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秦始皇少年時,有一個人喚做嫪毐的,和他的母親奸通了,嫪毐自然闊起來了,於是“諸客求宦為嫪毐舍人千餘人”。這句話,見於《史記》的《呂不韋列傳》裏。這所謂宦,哪裏是在什麼機關裏學習什麼公務?不過在他家裏做他的門客罷了,所以要稱為舍人。嫪毐的舍人固然極一時之盛,然而古代的貴族,決不止嫪毐一個人有舍人。這種在貴族家裏做舍人的,都謂之為宦。所以“宦”字又有一個訓釋是“養”。“養”字可從兩方麵解釋。他們是他們主人的食客,是他們的主人養活他的,所以謂之養。亦可以說:他們是以奉養他們的主人為職務的,所以謂之養。此等門客,皇帝名下自然也是有的,這便是所謂宦官。中常侍即宦官之一。在前漢時,並不一定都用閹割過的人,到後漢光武帝之後,才專用此等人。所以《後漢書·宦者列傳序》要說:中興之初,宦官悉用閹人了。
然則閹割的人是從哪裏來的呢?說到這裏,又有一件有趣味而且又有些意義的事情。諸位知道刑字是怎樣講的呢?在下發這個問,逆料諸位一定會說:刑字不過是懲罰的意思,所以把人拘禁起來,剝奪其自由,也是刑的一種。然而古代的刑字,卻不是這樣講的。在古代,必須用兵器傷害人的身體,使之成為不能恢複的創傷,然後可以謂之刑。“十三經”裏,有一部書,喚做《周禮》。《周禮》全是記古代所設的官及各官的職守的。其體例,極似明清時的《會典》。須知《會典》原是依據《周禮》的體例編成的。不但《會典》的體例是摹放《周禮》,就是隋唐以後的官製,其大綱也是摹放《周禮》製定的。
《周禮》有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後世就摹放之而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周禮》的地官司徒,就是後世的戶部,是管理人民的。治理地方的官,都屬司徒管轄。他們都可以治理獄訟。獄便是現在所謂刑事,訟便是現在所謂民事。然而他們所用的懲罰,隻能到拘禁和罰作苦工為止。如要用兵器傷害人的身體,那是要移交司寇辦理的,司寇便是後世的刑部,其長官稱為司寇,寇是外來的敵人。聽訟之官謂之士,其長官謂之士師,師字的意義是長,士師就是士的長,士則本是戰士的意思。然則古代用兵器傷害人的肉體,使其蒙不可恢複的創傷,其根本,實在是從戰爭來的,不是施之俘虜,就是施之內奸。後來社會的矛盾漸漸深刻了,才有以此等懲罰施之於本族,用之於平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