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保險基礎知識(1 / 3)

保險產品是個人和家庭理財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我將在這章中對保險的基本知識進行闡述,並對社會保險進行簡要的介紹。

一、保險基礎

(一)保險的概念和性質

保險的概念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法》中關於保險的定義)

保險的性質

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保險屬於金融服務業,它提供的產品是無形的服務,保險人以盈利為目的。

保險是一種金融行為。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聚集大量的社會資金, 再對這些資金進行運做,實際上是在社會範圍內起到了資金融通的作用。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合同行為。保險合同明確規定了保險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是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機製。保險的運行機製是投保人共同繳納保險費,組成保險基金,當某一個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他可以從保險基金中得到補償。因此,從被保險人的角度看,保險在被保險人之間建立了收入再分配的機製。

保險是一種危險損失轉移機製。保險轉移危險是指投保人在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後,換取了未來經濟上的穩定。也就是說投保人用確定的支出(保險費)轉移了未來不確定的危險損失。比如,投保人在交納房屋保險費後,即便房屋發生火災,被保險人在經濟上也會得到一定的補償。

(二)保險的分類

按照保險的標的分類,保險可以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

人身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和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人身保險又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於保險事故發生導致的財產損失給予被保險人一定補償的一種保險。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工程保險等。財產保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人身保險之外的所有保險業務;而狹義的財產保險是指財產損失保險,這裏說的財產保險是指狹義的財產保險。

責任保險。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經過合同約定的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責任保險屬於廣義的財產保險範疇。

信用保證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合同的權利人和義務人約定的經濟信用,信用保證保險是一種擔保性質的保險,它屬於廣義的財產保險範疇。

(三)保險的作用(對於個人和家庭)

保險在個人和家庭理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有利於個人和家庭生活穩定。在現實生活中,個人和家庭會麵臨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脅,如洪水、火災、家庭成員的生老病殘死等。在事故發生後,個人和家庭都需要外來經濟的補償,而人身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等針對個人和家庭的保險產品在這方麵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有利於人們生活的穩定。

2.有利於平衡個人和家庭的財務收支。從人的一生來看,收支往往是不平衡的。尤其是人到老年,沒有了工作收入,主要靠年輕時積累的養老金生活。而人壽保險具有“強製”儲蓄的性質,對於個人和家庭來說,人壽保險是一種很好的儲備養老金的方式。雖然通過個人儲蓄也能儲備養老金,但個人儲蓄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目標的不確定性,人們往往缺乏足夠的毅力來完成自己的儲蓄計劃,而且儲蓄資金容易被挪用,而人壽保險的“強製性”則彌補了這方麵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