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交三原則與台灣問題(2 / 2)

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之後加上“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立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內容是:“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開羅宣言規定:(中美英)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有了這條規定就明確了台灣歸還中國的法律依據,“台灣歸屬未定論”就失去了法律基礎。

關於中日複交三原則和台灣問題在聯合聲明中的表述,達成上述協議後,在第四次首腦會議上雙方又就日台斷交後的善後工作進行了會談。大平外相說,日本同台灣斷交後留下的問題有:日本要保護日本僑民的生命和財產,經濟貿易也還要繼續下去,還有航空運輸問題,人員往來也要繼續。這些問題斷交後怎麼處理需要考慮。我們準備斷交,撤銷使館後在台灣設立一個民間辦事處,處理民間來往貿易等事宜。這需台灣方麵同意才行。同時,沒有貴方的默許,我們不好擅自行動。大平外相還說:我們決不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對台灣不應有,而且也不會有什麼野心。田中首相也說,剛才大平外相說的那些臨時措施,請貴方給予諒解。周總理回答說,蔣介石不一定幹就是了。你們要想辦法讓他同意。總理還說在這方麵以後有什麼意見,要做什麼事,事先給我們打個招呼,我們會支持你們的。如果我們覺得還要斟酌,我們會把意見告訴你們。田中首相說,如果我們要對台灣做什麼事,事前一定會通知貴方。

在第四次首腦會談中,周總理還談到守信義的問題,他說中國有句古話說:“言必信、行必果”,並書贈田中首相。田中首相也回答了一句“信為萬事之本”。關於日本同台灣廢約、斷交、撤館的問題,日方信守諾言,在29日中日聯合聲明簽署後,大平外相立即趕往設在民族文化宮的新聞中心宣布“日台條約”失效,斷絕同台灣的外交關係,關閉在台灣的大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