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皇
公元690年重陽,66歲的武則天實行“革命”,改國號為“周”。
武則天登上了洛陽的則天門樓,宣布廢唐為周,改元,大赦。這年的年號原被稱為永昌二年,後又改稱載初,至此,又改為天授。武周帝國便這樣建立起來,臨朝稱製也就隨之結束了。
中國曆史上掌權的女主並非武則天一人,但隻有她一人做上了皇帝。這難道是其他人的才具不如她嗎?非也。武則天稱帝是曆史為她提供了“勢”,而她也能不失時機地乘時竊勢,從而製群生之命,掌至高之權,成為中國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東漢時臨朝稱製的皇後、太後有六例之多,但無一人能稱帝。曆史到底為武則天提供了什麼“勢”呢,最重要的就是中央集權的程度不同。東漢時期中央集權的程度,遠不如隋唐堅強有力,體製也沒有那麼完備。這就決定了東漢的臨朝稱製是弱勢的,而武則天的臨朝稱製是強勢的。
第一,在政治上,隋唐中央對地方政府控製加強。東漢時,地方長官自辟僚屬。這種地方僚屬對長官的忠誠和友誼削弱了他們對中央的忠誠,甚至在事變時與中央為敵。這種體製,使州郡對中央保持著相當的獨立性,政策不容易推行下去。但是,在官員們全由吏部選授的唐代,僚屬對於長官不承擔任何履行家臣之道的義務,中央的政策就可以暢通無阻了。說到底,武則天時代,中央已把用人權掌握在手了。
第二,隋唐中央集權的強有力,還表現在軍事上。隋唐之際,中央擁有一支強大的軍事力量,這便是府兵。府兵的建置,目的是加強中央集權。所謂“舉關中之眾,以監四方”。王夫之認為,唐置府兵,並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它有助於武則天奪取天下。由於府兵集中在關中,全國各地的軍隊加在一起也不足以和關中抗衡,所以武則天才能在奪取中央軍權之後,轉移唐祚。
第三,隋唐中央集權的強有力還表現在社會結構上。東漢時,朝廷指名緝拿的人,往往受到了各種不同地方勢力的保護,產生了望門投止的現象。而在隋唐之際,這種現象是難以出現的。唐朝有發達的保甲製度,宗族更是社會結構中嚴密的一環。可以說,一個人犯了罪簡直是北不可走胡,南不可走粵。嚴密的社會組織使得武則天把國家機器抓得更緊。她像是金字塔的頂尖,可以層層控製,在深宮中就能掌控整個政局。
武則天當政時期,對農業生產比較重視。
唐朝繼承了北朝隋朝以來的均田製,多次製定了均田令。規定,一般民戶,成年男子每丁可以占有100畝土地,作為農戶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額。根據這樣的理想標準,政府向農戶收取相同數量的賦稅,實行按人頭、戶口征收的租庸調製。在製度規定數量內的私田是合法的,超過製度規定的最高限額而占有私田,就是占田逾製,國家有權進行檢括。為了進行土地管理和賦稅管理,唐朝還有著嚴格的戶籍管理製度。包括登記戶口的名籍和登記土地的田籍兩部分,民戶嚴禁逃亡。戶籍是政府征收賦稅徭役、控製社會秩序的保證。
武則天統治的時代,是唐代經濟體製的轉型時期。創於北魏的均田製,是一種在戰亂之後土地大量被拋荒情況下實行的土地管理製度,國家對土地和人口進行嚴格支配和控製。隨著社會的安定和生產水平的提高,地主階級要求兼並土地、擴大生產,而大量的農戶則力爭逃脫國家的戶籍,形成了大規模的流動人口群。
對於廣大地主兼並土地,武則天政權沒有驚慌失措。盡管土地兼並也會造成貧富分化,造成農民逃亡,但當時的社會是穩定的。所以,武則天沒有采取行政命令去挽救這種與時代潮流不相符的經濟製度,而是對地主兼並土地采取縱容態度,對廣大逃戶也實行寬容政策。
之所以采取這種政策,是因為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個體農戶的獨立生產和生存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唐代農民失去土地以後,並不像漢朝那樣,失去了生活的依存,無法回到土地上,隻能去做奴婢或流亡,而是可以重新以佃戶的身份,以個體家庭為單位,租種地主的土地,或逃往一些尚未得到開發的山區進行墾荒。總之,他們大都能夠回到土地上,重新與土地結合。所以,在漢朝的土地兼並中看到的是大量的“流民”,而在唐朝土地兼並的過程中,看到的卻是大量的“逃戶”。流民是浮遊於土地之外的一種動蕩力量,對社會穩定的衝擊力很大,逃戶是脫離了國家戶籍控製的流動人口,他們繼續在土地上勞作,有可能造成政府財政收入的減少,但不至於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土地集中是封建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土地集中帶來的也並非隻有破壞作用,伴隨著土地迅速集中,在唐朝出現的是社會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從長遠來說,土地集中有利於社會財富的積累和社會分工的擴大,有利於擴大社會再生產。占全國人口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逃戶,是經濟發展的一個推動力。他們出入關防,往來山澤,為一些欠發達地區的開發作出了重要貢獻。