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一詞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語言中,有著不同的含義。
“宗教”(religion)一詞的現代含義源自拉丁文的“re—ligio”,其義為“義務、約束”,特指“人與神明之間的約定”。“宗教”一詞也曾出現在中國佛教典籍中。在禪宗要典《五燈會元》中,“宗教”一詞先後出現過十來次。但佛教中的“宗教”偏重於指代禪宗的“見性明心”、“單提直入、頓悟圓修”等,與今天所謂“宗教”很不相同。在古漢語中,“宗”的本意是尊祖廟。“教”的本意是“教化”。《說文解字》說:“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中國現代宗教哲學家謝扶雅先生指出:“若求中國辭書中足與Religion相當之名,惟“道”字勉可充數。”將西語的Religion譯為“宗教”二字,乃是中國學者借鑒日本漢字的既定譯法。明治維新以後,西方科學技術大量傳入日本,日本翻譯家遂把西方的Religion譯為日本的漢字“宗教”。
什麼是宗教的本質?也有許多不同的觀點。
麥克斯·繆勒說:“有多少人研究宗教,就有多少種關於宗教的定義。”泰勒認為:宗教是“對超自然存在的信仰”。塗爾幹的觀點是:“社會的概念正是宗教的靈魂。”提耶爾寫道:“確實,宗教就是純粹的與虔誠的本性,或者是心靈的結構,我們稱之為虔誠。”布蘭德利說:“毋寧說,宗教是企圖通過我們存在的每一個層麵,去表達善的完全實在的舉動。”馬提留爾聲稱:“宗教是相信一個永活的上帝,即相信一個統領宇宙的、與人類有道德關聯的神聖心靈和神聖意誌。”在《鋰性與宗教信念》一書中,彼得森等學者認為:“宗教是由一係列圍繞著某一終極實在的觀念而組織起來的信念、行為與經驗組成的,它們既是個人的,也是集體的。”伊利亞德認為:“‘宗教現象’唯一可識別的方式就是從其自身的角度來理解,也就是說,把它當作宗教性的事物來研究。”美國南衛理工大學宗教史學者X·斯特倫在《人與神——宗教生活的理解》一書中寫道:“宗教是實現根本轉變的一種手段。所謂根本轉變,是指人們從深陷於一般存在的困擾(罪過、無知)中,徹底地轉變為能夠在最深的層次上,妥善地處理這些困擾的生活境界。這種駕馭生活的能力使人們體驗到一種最可信和最深刻的終極實體。”
馬克思認為,宗教的本質就是異化,正如資本主義經濟剝奪了我們的勞動,並把它作為商品送到富人手裏一樣,宗教則把人的優秀品質與人的自然生活相剝離,並把它們給予了一個我們稱作上帝的想象中的異己的存在。他寫道:“宗教裏的苦難既是現實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歎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沒有精神的製度的精神一樣。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一個人,如果想在天國的幻想的現實性中尋找一種超人的存在物,而他找到的卻是自己本身。”“反宗教批判的根據就是:人創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創造了人。”
下麵筆者從經濟學角度對宗教進行一些解構和分析。
首先,“經濟人”特性是宗教產生的人性前提。宗教的目的是為人服務的。人的本質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而宗教為實現效用最大化提供了一種神聖的途徑。如何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宗教主要提供了兩種方式:一是通過轉化;二是通過交換。轉化主要通過兩個方麵:一是將人對物質世界的欲望轉化為對精神世界的追求;二是將人在現世的執著轉化為對來世的虔誠。人的效用來自物質與精神兩個方麵。世間萬物,有些主要提供給人物質方麵的效用,有些主要提供給人精神方麵的效用,有些既有物質方麵的效用,也有精神方麵的效用。根據替代原理,物質效用與精神效用有一定的替代關係。因為物質產品與精神產品都滿足稀缺性和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宗教通過將人在物質與精神之間效用的重新配置,為人生實現效用的最大化提供了一種產品組合方式。另外,人生效用的最大化是指人一生總效用的最大化,而不是局部和短時的最大化。宗教通過將現世的效用轉化為來世的效用,即通過效用的時間配置為一部分人提供了一種解脫方式。交換主要是實現人與神之間的交換。宗教活動實質就是人與神進行交換的一種活動,宗教場所也就有一種類似市場的功能。交換的方式主要是:一是人通過自覺遵守神的指示和約定,從而換取神的滿意和對自己所稀缺東西的恩賜;二是通過祈禱,實現神對現實世界中不理想狀況的幹預和拯救。宗教儀式實質就是一種交換溝通儀式。通過儀式,人類也就完成了自身對神的交代,同時也期待著神對人的交代。
其次,資源有限性與欲望無限性的矛盾是宗教產生的現實根源。一方麵,社會經濟資源是有限的,另一方麵,人的欲望又是無窮的。如何解決這一矛盾,人類社會主要是通過兩種途徑:一是在現實世界通過資源配置的效率化和公平化來盡可能實現欲望的最大滿足。這種途徑主要采取製度創新和技術創新來解決。二是通過一個虛擬的神聖世界將這一矛盾交給一個權威去解決。這種途徑主要是通過宗教方式來實現。由於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容納不了無限的欲望,於是人自身就陷入痛苦之淵。如何解決,將無限性分裂出去就是一種有效的選擇。但分裂並不意味著要完全放棄對無限欲望的追求,而是要尋找一種新的實現途徑,宗教就是這種分裂的結果。通過分裂,人自身將有限性留給了有限的現世,將無限性寄予了無限的來世,從而有效緩解了有限與無限矛盾的張力,減少了人在現世所麵臨的痛苦和不安,也實現了自身內心世界的基本平衡,這也客觀增加了人生的效用水平。所以,宗教的本質也可以看成是人類為解決資源有限與欲望無限的矛盾而為自身設定的一種神聖手段。但存在的另外一個問題是:一方麵,宗教本身是人分裂的結果,是人創造了宗教;另一方麵,分裂又促使了人自身的異化,宗教成了人的製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