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幾個大事件相互纏繞,克林頓艱難地掙紮其中的時候,他還有一個私人訴訟。雖然這個訴訟與權力無關,也沒有被稱之為“某某門”,可是,這樣一個私人訴訟也幾乎要毀了克林頓。這場訴訟不僅使克林頓麵對選民十分尷尬,還使克林頓麵臨巨大的個人財務困境。而且,在圍繞克林頓的諸多案件中,還隻有這場官司真的走進了最高法院。這場訴訟就是前阿肯色州的州政府女秘書瓊斯,控告克林頓性騷擾的民事訴訟。
這個案子是在兩年前的1994年提出的,她指控克林頓在1991年任州長期間,曾在一個旅館裏對她“強行求歡”,因而要求七十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對於這樣的案子,民眾的反應一般都是將信將疑的。而且,更容易讓人產生懷疑的,反而是原告的一方。這倒不是因為歧視婦女,而是因為此類案子的經濟訴求,總讓人疑心這是來“敲竹杠”的。
這樣一個在兩個人之間發生的事情,是不是隻要當事人一口否認就可以解決了呢?那肯定不是的。在美國,這樣的案子盡管不是都發生在名人身上,但是,類似的訴訟還是很多的。當然,此類案子由於它的私密性,確實不容易輕易下結論,但是還是有不少搜集證據證詞和判斷的方法。
瓊斯的告訴看來並不是很簡單就可以打發的。因為,如果她一點拿不出象樣的證據,法庭根本就不會受理。在遇到這個官司之後,克林頓由於不能動用公款為自己的純私人性質的案子請律師,因此,不僅在應付官司糾纏上傷透腦筋,在籌措打官司的經費上,也一籌莫展。他請了最好的名律師,每小時的費用高達475美元。這樣,他很快就用盡了家庭積蓄,開始欠債。甚至建立了一個“支持辯護基金會”,開始尋求捐款,當然,每一筆捐款限在一個不大的數額上,以防違規。總統向民眾募捐,以應付性騷擾官司,這本身就夠狼狽的了。
問題是官司一打兩年,不僅沒有解決,而且看上去好象越來越難對付了。讓原告撤訴的可能已經不存在了,再拖下去,就是在大選的節骨眼上總統上法庭應訴了。這一類的官司,不論青紅皂白結果如何,自有它特別難堪的地方。總統不僅要回答律師提出任何問題,在必要的時候,還必須接受身體特征檢查。這對一個當任總統來說,是無論如何也要避免的事情。可是,怎麼避免呢?總統管的是行政分支,司法是獨立的。克林頓既管不了小小民女要上法庭告狀,也管不了法院要把這個案子接下來,辦下去。
結果,眼看著選期近了,性騷擾案的審理也逼近了。於是克林頓向法院提出辯駁,他當然沒有任何理由說自己可以絕對不應訴。克林頓隻是指出由於總統職位的特殊負擔,要求將一切訴訟程序延後,直至他的總統期滿再出來應訴。
一開始,地方法院裁決,審判前的查證工作照常進行,這個查證意味著律師可以向包括克林頓在內的所有證人取得證詞。但是在總統任職期間,不應被迫接受審判。這個裁決,對克林頓已經不算是一個好消息,因為他還是必須在任期內接受查證。然而,在案子到達上訴法院的時候,地方法院的裁決被推翻,結果對克林頓更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