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的禮與荀子的禮有不同內涵,其根源在於兩者不同的人性論。
孔孟通古今,長於《詩》、《書》,由《詩》入,《詩》以道性情,認為人性本善;荀子精於製度典章之學,隆《禮》、《樂》而殺《詩》、《書》,由《禮》入,《禮》以立節製,認為人性本惡。
孟子主張人性善,主擴充,推原於惻隱之心;荀子主張人性惡,主矯正,認為人性雖惡,但應棄惡從善。
孟子論政事,崇尚道德,尊先王,寄理想於遠古,言必稱堯舜,專講王道仁政,向往太平大同之道;荀子論政事,重刑賞,法後王,對當時秦國的法治十分欣賞,專講亂世小康之道。
孟子講仁義,主張內發良知;荀子言禮,將禮作為修養工具,主張外範,應以嚴肅規範作為修養、約束自身的標準。
孟子認為天有意誌,主張天人合一;荀子認為天無意誌,主張天人相分,提出“製天命而用之”的人定勝天的思想。
荀子認為學習《詩》、《書》的目的在於隆禮,治國的目的在於實行禮儀教化的王道。如果說《孟子》代表了儒家思想向內發展為治國平天下的方向,那麼,《荀子》代表了儒家思想向外發展為治國平天下的方向。
《勸學》、《修身》提出了今天仍值得重視的教育理論,“學不可以已”,“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不積跬步,無以致千裏;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故非我而當者,吾師也;是我而當者,吾友也;諂諛我者,吾賊也”,這些都是富有智慧的人生格言。
馮友蘭先生認為,《荀子》一書帶有儒家總集的性質,夏曾佑認為兩千年的儒學是荀學。
對於《荀子》,唐代楊倞在重新整理的過程中作注解,清代王先謙作集解,收集了兩千年來關於這部書的研究成果,梁啟雄的《荀子簡釋》便於初學。
《荀子》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性惡論”是荀子的著名主張,是他在對孟子的“性善論”進行批駁的基礎上提出的。《荀子·性惡》中提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這是由人“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以及好榮惡辱、妒嫉排他等本性所決定的。如果對這些本能欲望不加以節製,任其自由發展下去,就會帶來不可收拾的社會惡果。盡管“性惡”是人之本能,但荀子認為,隻要對人性進行必要的改造,人是能夠化惡為善的,人人都可以成為堯舜一樣的聖人。
關於改造人性的辦法,荀子認為教化是最重要的途徑之一。他用盤水來做比喻,說:“人心譬如盤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須眉而察理矣。……故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就是說,人心就像盤水一樣,盤水放正,濁汙自然沉澱在下,上麵清澈之水就足以鑒人;如果搖晃振蕩,把盆底的汙濁攪動,上麵的清水也會隨之變得渾濁,也就不能進行鑒照了。人隻要接受良好的教化引導,就能夠明辨事理,曉得是非大義。
荀子隆禮重法,重視後天教育。他主張,一方麵用社會規範、法則來約束人,不能放任人的本性自由發展;另一方麵,加強後天教育,用禮義之道來改造人性。
第一,隆禮重法
荀子的“隆禮重法”主張禮治與法治相結合,在“立君上之執以臨之”的基礎上,還必須“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至刑罰以禁之”。《君道》篇有“隆禮至法則國有常”的概括,《成相》篇有“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的論述。
荀子把禮、法看作治理國家、統治人民的兩種根本手段,但他更重視禮治的作用。他把“禮”看作最高的政治標準,說“隆禮貴義者其國治”,“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他強調禮是“治國之本”、“為政”的前導,“國之命在禮”,離開了“禮”,政治便不能推行,國家便不能維持。他說:“禮義者,治之始也”,“禮者,政之輪也,為政不以禮,政不行矣”。荀子繼承並改造儒家的禮治思想,具有濃厚的儒家傳統特色,但他所強調的禮,已具有法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