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我在“421”專案組受迫害的情況
在68年6月11(或12)日深夜一時許,我被江西師院的紅衛兵組織從家中抓走,他們以為我與所謂的“421”專案有牽連,一直將我單獨監禁起來,直到同年12月3日我被放回到一般審查對象時為止。
當時監管我的專案小組由劉育昌(當時係師院中文係學生,現聞在福建邵武鐵中任教)、吳長生(當時係師院中文係學生,現在本省鷹潭鐵中任教)、李××(當時與吳同班,現情況不詳)、李××(當時、現在均為江西師院附中教師)、廖××(當時、現在均在師院中文係任教)及羅××(當時係師院附中學生)等人組成,他們都是一些打人的能手,而劉育昌則是這個小組的組長。
在這長達近半年之久的時間裏,我受到這個專案組慘無人道的摧殘,例如,我在整個關禁期間,沒有喝過一口開水,我隻有利用每天早上僅有的一次放風時間,在倒便缽後端來一臉盆自來水,這一天的喝用全在此了;即使在寒冬氣候,也不給我從家裏拿來襪子、墊被,我整天隻好光著腳板躺在水泥地上(室內當然不會有桌子、床板)。有時又采用饑餓辦法,一天、二天不給飯吃……關於這些非人道的待遇,我不想多說,我著重說明的是:一對我進行嚴刑拷打
從68年9月12日晚,到同月15日上午,這個專案小組對我進行了兩天三晚的疲勞轟炸,上述的那幾位人物全部出場。他們在審訊時實行三班輪流倒製,而我卻不可能有片刻的休息。起初,他們用誘供的辦法來對付我,例如讓我鋨上一天、半天,然後在審訊桌上放上熱氣騰騰的饅頭一盤,說什麼“隻要說出你參加的那個反革命組織的名稱,你的直接領導人的姓名,我們就可以給你吃個飽。”誘供當然不成,他們便赤膊上陣,對我進行肉體摧殘了。辦法大致有——
罰跪。有時一跪就是幾個鍾頭,或是讓我跪在凳子的四個腳上。
用手銬將兩手反手銬上。在這兩天三晚裏,最少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是被這樣銬著的。至今,我的左手腕正反兩麵,各有一個被手銬嵌進肉內的傷疤。我的右掌裏側一直都有麻辣感,也是這次戴手銬留下的後遺症。
用皮鞭抽。這是一種特製的皮鞭,據說是從公安部門借來的。他們高興怎樣抽,就怎樣抽,想抽多少下,就抽多少下。至今我右眼眉下(距右眼不及半寸)還留有一塊小傷疤,就是吳長生一鞭之所賜(這點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因為我的右眼差一點要被報銷)。
用一根類似手杖(較手杖稍細稍長)的金屬棍子,從後頸窩內插入內衣裏,然後在身上亂捅。這是吳長生的專利,棍子多是由他拿著的。在我的印象裏,在這些打人能手中,表現得最出色因而也最野蠻的,要推吳長生,這不但審訊我時是這樣,事後聽說在審訊其他人時,他也一樣以折磨人為樂事。
用一個條凳向身上亂砸,在這兩天三晚,我無法記憶他們究竟砸了我多少下,我隻記得當時身上處處有傷痕,全身均感麻木或隱痛。至今,我的脊梁骨上還有一點內傷,一碰上天氣不好,就會發痛。
用繩索將我捆綁起來,由於我的身體忍受不了,很快就要昏迷過去,才把我放下。
到了9月15日早飯後,由於我遍體鱗傷,又沒有得到片刻的休息,我已大小便失禁,全部都拉在身上,人也神智不清,說話顛三倒四起來,他們才停止拷問,將我關在附中教學大樓二樓的一小間洗底片的暗房內(審訊我的地方就在此房附近)我一進去,便倒在一床草席上,昏昏睡了一天。到了第二天,也彈動不得,送到門口的食物,我也無法起身去拿,隻能將身子滾過去,將它拿來。就這樣躺了六、七天,才能慢慢起身……
二侵吞我的財物
(以下省略)
胡正謁
1984年6月22日
(注:在“421”專案中,我和父親屬於同一專案組“修理”。他在材料裏提到的68年9月間那次長時間的逼供信,於我則是在他之前,即從9月2日到7日,兩人的被審訊地點也在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