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家庭財產保險(2 / 3)

汽車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一、汽車保險的分類

1.車險種類按性質可以分為強製保險(交強險)與商業險。通常所說的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是國家規定強製購買的保險,機動車必須購買才能夠上路行駛、年檢、掛牌,且在發生第三者損失需要理賠時,必須先賠付交強險再賠付其它險種。

商業險是非強製購買的保險,車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2.根據保障的責任範圍的不同,還可將車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

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保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全車盜搶險。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

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陪特約險、自燃損失險等。投保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

二、主要的汽車保險險種介紹

(一)車輛損失險

車輛損失險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自身的損失。這是車輛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你如果不投保,車輛碰撞後的修理費用得全部由你自己承擔。

(二)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負責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

(三)全車盜搶險

全車盜搶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全部損失,以及其間由於車輛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所造成的損失。車輛丟失後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車輛實際價值(以保單約定為準)的80%的賠償。

(四)車上責任險

車上責任險負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物品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

(五)無過失責任險

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產損毀,而保險車輛一方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時,如果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

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所載明的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六)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承擔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來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而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七)玻璃單獨破碎險

保險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擋玻璃單獨破碎,風擋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

(八)車輛停駛損失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範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而產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規定進行賠償。車輛停駛損失險最大的特點是費率很高,達10%左右。

(九)自燃損失險

自燃損失險是對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係統發生故障或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十)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範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十一)不計免賠特約險

投保人隻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保險。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說,辦了本保險後,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方麵的損失,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三、投保汽車保險的技巧

(一)車輛的保險金額要根據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要注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車輛價值,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

(二)車上人員責任險,在投保時根據使用情況投保一個座位或幾個座位,如果超過2座,則4個座位全部投保比較劃算。

(三)第三者責任險有5萬、10萬、15萬、20萬、30萬等多個檔次,一般來說,投保20萬元比較合適。

(四)自燃險是對車輛因油路或電路的原因自發燃燒造成的損失進行賠付。夏天是汽車自燃的多發季節,最好投保一份車輛自燃險,做到有備無患。

(五)舊車的盜搶險和車損險,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來確定,一般每年折舊十五分之一。

四、投保汽車保險要注意的問題

(一)不要重複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二)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有些投保人,明明車輛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30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5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三)保險要保全

有些投保人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個種險,或者隻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隻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隻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它的損失就得不到賠償。

(四)及時續保

有的被保險人在車輛保險合同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如果萬一車輛就在脫保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悔之晚矣。

(五)核對保單

投保人在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後,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馬上提出更正。

(六)隨身攜帶保險卡(單)

保險卡(單)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五、汽車保險理賠要注意的問題

有些被保險人認為:隻要買了車險,所有的事故損失都由保險公司賠償。其實並非所有的事故被保險人都能得到全額理賠。對於車險理賠,被保險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