段屬於“事故高發地段”。
二、錄用手續的完備性問題
錄用手續包括哪些?主要是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合法性問題,即勞動者與之前的用人單位是否解除了勞動關係,如果沒有解除,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錄用的,尤其是存在未了結的服務期協議(即原單位出資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後雙方約定的必須的勞動合同履行期,否則勞動者違約則必須向原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債務關係(比如占用原用人單位提供的住房或者價值較高的財物等),如果又有別的用人單位貿然錄用該勞動者將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