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意外傷害保險(1 / 3)

本章所講述的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傷害保險、旅遊保險和航空意外保險。

第一部分 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事故導致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侵害的客觀事實。

一、意外傷害的概念

1.傷害。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

2.意外。意外包含以下兩個層次的含義:

(1)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可以理解為傷害事故的發生是被保險人事先所不能預見或無法預見的;

(2)傷害事故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願。

3.意外傷害的構成

意外傷害的構成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個必要條件。

二、意外傷害保險的概念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個層次的含義:

第一,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第二,被保險人必須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傷殘的結果;

第三,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害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係。

三、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內容

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公司給付被保險人或其或其受益人一定數額的保險賠償金。

四、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項目

(1)死亡給付;

(2)殘疾給付。

意外死亡給付和意外殘疾給付是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責任,其派生責任包括醫療費給付、誤工費給付,喪葬費給付等責任。

五、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

(一)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事故發生時,死亡保險金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按照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付。

(二)保險費計算依據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概率計算的。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取決於其職業和從事的活動,在其他條件都相同時,被保險人的職業和所從事活動的危險程度越高,應繳納的保險費就越多。

(三)保險期限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較短,一般都不超過一年。

六、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就是保險人公司不應該承保的意外傷害,如果承保,則違反法律的規定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一般包括:

1.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到的意外傷害;

2.被保險人在尋釁毆鬥中所受到的意外傷害;

3.被保險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後發生的意外傷害;

4.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造成的傷害。

七、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導致的死亡和殘疾,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隻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

(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

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殘疾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二是人體器官正常功能的永久喪失。

(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發生在保險責任期限之內

保險責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內(如90天、180天)。

在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中訂有失蹤條款,規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三個月、六個月)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人以後生還,受領保險金的受益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公司。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傷害是死亡、殘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近因;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誘因。

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的給付方式

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當保險責任構成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的數額是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按照保險合同支付。

殘疾保險金的數額由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殘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殘疾保險金數額的計算公式是:殘疾保險金=保險金額×殘疾程度百分率 。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是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累計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

九、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核心條款(條款參照市場上銷售的保險產品)

(一)保險金額。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和合同批注上載明。

(二)保險期間。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保險期間屆滿之前,我們會審核被保險人是否符合續保條件。

若我們審核同意,您可於本合同期間屆滿時,按照續保時對應的費率向我們交納續期保險費。

若我們不接受續保,我們會在本合同期間屆滿之前,以書麵形式通知您。

(三)保險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我們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1.意外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之內身故,我們將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